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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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规约
为了营造和保持恒基中心良好的办公、经营及生活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恒基中心管理维修公约》等法规制定本规约,作为《北京恒基中心物业使用管理规定》的附件已向大家公示,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赞成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客户自觉遵守。
1、释义
1.1 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以下简称公区)。
1.2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洗手间、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以下简称公共设施)。
1.3 客户:是指业主、使用者、租用者及他们的雇员或访客等。
2、客户应自觉爱护公区及公共设施
客户应避免损伤天花、墙壁、墙纸、地面、地毯、消防烟感、喷淋、电梯轿厢、防火通道、门窗及洗手间设施等;客户如不慎损坏公区及公共设施应自费修复或照价赔偿。
3、运输工具必须使用柔性车轮并包边
使用平板车等运输工具,必须是柔性车轮,并将车板边沿用柔性材料包裹车边,避免平板车损坏共用设施。
4、不得将物料放在地面拖拉
物料或建筑垃圾等必须离地搬运,不得将物料等放在地面上拖拉。
5、装修施工必须对公区进行保护,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开工
进行装修施工前及全过程,必须对所涉及的共用区域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围蔽施工现场,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服务中心不予送电:
5.1 公区地毯上面需使用厚度≥5mm的地垫或板材进行无遗漏铺垫,防止建筑垃圾或粉尘散落在地毯上;
5.2 装修施工进行中应保证公区的保护措施符合要求,若有损坏及时修补,否则将停工整改,直至公共区域各项保护措施符合本办法第2条款规定;
5.3 装修施工材料或建筑垃圾必须装袋或扎捆运输,不得散运;
5.4 运输大量(或大件)装修材料,应先对墙壁进行围蔽以避免污损墙壁。
6、客户不慎损坏公区或公共设施应自费修复或按下表的标准予以赔偿:
7、客户在大厦内运送各种物品不得遗洒或污染地面和墙壁,不慎污染,需在24小时内清理
恢复;24小时未清理恢复的,物业公司则自行安排清理恢复,并按下表的标准向责任单元收费:
8、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海物业有限公司
北京恒基中心分公司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