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指导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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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指导性方案
为了保证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科学,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指导性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教学、科研单位向学校推荐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各教学、科研单位可依据此方案自行制定适合本部门(学科)的量化方案经院学术委员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低于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原则上不予量化。
二、分值构成
(一)量化分值的构成
量化分值总计200分,由资历条件项(12分)、科研教研课题项(40分)、论文论著专利项(36分)、科研教学获奖项(35分)、特别贡献项(12分)和专家评分项(65分)六个部分构成。
(二)各部分分值说明
1.资历条件项分值指博士学位、海外研修、课时量与学工经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年限、工作质量、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累加的分值;
2.科研教研课题项分值指对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各级教研科研项目、教学质量工程等累加的分值;
3.论文论著专利项分值是指公开发表的论文、智库报告、专利和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累加的分值;
4.科研教学奖励项分值是指科研与教学成果奖励、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累加的分值;
5.特别贡献奖是指发表学术影响大的论文、获得人才项目或荣誉称号等累加的分值;
6.专家评分项分值是指专家组评审会上评出的综合评分。
三、核算步骤
1.自评打分
由申报人根据本人提交并被相关部门核定的申报材料及《XX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
2.学院审核
各学院组织专家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有效材料审定其自评分值。
3.专家打分
专家根据申报者业绩材料,对其水平、能力、质量及专业相关性等进行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
4.总分排序
将申报人的业绩量化分值加上专家评议分值,计算总分并进行排序(超过200分,按200分计),若出现得分并列
的情况(总分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则进行排序推荐,水平最高的序号为1,其次序号为2,并以此类推。
四、附件
附件:
XX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指标体系(理工类)
XX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指标体系(人文社科类)
XX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指标体系(辅导员类)
A纵向科研教研项目级别认定表
B学术专著一级出版社认定表
C科研教研成果奖等级和分类认定表
D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分类认定表
附件1:
XX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指标体系
(理工类)
一、资历条件项(12分,包括学历、境内外研修经历、课时量与学工经历、任现职年数、工作质量和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等六类计分)
1.具有博士学位的计4分,具有博士后经历计1分;
2.累积具有三个月以上出国(境)外研修经历的计1分,半年以上出国(境)外研修经历的计1.5分,一年以上国(境)外研修经历的计2分,一年期国内高校访问学者计1分,该项目只计一个最高得分项;
3.理论授课(含实验课、不含课程设计、毕设等实践教学)年均课时数在238以上的计0.5分/年,年均课时数在340以上的计0.8分/年,该项目最多只计5年,行政管理人员、来我校工作后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视同年均238课时,与实际授课时数合并计算总课时。
4.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n年,若n大于5,按(n-5)×0.3计分;
5.工作质量,包括以下3项: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优秀1分/次,个人年度考核优秀0.5分/次,以上项目均只计2次,可累加;
指导学生学位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计3分,该条项目只计1次最高得分项;
6.学科专业建设,包括以下2项:
①任现职期间担任系部主任满5年的计3分,该条项目按5年一次计,可累计2次;
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带头人或科研教学平台(含实验实训中心、培训基地等)学科带头人计3分(只计1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各方向带头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带头人(专业硕士类别带头人)计2分;省部级学科或科研教学平台(含实验实训中心、培训基地等)学科带头人计2分(只计1次);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各方向带头人(专业硕士类别各领域带头人)计1分;新办本科专业申报、专
业评估或学科评估专业认证,计2分(只计1次,评估优秀另计2分),以上项目均只限2人计分;
