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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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中国移动通信河北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安全生产)中国移动通信河北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单位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通信网络及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设备安全、产品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等。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在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由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全责,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分工负责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经营过程中,实现安全生产与日常经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

第六条企业全体从业人员须遵守本责任制,对照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及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第八条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一岗双责”制,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员工和全体岗位、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分管生产经营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安生生产工作责任制

安生生产工作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企业内部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一岗双责”,即每个岗位都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既要完成生产任务,又要确保安全生产。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 企业内部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 生产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自身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4.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5. 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6. 企业要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3•【字号】晋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12日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履行经理职责的负责人),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和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控制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掌握并能有效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标准,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本行业工作经验,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需的安全知识,具备相应的安全分析能力、安全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指挥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整理]01 中交四公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整理]01 中交四公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局各级组织和人员及各职能处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交集团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结合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属各有关单位。

第三条本责任制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局所属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局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总经理、分公司(工程处)经理(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总经理、分公司(工程处)经理(处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具体职责是:一、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二、在设置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时,应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确定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方针、目标和规划,督促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经费的必要投入,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批准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七、负责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并及时、如实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八、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宜,并督促检查落实;九、定期主持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教育,并保证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的落实;十一、与所属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检查履行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导纲要》(试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导纲要》(试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导纲要》(试行)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两部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在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应根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确定具体内容,要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管理的完整制度体系。

对身兼数职的人员,可根据其兼职情况,承担其相应各职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写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

包括法人、主管安全负责人、车间(工段)负责人、车间安全员、班组长、工人。

二是各职能部门责任制。

包括办公室(含劳动、教育等综合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供销运输部门、财务部门、工会等。

三是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重要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本纲要提出的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设置的,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管理特点,增加或合并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但本纲要提出的有关法人、安全主管负责人及具体主管安全负责人的责任制要求必须涵盖。

(1)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明确如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对其资格提出要求;●明确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明确如何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对安全生产投入要求(包括资金投入、人员配置等)的实现;●明确如何组织安全检查及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明确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总要求(组织、制定、演练、完善等)。

(2)主管安全负责人:●作为安全主管负责人,明确如何在企业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及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明确如何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等,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明确如何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及培训考核计划;●明确如何审批重大工艺处理、开停车、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或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制定的责任分工和权利义务规定体系。

其基本内容包括:
1. 层级责任:明确企业或组织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清晰的责任层级体系。

2. 分工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3. 审核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审核责任制度,确保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履责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

4. 教育培训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 监督检查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监督和检查。

6. 绩效评估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绩效评估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贡献进行评估和激励。

通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能够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从而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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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的通知通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工作安全的稳定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单位决定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

为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度的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的制定目的是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事业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使企事业单位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责任主体本制度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

各级管理人员应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生产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措施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本制度规定了以下具体措施:1. 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

2.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4. 加强对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

5.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安全操作规程范本》2. 《应急预案模板》以上附件将作为本制度的重要补充材料,供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者参考使用。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安全生产责任制:指企事业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者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制度。

2. 特种设备:指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机关确定的需要取得或取得了安全标志的设备。

榆林市民营煤矿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试行)

榆林市民营煤矿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试行)

榆林市民营煤矿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民营煤矿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夯实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基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规定,结合榆林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合伙、个人独资、股份制等非国有主体煤矿。

本规定所指煤矿实际控制人,是指煤矿第一大股东代表或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投资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实际决策人,或者对重大决策起决定作用的人。

第三条民营煤矿实际控制人和本单位法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煤矿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担任本单位安委会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二)领导或支持煤矿其他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各自岗位相应的决策、指挥等职权;(三)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六)负责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明确煤矿投资主体、组织形式和决策管理机制。

