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章节说明市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建筑⼯程计价定额》SGD1--95章节说明市政
《四川省建筑⼯程计价定额》SGD1--95
市政章节说明
总说明
⼀、1995年《四川省市政⼯程计价定额》SGD3--95(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市政⼯程预算定额》、1992年《四川省市政⼯程定额》、1994年《全国统⼀施⼯机械台班费⽤定额》进⾏编制的。
⼆、本定额适⽤于我省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程。
凡在我省⾏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筑⼯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企业均应执⾏本定额。
三、本定额是编制市政⼯程设计概算,拨付⼯程价款,进⾏竣⼯结算,编制标底,确定⼯程造价的依据。
也是编制市政⼯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根据国家现⾏设计规范、市政⼯程施⼯及验收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正常施⼯条件、合理的⼯期及施⼯组织设计,并结合我省的施⼯技术条件进⾏编制的。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机械,⼀律不得变动。
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程所在地造价管理站同意(并报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可调整。
五、关于⼈⼯:
1.本定额⼈⼯费包括基本⽤⼯、辅助⽤⼯、其它⽤⼯和机械操作⽤⼯等费⽤,⼈⼯单价是以五类地区⼯资标准综合为给⽔、燃⽓⼯程每⼯⽇12.30元,其它⼯程每⼯⽇10.90元计算的,包括⽣产⼯⼈的基本⼯资⼯资和⼯资性补贴(含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主副⾷品补贴,煤、燃⽓补贴,流动施⼯津贴,交通费补贴,附加⼯资等。
)凡定额规定的增减⽤⼯、签证记⼯和零星借⼯按以上单价分别计算。
2.各类⼯资区及⼯资单价调整系数表
委统⼀调整,由各地政府或有权部门规定的各种地⽅性补贴由各地造价站测算,并附⽂报省建委批准后⽅可调整⼈⼯费。
六、关于材料:
1.本定额的材料⽤量是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常⽤规格编制的,定额中包括直接消耗的使⽤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2.本定额取定的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的预算基价,计算时应按⼯程所在地⼯程造价站的规定,对材料价差进⾏综合和单项调整。
3.给⽔、燃⽓⼯程定额中,对注明的未计价材料,应按所列的定额⽤量套⽤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对计价材料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计⼊计价材料费中,各地、市、州不再调整。
七、关于施⼯机械:
1.本定额对施⼯机械以机械费表⽰,由省建委根据建设部的规定进⾏调整。
2.本定额注明了机械油料消耗量的项⽬,油价变化时,可根据⼯程所在地造价站的规定进⾏调整。
⼋、本定额的砼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费和损耗纳⼊材料预算价格。
