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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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05
•【字号】济政办发[2010]18号
•【施行日期】2010.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五日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
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下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6个职能处室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安全、信访、督查、会务、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
工作;负责审计业务管理、协调和审计科研、调研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指导审计学会工作。

(二)法规处
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审计听证事项;组织开展审计普法教育;组织实施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四)财政金融审计处
拟订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国库办理市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市地方税务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对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和省属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一处
负责对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二处
负责对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行政事业审计三处
负责对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对市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牧、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及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及实施;负责拟订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和汇总审计结果等各项综合性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处
负责对市政府多渠道融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市各融资建设平台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情况;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审计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市政公用企业、施工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处
负责对财政投资或以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的建设、施工、供货等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二)工业交通审计处
负责对市国资、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工业交通审计业务。

(十三)商贸审计处
负责对市商务、粮食、旅游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组织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商贸审计业务。

(十四)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五)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正报告;负责对中方控股的市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六)计算机审计技术处(信息处)
管理指导全市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审计信息化管理制度、计算机审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为机关各处室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配合业务处室开展计算机审计和辅助审计业务;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管理和计算机审计工作。

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局级)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承担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下设综合处、行政事业经济责任审计处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处,均为处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57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6名)。

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审计师1名(副局级),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9名、副处长(副主任)36名。

可配工勤人员1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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