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决算审计机构选聘比选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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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服务项目比选文件
比选人(盖章):
二○xx年xx月
目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 (3)
第二章参选须知前附表及参选须知 (5)
第三章评选方法和标准 (14)
第四章合同条款 (18)
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比选公告
根据 x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安排,现对 xxxx20xx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服务
实行公开比选,征询审计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xxxx20xx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服务
2、服务范围: xxxx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范围所有公司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审计服务机构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具有大中型企业和航空业审计服务经验;
4.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30名(截至时间为委托年度的10月底,下同);
5.近三年内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的记录,且在承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6.有能力按照业务约定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7.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签字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具有同等规模国有企业审计项目经理相关从业经历,且无行业惩戒等不良从业记录;
8.不存在x省国资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评价明确其不适合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其他情形。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xx年xx月06日至20xx年xx月12日(法定公休日不报名),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二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 x省xx市xx区xx大道xx号报名。

2、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xx年xx月12日下午
17时00分,地点为 x省xx市xx区xx大道xx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xxxx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xx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省xx市xx区xx大道xx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参选须知前附表及参选须知
参选须知前附表
审计范围明细表
一、总则
1、说明
1.1比选人:
1.1.1 xxxx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比选事宜。

1.1.2 项目概况及要求: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

1.2 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符合前附表比选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1.3 比选内容: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 资金来源:自筹。

3、参选费用及参选货币
3.1 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参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3.2 参选报价及中选后的服务费均采用人民币支付和结算。

3.3 由于比选申请人原因使开、评选失败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3.4参加本次比选的所有版权等归比选人所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比选人使用其参选方案提出异议和侵权争议。

4、现场考察
4.1 比选人将项目所在地的地址告知各比选申请人(必要时提供图示),比选申请人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4.2 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仅作为比选申请人现场踏勘时参考,比选申请人依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比选人均不负责,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4 现场考察时,其交通、食宿由比选申请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4.5 比选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比选申请人进行现场踏勘。

如果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费用和安全问题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

5、比选答疑
5.1比选申请人应在领取比选文件和相关资料后的比选答疑,以比选文件参选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办理,否则,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5.2比选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比选申请人在查阅比选文件后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有关本次比选的问题。

二、比选文件
6、比选文件的组成
6.1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比选答疑内容。

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二章参选须知前附表及参选须知
第三章评选方法和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相关附件及表格
6.2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比选申请文件。

如果比选申请文件与比选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比选申请人应自行负责。

凡与比选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偏差的比选申请文件,将按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作否决参选处理。

6.3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在购买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按参选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向比选人提出,并要求补齐,否则后果自负。

7、比选文件的澄清和解释
7.1比选申请人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办理。

7.2比选文件的解释和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

8、比选文件的修改
8.1 比选文件发出后,比选人可以按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8.2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3比选文件修改的其他要求按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办理。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9、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比选申请文件和与参选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9.2 除行业规范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0.1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公司资料、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

10.2资格审查内容:见第三章“评选方法和标准”的要求。

10.3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0.3.1审计服务方案。

10.4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0.4.1 比选函;
10.4.2 报价明细表;
10.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4.5 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需要或其它应填报提交的资料等。

10.5 有利于比选申请人的资料。

10.6 廉洁承诺书。

10.6无论中选与否,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还。

11、参选报价
11.1 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超出最高限价的参选报价,比选人将不予接受,评选委员会在评审时作否决参选处理。

11.2比选申请人服务承诺。

11.3货币约定
本项目费用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1.4比选申请人的参选报价应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未来风险,其有效期保持到整个合同履行完毕,除非在合同中另行规定,参选报价将不因政策性费率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2、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12.1 比选申请文件在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截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在原定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比选申请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作出书面答复;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比选人的要求,其参选失效。

同意延期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比选申请文件的要求。

13、参选保证金
13.1参选保证金: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
14、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比选申请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14.2 比选申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页应标明比选人名称、项目名称和比选申请人名称,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4.4 除比选申请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5、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5.1比选申请文件装订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或抽杆夹装订),并在比选申请文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5.2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密封,密封方式不限,并在密封外层至少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15.3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密封外层应标(注)明:
15.3.1 比选人名称:
15.3.2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
15.3.3 比选申请人名称:
15.3.4 年月日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如果因比选申请人遗失比选申请文件;或比选申请人迟交比选申请文件;或因比选申请文件密封不严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密封外套爆裂破损等情况,比选人概不负责。

1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6.1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地址和第15条的规定要求执行。

16.2 比选人可以按本文件第8条款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延迟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以前在参选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参选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也可放弃参选。

17、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以后,可以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的通知。

在参选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比选申请文件。

17.2 比选申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17.3 参选截止期以后,比选申请人不得撤回比选申请文件。