学科专业建设计分说明:计分的认定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提出后,经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审核报人事处确认执行。
资历条件项计分说明:
计分M超过12分时,若计分M处于(12,24],K1=(M-12)/8;若计分M处于(24,36],按前项计分得到K1后,K2=(M-24)/16;此后不再计算,则该项目计分总分为12+K1+K2。
二、科研教研课题项(40分,包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三类计分)
(一)纵向课题
(二)横向课题
1.单项到款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到款额(万元)× 0.2分/万元(超过26分封顶,然后按计分说明⑦再计算);
2.单项到款50~100万元以下项目:到款额(万元)×0.17分/万元;
3.单项到款40~50万元以下项目:到款额(万元)× 0.16分/万元(只计4项);
4.单项到款30~40万元以下项目:到款额(万元)× 0.15分/万元(只计3项);
科研教研课题项计分说明:
①课题分类见附件3附A认定表;
②申报正高职称的,单项到款100万及以上的横向项目只计排名前3,其余项目参与的不计分;
③申报副高职称的,单项到款30万至100万的横向项目只计排名前2,100万以上的排名只计前三,其余项目参与的不计分;
④非主持的项目只对排名前n计分,计算方式为 [ 分值×1/(3n-1)],n≥2为项目成员排序,非主持的项目只计3项;
⑤教学质量工程及团队人员排序取前3,计算方式为[分值×1/(3n-1)] ,n≥2为参与项目成员排序;
⑥自筹经费项目(含学校内部设立的各省部级科研平台项目)不计分;
⑦横向单项到款超过1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在按(二)1封顶后,根据剩余款值再按(二)2计算(只计一次),再根据剩余款值按(二)3计算,依次往下直到(二)6为止,得到最后计分;
⑧该项计分M超过40分时,若计分M处于(40,80],K1=(M-40)/8;若计分M处于(80,120],按前项计分得到K1后,K2=(M-80)/16;若计分M处于(120,160],按前项计分得到K1、K2后,K3=(M-120)/32;此后不再计分,则该项目计分总分为40+K1+K2+K3。
三、论文论著专利项(36分,包括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和知识产权等四类计分)
(一)论文
1.SCI I区/ SSCI I区9分/篇;
2.正面他引达50次的SCI/EI期刊论文8分/篇;
3.SCI Ⅱ区6.5分/篇;
4.SCI Ⅲ区、SSCI收录、A&HCI收录论文5分/篇;
5.SCI Ⅳ区、EI收录期刊论文4分/篇;
6.核心期刊教学改论文3分/篇;
7.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EI/ISTP/ISSHP收录会议集论文1.5分/篇(累计只计4篇);
(二)专著编著译著
1.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专著10分/部;
2.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8分/部;
3.其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6分/部;
4.编著、译著5分/部。
专著编著译著计分说明:
①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专著是指获得图书奖提名奖以上的学术著作、获得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入选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的学术著作、Springer、ELSEVIER、WILEY、Taylor&Francis Grouop等境外著名出版公司出版的学术著作;
②一级出版社认定表见附件3附B认定表;
③多个著作者的取前2,按[分值×1/(2n-1)] 方式计分,n≥2为参与著作者排序,但参与的著作者须完成不少于5万字;
④同一著作均符合的取最高得分;
⑤专著编著译著累计计分18分封顶。
(三)教材
1.级精品教材10分/部;级规划教材10分/部;
2.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8分/部,二等奖6分/部;
3.未获奖教材5分/部;
教材计分说明:
①教材是指我校教师公开出版且经学校教务部门认定已正式投入本专业本科或研究生课堂教学使用的教学用书;
②多个编者的取前2,按[分值×1/(2n-1)] 方式计分,n≥2为参与著作者排序,但参与的编者须完成不少于6万字;
③教材累计计分18分封顶。
(四)知识产权
1.授权国际发明专利5分/个;
2.授权国防专利4分/个;
3.授权发明专利3分/个;
4.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分/个(仅申报副高计分);
所有权归属学校的发明专利、国防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实施到款达3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个,6万元及以上的加4分/个,15万元及以上的加6分/个,50万元及以上的加10分/个;
5.主持或参与制定并出版实施的标准(规范)5分/部;
6.主持制定并出版行业/地方标准(规范)2分/部。
知识产权计分说明:
①知识产权(专利和著作权)归属须为学校,只对第一完成人(若学生为第一完成人的,教师须为第二完成人)计分;
②参与制定出版标准(规范)的排名前5计分,按1/(2n-1)折算方式计分,n≥2为排序,未标注排序的,按第5名计排序;
③具有多个知识产权的可累计计分,总分12分封顶。
论文论著专利项计分说明:
计分M超过36分时,若计分M处于(36,72],K1=(M-36)/8;若计分M处于(72,108],按前项计分得到K1后,K2=(M-72)/16;若计分M处于(108,144],按前项计分得到K1、K2后,K3=(M-108)/32;此后不再计算,该项目计分总分为36+K1+K2+K3。
四、教学科研奖励项(35分,包括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教师教学竞赛获奖和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四类计分)(一)教学成果奖
1.级特等奖30分/项、一等奖28分/项、二等奖25分/项;
2.省部级特等奖20分/项、省部级一等奖16分/项、二等奖10分/项;
(二)科研成果奖
1.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0分/项、二等奖25分/项;