定额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九、本定额的砼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的材料⽤量不得调整。
⼗、本定额的砼和砂浆是按中砂和特细砂编制的,执⾏时应按实际使⽤砂的种类分别套⽤相应定额项⽬。
⼗⼀、本定额现浇构件砼是按现场搅拌⾮泵送编制的,如采⽤集中搅拌时,分别按附录集中搅拌地泵送砼或⾮泵送砼进⾏换算。
⼗⼆、本定额的模板摊销费已包括钢模板及其附件、⽀撑及其附件及需要配制的⽊模。
模板摊销费按每万元摊销钢模板(包括附件)0.90吨、卡具和⽀撑钢材(包括附件)0.60吨,圆⽊6.79⽴⽅⽶计算;拱架摊销费按每万元摊销钢材2.38吨计算,其价差调整分别按⼯程所在地造价管理站的规定执⾏。
⼗三、周转性的脚⼿架、模板和中⼩型机械在25千⽶以内,从甲⼯地(或基地)⾄⼄⼯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四、本定额的材料⽤量已包括施⼯场内运输和操作损耗,编制预算进不再计算。
⼗五、本额定除各分册另有说明者外,建筑材料、半成品的⽔平运输均包括在定额内,不和另⾏计算。
⼗六、地下管线的交叉处理,临时遇到的障碍拆除,施⼯组织设计规定(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临时⼯程等,按相应定额项⽬执⾏,⽆定额项⽬的,按实签证。
⼗七、凡根据本定额计算定额直接费后,应按以下规定计算⼯程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2.单跨是指净跨;
3.多跨总长是指桥台之间的净长;
4.管径是指内径;
5.河堤、护坡、挡墙⾼度指墙顶⾼程减基顶⾼程。
(三)其它直接费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过程中发⽣的其它费⽤,内容包括:
1.⽣产⼯具⽤具使⽤费:指施⼯⽣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产⼯具及检验⽤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付给⼯⼈⾃备⼯具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般鉴定、检查发⽣的费⽤,包括⾃设实验室进⾏试验所耗⽤的材料和化学⽤品费⽤,以及技术⾰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合格证明的材料进⾏检验、对构件进⾏破坏性试验及其它特殊要求检验的费⽤。
3.⼯程定位复测、⼯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指⼯程定位复测、交⼯验收以及超出幅宽2m以内的施⼯垃圾和2m以外,因施⼯造成障碍物的清理。
但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4.⽣产⼯⼈辅助⼯资:指⽣产⼯⼈年有效施⼯天数以外⾮作业天数的⼯资,包括职⼯学习、培训期间的⼯资,调动⼯作、探亲、休假期间的⼯资,因⽓候影响的停⼯⼯资,⼥⼯哺乳时间的⼯资,病假在六个⽉以内的⼯资及产、婚、丧假期间的⼯资。
5.职⼯福利费:指按规定计提的职⼯福利费。
6.⽣产⼯⼈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品的购置费、修理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等费⽤。
7.冬⾬季施⼯增加费:指在冬⾬季施⼯需增加的临时设施(如防⾬、防寒棚等)、劳保⽤品、防滑、排除⾬雪的⼈⼯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不包括冬⾬季施⼯的蒸⽓养护费)。