第六条实际控制人不熟悉安全生产业务的,应聘请具备条件的人员担任矿长(总经理),并在人、财、物等方面充分授予决策权和支配权,以保证主体责任的落实。

聘请矿长(总经理)的,不能免除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煤矿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认真执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安全指令,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第八条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九条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督促或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大柳塔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大柳塔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大柳塔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保证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安委办〔2017〕2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落实的具体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为矿级考核和部门区队级考核两个层级,分级建立考核办法和标准,逐级开展考核,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做到岗位全员考核全覆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大柳塔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矿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掘进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机电、生产、通风副总工程师成员:各部门、区队负责人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办主任兼任,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一)负责制定、监督和落实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负责与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相关的组织、协调、汇总、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考核及奖惩第六条对矿助理级以上领导的考核。

(一)考核方式:由矿长组织和实施对矿助理级以上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打分,其中,对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打分由党委副书记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周期:每季度对各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涉及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打分,并形成考核汇总表。

(三)考核依据:按照《大柳塔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详见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四)考核评定:根据考核得分,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得分在80分(含)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得分在60(含)至8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得分在60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第七条对矿属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内容包括: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邹平县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

第三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负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二章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四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县长、镇(办、开发区)长(主任)是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同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及时对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六)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布尔台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布尔台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布尔台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和要求,结合矿井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建设,特制定布尔台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制各科队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考核机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二)谁主管、谁负责。

(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

(四)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

(五)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第三条成立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1—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成员:各科队(车间、组)单位负责人、班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安全办,主任由安全办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1.矿长: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我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对各业务分管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负责监督、检查矿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检查及考核执行情况。

2.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组织各科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对编制或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牵头对矿属各单位以及其负责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监督考核小组成员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3.安全办:具体负责牵头矿各科队组织编制、修订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考核标准;负责编制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科队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各科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执行情况;负责指导科队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考核标准的修订完善。

中国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国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国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中国移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设备安全、产品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等。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在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分管生产经营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企业其他负责人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企业应当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战略规划,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计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运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

第六条企业全体从业人员须遵守本责任制,对照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本责任制适用于总部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国际信息港建设中心,研究院,管理学院,设计院,香港公司,辛姆巴科公司,铁通公司,卓望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5•【字号】鲁政办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号)各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

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省政府确定,自2008年起,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二月五日山东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要求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考核组织工作,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

二、考核范围。

各设区市政府。

三、考核内容。

省政府与17个设区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

四、考核时间。

每年年底对各设区市政府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年终集中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94分至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xx煤矿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xx煤矿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xx煤矿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实施xx煤矿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全年实现安全目标。

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做到责任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

所有人员应熟悉和遵守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重伤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力争实现零伤害;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一级;2.重大风险管控方案100%落实;3.零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按期整改闭合率100%;4.安全培训合格率100%,岗位操作人员持证率100%;5.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6.全年内部自检和外部检查中,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各要素均达到一级标准化要求。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矿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各单位、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科,办公室主任由xx科科长兼任,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对活动开展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向活动领导小组汇报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电话:四、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矿发展战略,制定矿年度总体生产经营指标和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形成安全生产目标,并下达至各科室、各单位。

2.不断提高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有力实施。

3.定期不定期的听取矿各单位、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对下一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考核办公室职责1.严格按照考核周期对所有单位、科室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

2.研究制定矿考核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3.每月末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兑现安全绩效。

4.经常性对各单位、各科室自查自考情况进行抽查。

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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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年1 1月16日印发)为切实搞好****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特点,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第一章董事长安全职责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全面指导**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定期不定期召集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对公司安全方面的重大投入做出决定。

第五条检查督促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二章总经理安全职责第七条总经理对**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九条建立健全**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组织制定**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保证**集团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督促、检查**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集团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四条定期不定期召集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和处理,并迅速、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六条组织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第三章副总经理安全职责第十七条协助总经理做好其分工负责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参与制订**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负责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要求以及**集团有关制度和规程在分工负责的业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X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

