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书法“形”与“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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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书法“形”与“质”
王僧虔提出:“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

书法那点画腾挪的线条,情愫意绕的笔墨,让人能于空中见鸢飞鱼跃,能在静止中观百兽率舞,可谓无色而具图画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

正如周星莲所言:“字有筋骨、血脉、皮肉、神韵、脂泽、气息,数者缺一不可。


“一笔成一字之规,一字乃通篇之准”。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筋骨相连,纲纪不紊,“尚一点所失,若美人之病一目;一画失节,如壮士之折一肱”,必然会导致书法创作的失败。

在书法中,字与字的关系“古帖字体大小颇有相径庭者,如老翁携幼孙行,长短参差,而情意真挚,痛痒相关”。

比如颜真卿《祭侄文稿》中横涂竖抹的“瞎笔”,也是书者当时心意纷乱,情绪激动留下的心画,倘若去掉,反而不美。

好的书法作品,应该是生气灌注,上下映衬如枯藤缠树,左右照应,如玉带临风,既有金刚雄强之势,又有少妇女婀娜多姿,做到八面玲珑,四面呼吸相通。

书法在创作时,只有一气灌注,才能够保证书法作品的有机性,达到笔断意连的佳境。

书法艺术具有生动性,这主要表现在书法那虚幻的力和势上。

“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有临危据槁之表,绝岸颓峰之势,是整个书法作品充满动势和张力。

或者如“兽曾跋鸟跬,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或者是“或卧而似倒,或立而似颠,斜而复正,断而复连”,虽然远看“摧焉若阻岭崩崖”,但是近看却是“一画不可移”,就如牢牢长在悬崖边上的一棵树一样,非常惊险、生动。

书法作为一种视觉造型艺术,“形”的生成与表现非常重要。

而“神”是对反映在书法点画中的生命意识之各个方面的最终概括,意味着一种完整的生命的存在。

书法在重“形”的同时,更着重的是“神”,范缜《神灭论》认为:“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

是则形称其质,神言其用。

形之与神,不得相异也。

”实践告诉了我们两点:(1)书法当以表现出神采为终级目标,“神”的审美价值高于
“形”;(2)必须形神兼备,方臻上乘。

在书法中必然会自觉不自觉地临摹了人的心灵、气质、性情和整个风貌。

所以对于书法作品,“可以心契,非可宣言”(张怀瓘语)。

书法是表现出体韵、风格、意志的一般基本精神的特质(神韵);表示出力、生气的动力的特质(力感);基本的形体把持的特质(质感);表示作者个性的特质(个人风貌)。

书法成为人们心灵表现的自由形式。

书谱中指出:“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可谓一语中的。

因为笔性墨情,皆以人的性情为本。

张旭的“狂草”展示的就是他那种“可喜可愕”的性情。

道法自然,在人与书这种同根连理的关系中,必定会获得一种莫名颤动的统一感,可以说这即是书与人,人与书的共醉与合欢!或许,这就是我们苦苦寻觅的书法“形”与“质”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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