8.夜间施⼯增加费:指为了确保⼯程质量,需要夜间连续施⼯⽽发⽣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劳动效率降低等费⽤。
9.交叉作业施⼯增加费:指道路与桥涵、给排⽔、燃⽓、电信等管道在同⼀⼯地同时施⼯,互相妨碍,影响⼯效及需要采取的各项防护措施费⽤。
10.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各种构件的⼆次或多次搬运费:指由于施⼯场地条件限制⽽发⽣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次运输不能到达堆积地点,必须进⾏⼆次或多次搬运的费⽤。
(四)临时设施费:指施⼯企业为进⾏⼯程建设所需的⽣活和⽣产⽤的临时性、半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
1.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化福利及公共事业房屋与建筑物、仓库(不包括设备仓库)、办公室、加⼯场、⾷堂、厨房、诊疗所、搅拌台、临时围墙、临时简易⽔塔、⽔池、场内⼈⾏便道、架车道路(不包括汽车道路及吊车道路);场内⾃⽤的⼈⾏便桥;总长度(不含下杆线⾄设备的长度)100m以内的供⽔、供电线路;施⼯组织设计不便考虑的不固定⽔管、电线及其它⼩型临时设施。
2.临时设施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利⽤原有建筑设施,或提前修建⼀部分⽣活⽤房及构筑物供施⼯企业使⽤,凡由建设单位提供给施⼯企业使⽤的原有房屋设施(不包括新建未交⼯的),施⼯企业应按使⽤⾯积付给租⾦,标准为每⽉每平⽅⽶0.18元。
1.现场管理⼈员的基本⼯资、⼯资性补贴、职⼯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品的⽂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电、烧⽔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等费⽤。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伤⼈员就医路费、⼯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的交通⼯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具⽤具使⽤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具、器具、家具、交通⼯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其它费⽤:是指上述项⽬以外的其它必要的费⽤⽀出。
2.封闭施⼯的⼯程不收取⼲扰费。
3.⼚区、⽣活区、专⽤道路不收取⼲扰费。
⼗九、本定额与《全国统⼀安装⼯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执⾏界限如下图所⽰:
(1) 供⽔管道:
(2) 排⽔管道:
图例说明:(1)、(2)为⽔源管道;(3)、(4)为总排⽔管道。
凡管道长度⼩于10千⽶的⽔源管道,执⾏安装估价表第六册⼯艺管道及第七册长距离输送管道;管道长度⼤于10千⽶或不⾜10千⽶⽽有穿跨越的管道,均执⾏第七册长距离输送管道。
(1)、(2)和(3)、(4)若为城市供、排⽔(住宅⼩区内除外)管道时,应执⾏市政⼯程相应定额。
(3)煤⽓管道:
图例说明:(5)、(6)为油、⽓源管道。
凡管道长度⼤于25千⽶或虽不⾜25千⽶但有穿跨的管道,执⾏安装估价表第七册;管道长度⼩于25千⽶及架空管道执⾏第六册及第七册;埋地管道执⾏第
七册。
(5)、(6)若为城市煤⽓及油、⽓管道(住宅⼩区除外),应执⾏市政⼯程相应定额。
