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2010年度对外直接投资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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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2010年度对外直接投资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7.04
•【字号】深科工贸信合作字[2011]104号
•【施行日期】2011.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2010年度对
外直接投资年检工作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合作字〔2011〕104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市2010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于7月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2010年12月31日以前,由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境内投资主体以新设、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均应参加年检。
二、报送时间:2011年7月5日至2011年7月31日。
三、报送程序:(1)登录深圳市对外投资管理系统(网址:
,首页--在线办事--申报系统--其它服务事项在线申报--深圳市对外投资管理系统--联合年检)在线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保存→(2)打印年检报告书并加盖境内投资者公章→(3)将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及联合年检证书报送至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号窗口(需报送材料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境外投资年检工作,务必按以上时限要求报送报表。
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将影响本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请和有关外汇业务的办理。
对于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已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规定参加联合年检,并持本年度年检证书及时补办相应的核准手续。
(联系人:杨雪艳,电话:82107577,邮箱:******************.cn)。
特此通知。
附件:报送材料清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附件:
报送材料清单
1、报表一: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与经营活动情况表(由投资主体填写)
2、报表二(1):境外企业整体协议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由投资主体填写)
3、报表二(2):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由投资主体填写)
4、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年检报告书
5、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证书(2010年及以前参加过年检,并予以颁发年检证书的企业需提交)
(注:1-3项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境内投资者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