2.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国防科学技术奖、人民XX军及XX军各兵种总部办法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5分/项、二等奖18分/项、三等奖12分/项;
3.省部级奖励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4分/项、三等奖8分/项;
4.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6分/项、二等奖8分/项、三等奖3分/项;
5.市厅级(含校级)一等奖6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1.5分/项;
教学、科研成果计分说明:
①级、省部级等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范围和分类见附件3附C认定表;
②级教学成果奖计分排名申报正高取前3,申报副高取前5,省部级教学成果奖计分排名申报正高取第1,申报副高取前3;
③级科研成果奖计分排名申报正高取前3,申报副高取前7,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计分排名申报正高取第1,申报副高取前5,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取前3(仅申报副高计分);
④以XX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的奖励成果,计算计分时考虑完成人排序,排序系数A按下表计算;计分Q=分值×A;
⑤以XX大学为参与单位获得的奖励成果,计算计分时还须考虑单位排序,排序系数B按1/(2n-2)(其中n为完成单位排序)计算,计分G=分值×A×B;只计个人排序而无单位排序的教学科研成果不考虑系数B;
(三)教师教学竞赛奖
1.级、一级学会(协会)综合类教学竞赛特等奖20分/项、一等奖16分/项、二等奖12分/项,三等奖8分/项;
2.级、一级学会(协会)单科类教学竞赛特等奖10分/项、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2分/项;
3.省级、省级一级学会(协会)各类教学竞赛特等奖6分/项、一等奖4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
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计分说明:
该项累计计分20分封顶。
(四)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1.1类竞赛特等奖15分/项、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3分/项;
2.2类竞赛特等奖8分/项、一等奖6分/项、二等奖4分/项、三等奖2分/项;
3.3类竞赛特等奖4分/项、一等奖3分/项、二等奖2分/项、三等奖1分/项;
4.4类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2分/项、二等奖1分/项;
5.5类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2分/项。
6.指导“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20分,银奖10分,铜奖6分;省赛金奖6分,银奖4分,铜奖2分。
指导学生竞赛计分说明:
①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分类认定表见附件3附D;
②有多个指导教师的,只计第一指导教师的得分;
③指导学生参加团体比赛(5人及以上)的另加1.5分;
④该项累计计分20分封顶。
⑤申报正高的教师指导学生获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方可计分。
教学科研奖励计分说明:
计分M超过35分时,若计分M处于(35,70],K1=(M-35)/8;若计分M处于(70-105],按前项计分得到K1后,K2=(M-70)/16;若计分M处于(105-140],按前项计分得到K1、K2后,K3=(M-105)/32;此后不再计算,则该项目计分总分为35+K1+K2+K3。
五、特别贡献项(12分)
1.热点文章4分/篇、ESI 1%高被引论文
2.5分/篇、封面文章1分/篇;
2.影响因子大于10的研究性论文4分/篇;
3.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5511”工程人选、省突出贡献人才、省主要学科和技术带头人、省“井冈之星”青年科学家(省杰出青年)培养对象、XX省“双千”计划、省“远航工程”资助对象、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等省级荣誉、学术(人才)称号,4分/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全
国创新创业优秀导师6分/个,省模范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创新创业优秀导师3分/个,计1个,超出部分按照每多1个增加1分计算。
特别贡献项计分说明:计分M超过12分时,若计分M 处于(12,24],K1=(M-12)/8;若计分M处于(24-48],按前项计分得到K1后,K2=(M-48)/16;此后不再计算,该项目计分总分为20+K1+K2。
附件2
XX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指标体系
(人文社科类)
一、资历条件项(12分,包括学历、国内外研修经历、课时量与学工经历、任现职年数、工作质量和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等六类计分)
1.具有博士学位的计4分,具有博士后经历计1分;
2.累积具有三个月以上出国(境)外研修经历的计1分,半年以上出国(境)外研修经历的计1.5分,一年以上国(境)外研修经历的计2分,一年期国内高校访问学者计1分,以上项目只计一个最高得分项;
3.理论授课(含实验课、不含课程设计、毕设等实践教学)年均课时数在238以上的计0.5分/年,年均课时数在340以上的计0.8分/年,该项目最多只计5年,行政管理人
员、来我校工作后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视同年均238课时,与实际授课时数合并计算总课时。
4.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n年,若n大于5,按(n-5)×0.3计分;
5.工作质量,包括以下3项: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优秀1分/次,个人年度考核优秀0.5分/次,以上项目均只计2次,可累加;