五、开选、评选和中选
18、开选
18.1 开选会议由比选人组织并主持,所有比选申请人须准时参加。

18.2 开选地点和时间按参选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参加参选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8.3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规定递交了比选申请文件,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选会中途退场的,视为认可开选程序,事后不应再对开选程序的公正合法性等提出质疑或异议。

比选人不会因比选申请人中途退场而宣布其作否决参选处理。

18.4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开标时不再对密封性进行检查。

18.5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比选人不予受理:
18.5.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8.5.2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予以拒收。

开标时不再对比选申请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18.6由开选会议的主持人宣读比选申请人的参选报价,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9、评选
19.1 评选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评选委员会组织进行。

19.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选。

19.3 评选程序:详见第三章评选方法和标准
19.4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
19.4.1 若比选申请文件有效(即通过了初步评审),评选委员会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用书面方式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5 评选内容的保密
19.5.1公开开选后,直到宣布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以及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选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等,除向有关部门备案及监督等部门按规定要求检查外,均不应向其他人泄露。

19.5.2 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推荐中选候选人的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对比选人和评选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参选资格。

19.6 评选结果的确定
19.6.1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评审原则,推荐前一至三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

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依此类推。

19.7 评选报告
评选报告由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选结论持有异议的评选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20、中选
20.1 评选结果确定后,比选人在xxxx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由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1、中选通知书
22.1 中选通知书中将写明比选人将支付给中选人按合同规定价款。

21.2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1.3 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2.1 中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应当与比选人商签合同。

22.2 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项目或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或未按比选文件上述条款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比选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中选人不履行与比选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3 中选人派驻本项目现场的项目班子须是在其比选申请文件中拟派人员,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主要人员不能变更,否则视为根本违约,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比选人不会同意中选人变更负责人。

22.4 比选人若对审计结果提出合理的更改意见,中选人应配合,并不再产生任何费用。

23、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3.1 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选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选工作的有关信息。

在比选、评选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比选、评选工作的有关人员到参选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比选申请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3.2 比选申请人在参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参选。

23.3 如发现比选申请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23.4 比选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廉洁倡议书
24为保障比选工作的规范进行,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比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比选人特向比选申请人发出如下倡议:
24.1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与比选人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不与其他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比选人或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4.2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不向比选人的工作人员行贿、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不为谋取中选擅自与比选人的工作人员进行私下商谈、宴请或者达成默契,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比选人的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三章评选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选。

评选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标评审三部分。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

是否具有竞争性,应从其实力、业绩、信誉、技术方案和参选报价等方面认定。

依法组建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评审原则,推荐前一至三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

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依此类推。

附:资格审查标准
符合性审查标准
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
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上表所列所有评审项目均符合要求的结论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

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上表所列所有评审项目均符合要求的结论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参选处理。

详细评审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
审计业务约定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此份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以下简称乙方)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用以明确乙方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双方的责任及有关审计收费的约定以及其他保证乙方的专业服务能够达到与甲方共同商定目标的条款和条件。

1.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20xx年xx月xx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xx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

并根据省国资委要求对甲方编制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审核结论,帮助比选人填制国资委久其软件全部所需相关内容。

1.2 乙方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

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1.3 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意见:(1)甲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截止20xx年xx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xx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4 乙方应于20xx年x月xx日前完成本约定书内全部服务事项,所有审计报告必须由乙方独立出具,乙方不能委托、转包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 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2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3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甲方管理层负责评估甲方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
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甲方治理层负责监督管理层的财务报告过程。

2.4 甲方管理层亦有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执行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
关的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及完整,采取合理措施以防范及查明任何舞弊、错误和违规行为,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5 为满足乙方对甲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
2.5.1 乙方和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不受到任何限制;
2.5.2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包括就值得关
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的沟通);
2.5.3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财务信息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
2.5.4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组成部分的信息、组成部分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包
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2.5.5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协助乙方就下列事项向执行组成部分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获取书面声明:
(1) 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与甲方和组成部分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 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会计、审计等有关规定和编制报告的要求。

2.6 及时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并在开始实地审计工作前提供乙
方事先要求的资料,乙方在实地审计过程中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应及时提供(在20xx年月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及时提供)。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7 甲方有责任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相关人员、任何与审计有关
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的信息并向乙方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记录及解释有关情况。

当乙方认为需要向第三方发函询证时,甲方应同意及提供方便,并承担合理必要的费用。

2.8 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在乙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与甲方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其他
行使治理层责任的类似组织的名称或其他治理层中的个人直接沟通。

甲方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其他行使治理层责任的类似组织的名称或其他治理层中的个人应当及时对沟通事项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向乙方反馈采取有关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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