⼆⼗、本定额在执⾏中对⼯程类别的划分由各级⼯程造价(定额)站根据管理权限予以核定或确认,凡因越级承包⼯程⽽多收取的费⽤,由各级⼯程造价(定额)站进⾏检查和处罚。
⼆⼗⼀、本定额在执⾏中如遇缺项,可按我省装饰、⼟建、安装定额执⾏;若仍缺项,由甲⼄双⽅编制临时性定额,报⼯程所在地⼯程造价站审批,并报省造价总站备案。
⼆⼗⼆、本定额的“⼯程内容”指主要施⼯⼯序,其它⼯序虽未详列,但定额均已考虑。
⼆⼗三、本定额中仅列出主要材料的⽤量,次要和零星材料均包括在其它材料费内,以“元”表⽰,编制预算时不得调整。
⼆⼗四、本定额凡注明“××以内”者,包括“××”本⾝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不包括“××”本⾝在内。
A. 通⽤项⽬
说明
⼀、⼀般说明
《通⽤项⽬》除各章节中另有说明外,适⽤于市政定额其它分册。
⼆、⼟⽯⽅⼯程说明
1.本定额不分⼟质类别均执⾏定额,⽯⽅按类别执⾏相应定额。
⼟壤及岩⽯分类详见附录。
2.⼈⼯⼟⽅定额按⼲⼟编制,如挖运湿⼟时,⼈⼯乘以系数1.18(⼲、湿⼟的划分,根据地质勘测资料规定的地下⽔位计算。
如⽆规定时,以地下常⽔位为准,常⽔位以上为⼲⼟,以下为湿⼟。
如采⽤⼈⼯降低地下⽔位时,⼲湿⼟的划分,仍以常⽔位为准,如采⽤深井降⽔时,以施⼯时出现地下⽔时的标⾼为准);机械⼟⽅定额对⼟壤含⽔量因素已综合考虑,不分⼲、湿⼟,均按本定额执⾏,机械挖运
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定额乘以系数1.50。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以下施⼯的排⽔费⽤,发⽣时另⾏计算。
4.平基、沟槽、基坑的划分。
①⼈⼯⼟⽅和⼈⼯凿⽯,凡底宽在5m以内,底长⼤于底宽3倍以上者,按沟槽计算;凡底⾯积在70m2以内,且长边⼩于短边3倍者,按基坑计算;超过者,按平基计算。
②⽯⽅爆破,凡底宽在7m以内,底长⼤于底宽3倍以上者,按沟槽计算;凡底⾯积在150 m2以内,且长边⼩于短边3倍者,按基坑计算;超过者,按平基计算。
5.在⽀撑下挖⼟,按实挖体积,⼈⼯乘以系数1.43。
6.⼈⼯挖⼟⽅(平基),深度超过1.50m时,每100m3按下表乘系数:
7.⼈⼯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8m时,按深8m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超过10m时,按深8m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0。
8.⼈⼯挖沟槽、基坑⼟⽅,定额内已包括槽、坑底打夯的⼈⼯。
9.机械⼟⽯⽅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10.挖⼟机在垫板上作业,定额不作调整,但搭拆垫板的⼈⼯、材料、机械另⾏计算。
11.⽯⽅⼯程定额中岩⽯的类别,只编⾄f =16,如实际岩⽯类别f >16时,另编补充定额。
12.⽯⽅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考虑的,不分明炮、闷炮。
13.⽯⽅爆破定额是按电⼒起爆编制的,如采⽤⽕雷管起爆,应将电雷管换为⽕雷管,雷管数量不变,将胶质导线换为导⽕索,导⽕索长度均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4.雷管、炸药仓库距施⼯爆破点2km以外者,由仓库⾄现场的运输费按实计算,定额中2km 以内的运输不予扣除,余料退库运费也不再计算。
15.炸药的防⽔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爆破孔中遇有渗⽔积⽔时,采⽤防⽔措施发⽣的费⽤,不另计算。
16.⼈⼯摊座、修整边坡定额只适⽤于⽯⽅爆破⼯程中的永久性边坡,⼈⼯凿⽯不另计算。
⼆、⽀撑⼯程说明