指导学生学位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计3分,该条项目只计1次最高得分项;
6.学科专业建设,包括以下2项:
①任现职期间担任系部主任满5年的计3分,该条项目按5年一次计,可累计2次;
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带头人或科研教学平台(含实验实训中心、培训基地等)学科带头人计3分(只计1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各方向带头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带头人(专业硕士类别带头人)计2分;省部级学科或科研教学平台(含实验实训中心、培训基地等)学科带头人计2分(只计1次);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各方向带头人(专业硕士类别各领域带头人)计1分;新办本科专业申报、专业评估或学科评估专业认证,计2分(只计1次,评估优秀另计2分),以上项目均只限2人计分;
学科专业建设计分说明:计分的认定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提出后,经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审核报人事处确认执行。
资历条件项计分说明:
计分M超过12分时,若计分M处于(12,24],K1=(M-12)/8;若计分M处于(24,36],按前项计分得到K1后,K2=(M-24)/16;此后不再计算,则该项目计分总分为12+K1+K2。
二、科研教研课题项(40分,包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三类计分)
(一)纵向课题
(二)横向课题
(1)单项到款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到款额(万元)×0.26分/万元(超过26分封顶,然后按计分说明⑦再计算);
(2)单项到款50~100万元以下项目:到款额(万元)× 0.24分/万元;
(3)单项到款30~50万元以下项目:到款额(万元)×0.22分/万元(只计4项);
(4)单项到款10~30万元以下项目:到款额(万元)×0.2分/万元(只计3项);
科研教研课题项计分说明:
①科研教研项目分类见附件3附A认定表;科研教研项目要求以XX大学为主持或承担单位且有经费到账,但对新引进人员不作此要求;
②申报正高职称的,单项到款100万及以上的横向项目只计排名前3,其余项目参与的不计分;
③申报副高职称的,单项到款20万至100万的横向项目只计排名前2,100万以上的排名只计前三,其余项目参与的不计分;
④非主持的项目只对排名前n计分,计算方式为 [ 分值×1/(3n-1)] ,n≥2为项目成员排序,非主持的项目只计3项;
⑤教学质量工程及团队人员排序取前5,计算方式为[ 分值×1/(3n-1)] ,n≥2为参与项目成员排序;
⑥自筹经费项目(含学校内部设立的各省部级科研平台项目)不计分;
⑦横向单项到款超过1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在按(二)1封顶后,根据剩余款值再按(二)2计算(只计一次),再根据剩余款值按(二)3计算,依次往下直到(二)6为止,得到最后计分;
⑧该项计分M超过40分时,若计分M处于(40,80],K1=(M-40)/8;若计分M处于(80,120],按前项计分得到K1后,K2=(M-80)/16;若计分M处于(120,160],按前项计分得到K1、K2后,K3=(M-120)/32;此后不再计分,则该项目计分总分为40+K1+K2+K3。
三、论文论著专利项(36分,包括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和知识产权等四类计分)
(一)论文(含音乐体育美术专业获奖计分)
1.社会科学20分/篇;
2.SSCI I区12分/篇;
3.新华文摘(全文发表、收录、转载)论文、获级领导明确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10分/篇;
4.SSCI收录、A&HCI收录论文,获省部级领导明确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8分/篇;
5.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CSSCI来源期刊论文7分/篇;
6.新华文摘(部分发表、收录、转载)、被省直部门或市政府领导明确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入选XX省软科学文库的研究报告、核心期刊教学改论文5分/篇(限定4篇);
7.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EI/ISTP/ISSHP收录会议论文,4分/篇(限定4篇);
8.参加XX宣传部、文化部、文联、XX人民广播电台、XX电视台主办的常设性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7分/次(限定2次);
9.参加教育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参加音乐家协会、戏剧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书法家协会、工业设计协会、包装协会、建筑装饰协会、广告协会、体育协会等行业协会举办的常设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6分/次(限定2次);
10.参加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体委等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常设性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排名第1)4分/次(限定2次);
(二)专著编著译著
1.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专著10分/部;
2.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8分/部;
3.其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6分/部;
4.编著、译著5分/部。
专著编著译著计分说明:
①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专著是指获得图书奖提名奖以上的学术著作,获得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入选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的学术著作、Springer、ELSEVIER、WILEY、Taylor&Francis Grouop等境外著名出版公司出版的学术著作;
