2024年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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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制度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安全生产提案管理制度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安全生产提案的管理流程及要求,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安全生产提案的管理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相关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构成本制度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三、术语和定义
3.1 职代会提案:指职代会正式代表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劳动安全防护、权益保障等广大职工关心的问题及创新建议,遵循既定程序和格式,于规定时限内向职代会提交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3.2 提案工作:指职代会相关机构依据规定程序对提案进行征集、整理、立案、转交督办、落实反馈及归档的完整流程。
四、职责
4.1 工会委员会:负责收集并审查职代会提案,对已立案的提案执行检查和催办工作。
五、管理内容
5.1 提案督办机构
5.1.1 提案督办工作组是职代会设立的专业机构,由本届职代会代表提名产生,并实行常任制。
工作组办公室设于公司工会,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一名,由工会主席兼任;
副组长一名,由工会委员担任;
组员若干名,由工会委员、行政部门代表、职工代表及工会专职人员担任。
5.1.2 提案督办工作组的职责包括:
按照职代会通知要求,组织征集提案;
对提案进行接收、登记、分类汇总、立案,并提出承办建议;
转交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反馈和归档;
对需协商或协调的事项,组织沟通和协商;
向职代会汇报提案征集、立案及处理情况。
5.2 提案征集
5.2.1 职代会代表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
提案前应进行充分调研,听取职工意见,确保提案质量。
提案必须由职代会正式代表或以代表团(组)的名义提出和附议。
5.2.2 提案需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应基于实事求是,服务于企业发展,反映重要事项,案由应简洁明了,分析客观准确,措施建议具体明确。
5.2.3 提案应一事一案,采用统一格式的提案表,并按照提案工作要求填写和提交。
提案应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案名:明确指出要求解决的问题;
案由:阐述提案的起因或依据,并进行相应分析;
措施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和意见。
5.2.4 职代会提案的提出需由至少一定数量的正式代表发起,并获得至少一定数量的正式代表附议,提案发起人和附议人需亲自签名确认。
5.2.5 提案征集一般应于职代会召开前一定时间启动,并设定征集截止日期。
5.2.6 提案征集的基本程序如下:
提案督办工作组根据职代会筹备工作安排,发布提案征集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截止日期;
提案发起人应先将完整的提案草案提交给提案督办工作组进行初步审议,并在截止日期前提交;
提案督办工作组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归类和审理,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5.2.7 提案督办工作组应对提案进行以下处理:
对拟立案的提案,提出承办建议;
对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的提案,提出处理建议;
对作为参考的提案,转发相关部门阅知;
对不予受理的提案,退回提案人,并附简要说明。
5.2.8 对于拟立案或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的提案,提案督办工作组应确定承办单位。
5.2.9 对于重大提案,应提交公司领导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一般提案则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5.2.10 对于涉及公司经营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劳动保护、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的提案,应提交公司领导层研究决定,并可视情提请职代会列入议程进行审议和表决。
5.2.11 以下情况不予立案:
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相抵触的;
涉及国家安全和企业商业秘密的;
对人员配备、人事安排等内部管理有意见的;
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自行解决的问题;
已进入司法程序、纪检监察及仲裁阶段的;
属于学术研讨范畴的;
涉及个人具体问题或个人隐私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执行。
2024年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制度(二)为深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____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旨在充分体现职工意见,加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提升企业决策质量,确保代表提案工作的规范开展。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在市局(公司)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既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负责组织与监督教代会提案工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提案的征集、整理等相关事务。
第二章提案工作机构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设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履行提案工作专门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民主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民主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制订提案年度工作计划;
(二)整理代表提案,确定提案承办单位,对重大提案提出初步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审批;
(三)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的安排,对提案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提案的征集
第七条代表提案应基于调查研究,尊重客观事实,并符合统一的格式要求。
第八条提案由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三人以上联合签名提出,其中一人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第九条提案内容可涉及以下事项:
(一)公司执行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建议或方案;
(二)公司改革与发展方面的建议或方案;
(三)公司经营、财务、基本建设、后勤服务、对外交流等事务的建议或方案;
(四)公司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的建议或方案;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条以下内容的提案,仅作为意见转送相关部门,不予以立案办理:
(一)超出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提案;
(二)超出公司管理权限范围的提案;
(三)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认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
第十一条提案应一事一案,并采用统一的文书格式,该格式由提案工作机构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提案的征集工作应至少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完成。
代表提案应按照规定的提交日期提交,逾期提交的提案将不纳入当期立案办理。
第四章提案的整理
第十三条提案工作机构应根据前述规定对代表提案进行整理。
第十四条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统一编制提案号,明确承办单位。
对于涉及多个单位承办的提案,应明确主办与协办单位;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由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提案整理结果应及时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应按规定报告公司党政领导,并向提案人回复。