1.⽀撑中的密撑指满铺挡板;疏撑指间隔铺挡板。
挡⼟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2.⽀撑定额按槽、坑两侧同时⽀挡⼟板考虑,如⼀侧⽀挡⼟板时,⼈⼯乘以系数1.33,除挡⼟板外,其它材料乘以系数2.0。
3.如⽆特殊说明,沟槽深≤4m时,执⾏疏撑定额,沟槽深>4m时,执⾏密撑定额。
三、围堰⼯程说明
1.围堰⼯程未包括施⼯期发⽣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料,发⽣时另⾏处理。
2.围堰⼯程如超过50m范围以外的⼟⽅运输时,按⼟⽅⼯程定额中的相应增运距项⽬执⾏。
3.草袋围堰如使⽤⿇袋、尼龙袋装⼟围堰时,允许按⿇袋、尼龙袋的规格换算每100m3⽤量后,调整总的材料价差,但⼈⼯、机械和其它材料消耗仍按定额执⾏。
4.深度≥3m时的⽵笼围堰,需要打桩固定⽵笼时,所发⽣的费⽤按签证处理。
四、拆除⼯程说明
1.拆除定额均不包括挖、运⼟⽅,挖、运⼟⽅执⾏⼟⽯⽅⼯程定额中的相应项⽬。
2.拆除后的旧料按20m内堆放整齐考虑,如需运⾄20m以外时,按相应运输定额增运距项⽬执⾏。
3.机械拆除定额已包括⼈⼯配合作业。
4.拆除砼管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砼基础及垫层拆除执⾏拆除砼构筑物项⽬。
5.拆除围墙按相应拆除构筑物项⽬乘系数0.50。
五、钢筋⼯程说明
1.定额中钢筋是以机制⼿绑、部分电焊、对焊等编制的,实际施⼯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换算。
2.定额中对钢筋除锈,短钢筋接长所需的⼯料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得另⾏计算。
3.定额中已包括后张法锚具安装的⼈⼯费,但未包括锚具的材料费,需另⾏计算。
六、脚⼿架及其它⼯程说明
1.凡砖砌体⾼1.35m以上,⽯砌体及砼⼯程⾼1m以上均应计算脚⼿架。
2.脚⼿架定额系综合考虑,斜道、上料平台、安全⽹已包括在定额内,不论施⼯中采⽤⽊制、⽵制或⾦属制脚⼿架,均按定额执⾏,不作调整。
3.⽔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是指脚⼿架以外单独搭设的,⽤于车马通道、⼈⾏通道以及其它物体的隔离防护。
4.构件运输机械是综合考虑的,⼀律不得变动。
5.构件运输定额中已考虑了⼀般运输⽀架的摊销费⽤,不另计算。
内的直槽上使⽤。
8.临时输电输⽔管线定额,只适⽤于按批准的施⼯组织设计需要且实际架设的临时输电线路和临时输⽔管线的城市⼲道⼯程。
⼯程量计算规则
⼀、⼟⽯⽅⼯程计算规则
1.本定额的⼟⽯⽅⼯程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然⽅)计算,回填⼟按碾压后体积(实⽅)计算,松⼟乘以系数0.8计算。
2.⼟⽅⼯程按图⽰尺⼨计算,机械进⼊作业⾯,按施⼯组织设计修建的临时便道的⼟⽅量并⼊⼯程量中。
⽯⽅⼯程量:⼈⼯凿⽯按图⽰尺⼨计算,⽯⽅爆破按图⽰尺⼨加允许超挖量计算。
允许超挖量:松、次坚⽯20cm,普特坚⽯15cm。
3.管道沟槽长度:主管按管道的设计轴线长度计算,⽀管按⽀管沟槽的净长线计算。
4.管道沟槽的底宽:沟槽的底宽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规定,排⽔管道底宽按其管道基础宽度加两侧⼯作⾯宽度计算;给⽔燃⽓管道沟槽底宽按其管道外径加两侧⼯作⾯宽度计算;⽀挡⼟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另加0.1m。
每侧⼯作⾯增加宽度按下表计算:
底⾯⾼程计算,设计有垫层的,还应加上垫层的体积;枕基按原地⾯⾼程减设计管底⾼程加管壁厚度计算。