②一级出版社认定表见附件3附B认定表;
③多个著作者的取前3,按[分值×1/(2n-1)] 方式计分,n≥2为参与著作者排序,但参与的著作者须完成不少于5万字;
④同一著作均符合的取最高得分;
⑤专著编著译著累计计分18分封顶。
(三)教材
1.级精品教材10分/部;级规划教材10分/部;
2.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8分/部,二等奖6分/部;
3.未获奖教材5分/部;
教材计分说明:
①教材是指我校教师公开出版且经学校教务部门认定已正式投入本专业本科或研究生课堂教学使用的教学用书;
②多个编者的取前2,按[分值×1/(2n-1)] 方式计分,n≥2为参与著作者排序,但参与的编者须完成不少于6万字;
③教材累计计分18分封顶。
(四)知识产权
1.授权国际发明专利5分/个;
2.授权国防专利4分/个;
3.授权发明专利3分/个;
4.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分/个(仅申报副高计分);
所有权归属学校的发明专利、国防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实施到款达3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个,6万元及以上的加4分/个,15万元及以上的加6分/个,50万元及以上的加10分/个;
5.主持或参与制定并出版实施的标准(规范)5分/部;
6.主持制定并出版行业/地方标准(规范)2分/部。
知识产权计分说明:
①知识产权(专利和著作权)归属须为学校,只对第一完成人(若学生为第一完成人的,教师须为第二完成人)计分;
②对在职攻读学位人员、新引进人员不作单位归属要求,但本人应为第一完成人;
③参与制定出版标准(规范)的排名前5计分,按1/(2n-1)折算方式计分,n≥2为排序,未标注排序的,按第5名计排序;
④具有多个知识产权的可累计计分,总分12分封顶。
论文论著专利项计分说明:
计分M超过36分时,若计分M处于(36,72],K1=(M-36)/8;若计分M处于(72,108],按前项计分得到K1后,K2=(M-72)/16;若计分M处于(108,144],按前项计分得到K1、K2后,K3=(M-108)/32;此后不再计算,该项目计分总分为36+K1+K2+K3。
四、教学科研奖励项(35分,包括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教师教学竞赛获奖和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四类计分)(一)教学成果奖
1.级特等奖30分/项、一等奖28分/项、二等奖25分/项;
2. 省部级特等奖20分/项、省部级一等奖16分/项、二等奖10分/项;
(二)科研成果奖
1.教育部高校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30分/项、二等奖24分/项、三等奖16分/项;
2.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美展奖、金钟奖一等奖22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0分/项;
3.XX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6分/项、二等奖10分/项、三等奖6分/项;
4.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2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3分/项;
5.市厅级(含校级)一等奖6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1.5分/项。
教学、科研成果计分说明:
①级、省部级等科研教学成果奖的范围和分类见附件3附C 认定表;
②级教学成果奖计分排名申报正高取前3,申报副高取前5;省部级教学成果奖计分排名申报正高取第1,申报副高取前3;
③级科研成果奖计分排名申报正高取前3,申报副高取前5;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计分排名申报正高取第1,申报副高取前3;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取前2(仅申报副高计分);
④以XX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的奖励成果,计算计分时考虑完成人排序,排序系数A按下表计算;计分Q=分值×A;
⑤以XX大学为参与单位获得的奖励成果,计算计分时还须考虑单位排序,排序系数B按1/(2n-2)(其中n为完成单位排序)计算,计分G=分值×A×B;只计个人排序而无单位排序的科研教学成果不考虑系数B;
⑥同一项目名称的奖励就高,不重复计算
⑦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只对申报X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计分。
(三)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1.级、一级学会(协会)综合类教学竞赛特等奖20分/项、一等奖16分/项、二等奖12分/项,三等奖8分/项;
2.级、一级学会(协会)单科类教学竞赛特等奖10分/项、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2分/项;
3.省级、省级一级学会(协会)各类教学竞赛特等奖6分/项、一等奖4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
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计分说明:
该项累计计分20分封顶。
(四)指导学生竞赛
1.1类竞赛特等奖15分/项、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3分/项;
2.2类竞赛特等奖8分/项、一等奖6分/项、二等奖4分/项、三等奖2分/项;
3.3类竞赛特等奖4分/项、一等奖3分/项、二等奖2分/项、三等奖1分/项;
4.4类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2分/项、二等奖1分/项;
5.5类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2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