第五章提案的办理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收到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送达的提案后,应逐件清点、签收。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过程中,应确保每件提案都有落实、每个案件都有答复。
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协办单位应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承办单位应在提案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如提案内容复杂、涉及面广,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承办单位应及时回复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但不得因此终止提案的办理。
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应在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主提案人。
第十九条承办单位办结提案后,应在提案办理文书上签署处理意见,并随同提案交回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应在收到提案办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复制件送交主提案人,并征求其意见。
提案人应在收到提案办理文书复制件和回复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反馈书面意见。
第二十条对于重大提案,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可决定举行座谈会、会商等交流活动。
第二十一条提案办理期间届满后,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提案办理情况和提案人反馈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按规定报告公司党政领导。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应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提交提案工作书面报告。
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应按规定将提案及提案办理文书等资料归档保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ΟΟ八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2024年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制度(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安全生产提案管理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安全生产提案的管理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相关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成为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
三、术语和定义
3.1 职代会提案:指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劳动安全防护、权益保障等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及创新性建议,依据规定程序和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工代表大会提交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3.2 提案工作:指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提案进行征集、整理、立案、转交督办、落实反馈及办结归档的全过程。
四、职责
4.1 工会委员会:负责收集并审查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对已立案的提案进行检查和催办。
五、管理内容
5.1 提案督办机构
5.1.1 提案督办工作组是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机构,成员由本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成,经职工代表大会提名通过,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
5.1.2 提案督办工作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一名,由工会主席担任;
副组长一名,由工会委员担任;
组员若干名,由工会委员、行政部门、职工代表、工会专责担任。
5.1.3 提案督办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要求,开展提案征集工作;
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接收登记、归类汇总、审查、立案,提出承办建议;
转办提案,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反馈和归档;
对需要协商、协调的事项,组织沟通、协商事宜;
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立案和处理情况。
5.2 提案征集
5.2.1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
在拟定提案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听取职工意见,确保提案的质量。
提案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或以代表团(组)名义提出和附议。
5.2.2 提案应具备科学性、可行性,坚持实事求是,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反映重要事务,案由应简洁明了,分析客观准确,措施建议具体。
5.2.3 提案应一事一案,使用统一格式的提案表,按照提案工作的要求撰写和提交。
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案名: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
案由:提出提案的原因或依据,并进行详细分析;
措施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主张。
5.2.4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需由一定数量的正式代表作为提案发起人,并有一定数量的正式代表作为提案附议人,提案发起人和附议人应亲自签名。
5.2.5 提案征集时间一般在职代会召开前一定时间开始,并设定截止日期。
5.2.6 提案征集的基本程序如下:
提案督办工作组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安排,发布提案征集通知,通知中应明确截止日期;
提案发起人应先将已撰写的提案进行初步审议,签署初审意见后,在截止日期前提交至提案督办工作组进行审理。
5.2.7 提案审查与立案:
提案督办工作组应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人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归类、审理,并根据以下原则提出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阅:
拟立案,并提出承办建议;
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处理建议;
作为参考,并转有关单位了解;
不予受理,退回提案人,并附简要说明。
5.2.8 经审查拟立案或作为一般意见和建议的提案,提案督办工作组应根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
5.2.9 对于拟立案的重大提案,应提交公司领导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拟立案的一般提案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5.2.10 对于涉及公司经营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劳动安全保护、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的提案,应报公司领导层研究决定,并可以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审议、表决。
5.2.11 以下情形的提案不予立案:
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抵触的;
涉及国家安全和企业机密的;
对人员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属于部门职责并可自行解决的;
已进入司法、行政诉讼、纪检监察以及仲裁程序的;
属于学术研讨范畴的;