6.管道沟槽的边坡:管道沟槽的边坡应根据施⼯组织设计要求的坡度计算,如施⼯组织设计⽆规定且挖⼟深度超过或等于1.5m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7.沟槽放坡挖⼟边坡交接处产⽣的重复⼟⽅不扣除,但井位加宽、枕基基坑、集⽔坑挖⼟等不再计算。
排⽔管道沟槽为直槽时的井位加宽按直槽挖⽅总量的1.5%计算,给⽔燃⽓管道的井位加宽、接头坑、⽀墩、⽀座等⼟⽅,按该部分⼟⽅总量的2.5%计算。
8.放坡⼯程量和⽀挡⼟板⼯程量不得重复计算,凡沟槽放坡部分不得再计算挡⼟板⼯程量,⽀挡⼟板部分不得再计算放坡⼯程量。
9.⼈⼯取已松动的⼟时,只计算取⼟的运输⼯程量,取未松动的⼟时,除计算运输⼯程量外,还应计算挖⼟⼯程量。
10.机械施⼯⼟⽅应充分发挥机械的作⽤,对机械不能施⼯,需⼈⼯辅助开挖的部分(如死⾓、沟底预留厚度、修整边坡等)应按审定的施⼯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规定时,按下表规定计算,其⼈⼯挖⼟按相应定
11.回填⼟⼯程量按挖⽅区取⼟的⾃然⽅或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12.⼟⽯⽅运输应按审定的施⼯组织设计规定的运输距离及运输⽅式计算。
其中:
①推⼟机运距:按挖填⽅区的重⼼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②铲运机运距:按循环运距的⼆分之⼀或按挖⽅区重⼼⾄弃⼟区重⼼之间的直线距离,另加转向运距45m 计算。
③⾃卸汽车运距:按挖⽅区重⼼⾄弃⼟区重⼼之间的实际⾏驶距离计算,或按循环路线的⼆分之⼀距离计算。
⼆、⽀撑⼯程计算规则
⽀撑⾯积按两侧挡⼟板⾯积之和以m2计算,如⼀侧⽀挡⼟板时,按⼀侧的⾯积计算⼯程量,定额按有关规定进⾏调整。
三、围堰⼯程计算规则
1.⼟、⽯、草袋围堰按围堰的施⼯断⾯乘以围堰中⼼线长度以m3计算。
2.⽵笼围堰按不同的⾼度分别按围堰的中⼼线长度以延长⽶计算,⾼度按施⼯期内最⾼临⽔⾯加0.50m 计算。
四、钢筋⼯程计算规则
1.钢筋⼯程量按图⽰尺⼨以吨计算。
2.预制构件的吊钩、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撑钢筋、双层钢筋⽤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钢筋⼯程量内。
3.钢筋的搭接⽤量:设计图纸已注明的钢筋接头,按图纸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通长钢筋接头,φ10以上、φ25以内的,每8⽶计算1个接头,φ25以上的,每6⽶计算1个接头,搭接长度按规范计算。
4.预埋铁件、连接板的⼯程量按设计图⽰尺⼨以t计算。
5.锚具⼯程量按设计⽤量乘以系数1.10计算。
五、脚⼿架及其它⼯程计算规则
1.脚⼿架按构筑物⽴⾯垂直投影⾯积以m2计算,穿过构筑物的孔洞、过道等⾯积均不扣除,⾼度由构筑物基础顶算⾄构筑物顶。
2.⾮独⽴构筑物(如堡坎、护坡、沟墙等),按实砌长度乘以实砌⾼度以m2计算。
⾼度在3.50m以上者,执⾏单排脚⼿架定额;⾼度在3.50m以下者,执⾏简易脚⼿架定额。
3.独⽴构筑物(如桥墩、现浇砼检查井、沉井及给排⽔构筑物中的砼井、池等)执⾏双排脚⼿架定额。
⾼度在3.60m以内者,按构筑物底⾯外周长乘以实砌⾼度以m2计算;⾼度在3.60m以上者,按构筑物底⾯外周长加3.60m乘以实砌⾼度以m2计算。
4.窨井深度超过1.50m者,按简易脚⼿架定额的⼆分之⼀计算脚⼿架费⽤,其⼯程量按窨井外周长乘以井深以平⽅⽶计算,井深按排⽔⼯程分册中的有关规则计算。
5.满堂脚⼿架按搭设的⽔平投影⾯积计算。
6.浇筑⼤⾯积的钢筋砼池底需搭设⽀架时,按满堂脚⼿架的三分之⼀计算。
7.⼈⾏天桥、⽴交桥、地下通道的顶⾯装修超过4.50m时,按满堂脚⼿架的⼆分之⼀计算。
8.⽔平防护架按脚⼿板实铺的⽔平投影⾯积计算,垂直防护架按实际搭设⾼度乘以两边⽴杆之间的距离计算。
9.⽔泥砼和沥青砼半成品的运输⼯程量按定额消耗量以m3计算。
