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信访工作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保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信访处理坚持“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局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股室是承办责任人,各有关股室负责信访具体工作。
2、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办理信访件做到不积压、不拖延、无差错,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登记,办理制度
1、实行信访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局信访室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或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登记、呈批、转办、督办和结案后的档案管理工作。
2、纪检信访室受理信访案件,要认真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和《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呈送处理标签》,并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呈送处理标签》和信访原件呈送主要领导批示。
3、局信访室根据主要领导批示,按照“分工负责,归
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填写《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交办单》,移交分管领导和有关股室办理。
4、信访材料转交分管领导和有关股室之后,承办的股室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落实,书面答复信访人,并将办结材料报局纪检信访室归档。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提前向局纪检信访室说明,视情况予以延期。
5、办理信访件要认真负责,查明事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三、接访制度
1、各分管领导和各股室按照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负责群众接访工作。
2、对来访者要做到热情礼貌,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轻视、忽视来访者的言行。
3、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做到冷静的疏通工作,避免不良后果发生。
4、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不得自行取舍。
5、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对问题简单、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面给予答复。
对问题复杂、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按信访工作规定程序办理。
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四、信访办理时限要求
1、一般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2、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复查的,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书面答复。
3、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转办的信访件有时间规定的,按规定时间办结。
五、回信回访制度
1、对署真实姓名的信访件,要书面给予结论性答复;对问题不能解决或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性答复;对本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给予表扬鼓励。
2、对联名信或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召开全部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公布调查结果。
3、属于匿名信可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
4、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回信回访,回信言简意明,口头答复,答复情况要记录备案。
六、保密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宜公开的材料,不得泄露扩散。
2、严格工分负责制,属于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访问题,不提转办。
3、不得将举报、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
人。
4、不得扩散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者或信访反映人泄露。
5、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擅自外传。
七、责任追究
承办信访工作的各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