属于个人具体问题或涉及个人隐私的。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2024年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制度(四)本管理规章旨在明确公司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职工代表提案的管理与实施。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所含条款,通过本规章的引用,成为本规章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三、术语和定义
3.1 职代会提案:指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在广泛收集职工意见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劳动安全防护、权益保障等职工广泛关注的问题及创新建议,依照既定程序和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工代表大会提交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3.2 提案工作:指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机构依据规定程序,对提案进行收集整理、审查立案、转交督办、落实反馈以及办结归档的全程管理活动。
四、职责划分
4.1 工会委员会:负责汇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并对已立案的提案执行检查与催办工作。
五、管理内容
5.1 提案审查督办机构
5.1.1 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是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专业机构。
工作组成员由本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担任,经大会提名通过,实行常任制,并可连任。
工作组的办公地点位于公司工会。
工作组构成如下:组长一名,由工会主席担任;
副组长一名,由工会委员担任;
组员若干名,由工会委员、行政部门代表、职工代表及工会专职人员担任。
5.1.2 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职责
1) 依据职工代表大会的要求,组织和征集提案;
2) 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接收、登记、分类汇总、审查、立案,并提出承办建议;
3) 转交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反馈和归档;
4) 对需要协商或协调的事项,召集并组织相关沟通和协商活动;
5) 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提案征集、立案及处理的相关情况。
5.2 提案征集
5.2.1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
在提案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职工意见收集,以确保提案的质量。
提案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或以代表团(组)的名义提出和附议。
5.2.2 提案应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大局,反映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提案理由应简洁明了,分析应客观准确,措施和建议应具体明确。
5.2.3 提案应一事一案,使用统一格式的提案表,并按照提案工作的要求进行撰写和提交。
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案名:明确指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案由:阐述提出提案的原因或依据,并进行相应分析;
措施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主张。
5.2.4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需由一定数量的正式代表作为提案发起人,并至少有相同数量的正式代表作为提案附议人,提案发起人和附议人均需亲自签名。
5.2.5 提案征集时间一般应于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数月启动,并设定具体的截止日期。
5.3 提案征集基本程序
5.3.1 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安排,发布提案征集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截止日期。
5.3.2 提案发起人应先对已撰写完整的提案进行初步审议,并在截止日期前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给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进行审理。
5.4 提案审查与立案
5.4.1 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应遵循尊重提案人民主权利、确保提案质量的原则,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分类、审理,并根据以下原则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拟立案,并提出承办建议;
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并提出处理建议;
作为参考材料,并转发给相关部门;
不予受理,退回提案人,并附简要说明。
5.4.2 对于拟立案或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的提案,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应根据提案内容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
5.4.3 拟立案的重大提案应提交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形成处理意见;拟立案的一般提案则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5.4.4 对于涉及公司经营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劳动安全保护、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的提案,应报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可视情况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进行审议和表决。
5.4.5 在以下情况下,提案将不予立案:
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相抵触;
涉及国家和企业机密;
针对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提出意见;
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且可自行解决的问题;
已进入司法、行政诉讼、纪检监察以及仲裁程序的事项;
属于学术研讨范畴;
属于个人具体问题或涉及个人隐私。
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2024年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制度(五)针对兴隆四小目前面临的挑战,以下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内容:
一、关于解决我校生源问题的提案
(一)案由分析
我校自市里和管理中心倾力打造成为兴隆台西部地区教育典范以来,全体教职员工同心协力,致力于开创学校新局面。
我们积极采用先进教学手段,如建立公共浏览器账户、加强家校联系、整合网络教育资源,使得教育科研和少先队活动成效显著,家长满意度大幅提升,学校的崭新形象与风貌逐渐显现。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及我校地处油地交界,地方学生比例较高,部分油田职工误认为其孩子可能受到不良影响,宁愿选择付费就读油田学校,也不愿将孩子送至我校,导致我校生源始终未能达到合理水平。
新教室空置,而周边学校却面临教室拥挤的问题。
(二)建议、办法与要求
鉴于问题的复杂性,迫切需要管理中心与市教育局联合制定新的学生择校政策。
据悉,“划片就读”方案已经提出,但尚未明确实施
情况。
为确保学苗不再流失,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限制学生非必要的转学和跨区域入学,对于未在规定城区内就近入学的学生,不办理学籍变更和录入。
对于超过规定人数的班级,不再接纳新学生。
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这些措施。
二、关于解决我校教师老龄化问题的提案
(一)案由分析
我校教职工的平均年龄约为____岁,面对活力四溢的学生群体,教师队伍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这不仅影响了教学效果,也可能导致家长和学生失去对教师的信任和喜爱。
(二)建议、办法与要求
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活力,建议上级部门适当调配年轻教师,为我校注入新鲜血液。
三、关于解决我校教师学科空缺问题的提案
(一)案由分析
我校音乐教师仅有一名,且由政教处王主任兼任另一名音乐教师,王主任还肩负少先队工作,常常难以兼顾。
我校缺乏专业计算机教师,计算机课程长期由两名校长兼任,一旦两位领导有其他公务,课程便不得不暂停,这不仅影响了教学进度,也可能引起学生和家长的不满,对学校形象造成损害。
(二)建议、办法与要求
鉴于以上情况,恳请上级部门调配专业的计算机教师,以充实我校教师队伍,确保学科教学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