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需要资金借款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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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需要资金借款合同(精选3篇)
临时需要资金篇1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月息,即每月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日为付息日。
若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
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临时需要资金借款合同篇2
借款人:
商号名称:
组织形式:
商号地址: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借出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保证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中介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贰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民间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金额:(大写)。
1.2币种:人民币。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1.5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利率及调整
2.1利率:(月息)。
2.2借款人如有违约,则利率为:(月息)。
2.3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
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4)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其他先决条件:。
3.2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后,贷款人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3.3借款人选择下述第种放款方式:
(1)现金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账户放款:借款人以本人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第四条还款
4.1借款人选择下述第种还款法还款:
(1)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
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
叁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
每期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
每期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4.2还款日
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
接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3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时:
(1)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贷款发生日次月的对日。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
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4.4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5贷款展期
借款人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
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贷款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息。
第五条提前还款
5.1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1)提前还款日不能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5.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10个公司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
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5.3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利率执行。
5.4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重新计算已肆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期限重新计算。
第六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6.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7.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7.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7.3贷款人向借款人书面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还款日、到期日;
(2)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8.1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8.2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8.3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8.4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8.5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8.6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伍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或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8.7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
8.8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九条违约
借款人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第六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借款人未履行第八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的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5)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提前书面通
知公司,并征得公司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借款人出现第九条项下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0.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抵押物,追究保证人连带担保责任,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陆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1)逾期贷款,按照第二条规定的违约利率执行;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
(2)挪用贷款,按照第二条规定的违约利率执行。
10.4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0.5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法定机关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1.1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为农牧民城镇居民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借款人为小型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盖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
影响。
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11.2合同的变更
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期限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任何书面通知均应寄送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动,相关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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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签约各方各执一份,中介人保留一份。
第十三条担保事项
13.1本合同是在保证人承诺保证按期归还款为前提的情况下签订的,保证人对此借款进行担保。
13.2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4.1泾川县金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次借款的中介人。
15.2中介费(或管理费)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其中:
中介费————————————————————元(不含税),材料费————————————————————元(不包税),合计————————————————————元借款人(签章):
签署日:年月日
保证人(签章):
签署日:年月日
贷款人(签章):
签署日:年月日
捌
中介人(签章):
签署日:年月日玖
临时需要资金借款合同篇3
借出单位: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社员:(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
电话:
担保人:①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②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方互助资金元,资金使用费率为月,借款用途为,还款日期为年月日前偿还全部本费。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愿意按资金使用费的%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
互助资金的使用。
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诉讼费等)。
四、乙方承诺:(1)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
(2)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4)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5)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