X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试行)为切实加强支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支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支队职责范围的各项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条支队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总体要求,负责组织、落实支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支队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由支队长担任组长,其他副支队长担任副组长,支队各科室、各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调整时,应予以及时调整。

第四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制度,支队长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副支队长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日常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副支队长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支队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支队各业务科室、各大队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支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要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年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分析总结会议,研究支队安全生产工作,按支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安排,召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做为单位班子、干部和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作为业务学习的内容,组织全体职工定期学习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参考模板】徐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指导意见(试行)

【参考模板】徐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指导意见(试行)

徐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行业、性质、规模特点,以及组织架构和内部运行管理模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本持导意见以清单形式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及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并建立落实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章职责内容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并担任安委会主任(领导小组组长)。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为高危行业且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应组织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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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公司各级领导、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实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风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各风电厂另行制定本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各风电厂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公司是安全生产的监督考核主体,对公司各部门、各风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公司的安全职责第一条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考核,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并及时修订适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贯彻执行;(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及各种运行规程、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和标准,并监督执行;(五)有效组织公司安全、经济、可靠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保持生产系统各项设备、设施处于健康状态;(六)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本单位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七)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危险源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制止违章行为;(八)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议,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各类问题;(九)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落实相应反事故措施;(十)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十一)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十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各级人员素质状况,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三)接受行业、所属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监督。

第四章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职责第一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副总师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统一协调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安委会日常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各部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二条安委会的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部署和要求;(二)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三)审查重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定期召开安委会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总结、分析、部署安全工作;(五)研究部署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及整改工作;(六)组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七)审议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个人,决定表彰事宜;(八)研究安全生产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安委会办公室的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二)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三)向安委会提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建议;(四)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五)督查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六)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部门行政正职担任,组员由副职、专(兼)职安全员、专工组成。

第五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二)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三)建立健全本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本部门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四)领导本部门的各类安全活动,审定安全措施,组织事故(障碍)调查、分析;(五)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六)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公司领导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一条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二)亲自批阅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并组织落实,亲自过问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亲自主持安全生产会和定期安全分析会议,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四落实;(三)督促指导公司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支持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履行职责;(四)定期主持或委托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安委会、安全分析会,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亲自组织研究分析并及时协调解决;(五)为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配备足够数量和相应技术素质的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七)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主持或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指导事故调查“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全面落实;(八)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九)协助党委书记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健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网络体系,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

第二条党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思想保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监督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安全生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参与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支持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履行职责;(三)领导党团组织和党群部门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因素;(四)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监督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在协管工作范围内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监督制度体系,组织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二)经常听取生产技术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领导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履行职责,监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对风电运行、检修、事故处理、抢险等生产工作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进行监督指导,参与公司安全状况的分析、监督和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四)组织制订并落实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五)主持或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生产工作会、安全生产协调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和协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督促“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七)监督大修、技改、新建、扩建等项目中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落实;(八)公司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在总经理领导下,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不同时期的安全特殊要求,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并组织贯彻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指示,贯彻执行总经理对安全生产的决策,及时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做出规定和决定;(三)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及安全通报要进行学习和指示,对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规定要组织落实、督促实施;(四)组织制订并落实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五)组织领导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对不安全因素的预见性,并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反事故措施;(六)参加或主持每天的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传达上级安全方面的指示和安全通报;(七)参加总经理主持召开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会,主持召开一般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组织制定事故重防范措施,按规定签发上报的事故报告;(八)掌握全公司设备系统运行、检修情况,掌握扩建、改建工程的进展情况,掌握大小修、更改工程、安全劳保措施、反事故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九)领导、督促对汽车驾驶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并主持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出事故处理决定;(十)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完善、贯彻实施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一)公司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分管基建工作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文件、指示、指令;(二)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三)组织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四)组织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基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五)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六)参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确保项目设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七)参加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确保建设项目各类事故防范措施科学完善;(八)参加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组织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九)组织制订基建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较大及以上灾害或基建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十一)公司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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