10.⽔泥砼和沥青砼半成品的运输距离按下述规定计算:
①施⼯现场外的运输按搅拌站(炒拌⼚)⾄施⼯现场的最近⼊⼝的最短实际⾏驶距离计算。
②施⼯现场内的运输按该⼯程⾥程的⼆分之⼀计算。
③①+②为该⼯程半成品的计算运距。
11.预制构件运输⼯程量除路⽤砼构件按定额消耗量计算外,其余按图算量计算,运输距离按下述规定计算:
①施⼯现场外的运输按执⾏本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的预制场(⼚)⾄施⼯现场的最近⼊⼝的最短实际⾏驶距离计算。
凡是异地采购的预制件的场外运输,按本区内的边界(零公⾥)算⾄施⼯现场的最近⼊⼝。
②施⼯现场内的运输按该⼯程⾥程的⼆分之⼀计算。
③①+②为该⼯程预制构件的运输距离。
12.临时输电输⽔管线长度,按主⼲线的长度计算。
道路、排⽔⼯程不得重复计算。
B.道路⼯程
⼀、⼀般说明
1.《道路⼯程》定额适⽤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区、⽣活区等道路⼯程。
2.定额中的⼟⽅均为压实⽅,未计价,已包括500m以内的运输,500m以外取⼟时,执⾏⼟⽅⼯程相应增运距定额。
⼆、路基整理说明
1.路床碾压、路肩及⼈⾏道整形碾压定额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挖⾼填低平整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经重型压路机碾压密实。
2.⼟边沟成型及路基盲沟定额未包括⼟⽅的弃、运处理,弃、运⼟⽅应列⼊⼟⽅⼯程计算。
3.旧路⾯凿⽑是指利⽤旧有路⾯加铺⾯层时,在旧路⾯上打凿⿇点,发⽣时⽅可计算。
4.定额中未包括路基弯沉测试发⽣的费⽤,如设计要求弯沉测试时,另⾏按实计算。
三、道路基层说明
1.道路基层的压实厚度在20cm以内时,其机械费和⼈⼯费不作调整,压实厚度每增加1cm时,其机械费按相应基本厚度的机械费乘以系数0.05,油料也作相应调整。
2.多渣基层配合⽐不同时,允许调整材料,但机械费和⼈⼯费不作调整。
四、道路⾯层说明
1.⽔泥砼路⾯未包括垫层⽤⼯及材料,如需作垫层时,另按相应定额执⾏。
2.⽔泥砼路⾯定额按纵缝为平缝考虑,如设计为企⼝缝时,其⼈⼯乘以系数1.01,锯材及铁件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3.⽔泥砼路⾯定额中未包括钢筋制安,如设计有钢筋时,按钢筋⼯程相应定额执⾏,定额中已考虑有筋对⼯效的影响,施⼯中⽆论有⽆钢筋,定额均不作调整。
4.沥青类砼定额中已包括洗⼯具,刷压路机、刷车箱等的汽油、柴油⽤量,不再另⾏计算。
5.定额中的沥青均为⽯油沥青,采⽤煤沥青时,按⽯油沥青⽤量乘以系数1.20。
6.沥青表⾯处治定额中,未包括底层刷油,如需刷油时,按相应定额执⾏。
7.沥青砼和⽔泥砼路⾯均未包括半成品运输,使⽤时,按《通⽤项⽬》分册中相应的运输定额执⾏。
8.纵缝传⼒杆的规格与定额不符时,允许调整钢材量差,但⼈⼯费和机械费不作调整。
9.道⾯采⽤钢纤维砼时,按附录换算,定额⼈⼯费乘以系数1.01,机械费不变。
五、道路附属设施说明
1.异型⽅块砖是按50mm厚度计⼊定额的,若设计厚度与之不符时,允许换算材料的量差,但机械费和⼈⼯费不作调整。
2.墙式护栏的铸铁座和钢管栏杆定额中未包括埋件,埋件按《通⽤项⽬》分册中的相应项⽬执⾏,但已包括螺栓、螺母等附件,不得另⾏计算。
3.柱式护栏已包括砼柱的预制、埋设和油漆,但未包括预制柱的运输,另⾏相应项⽬计算。
4.现浇砼路沿⽯执⾏《桥涵⼯程》分册中现浇砼墙帽定额。
⼯程量计算规则
1.道路路⾯按设计图纸以m2计算⼯程量,其中应扣除⾯积⼤于0.30m2的各种占位⾯积;对原有在道路内的窨井、⾬⽔⼝需要配合新建路⾯升⾼或降低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
2.快慢车道基层的铺筑宽度如设计为⾯层与基层宽度相同,⽽未作加宽规定时,除⼿摆⼤卵⽯、⼿摆块⽯、沥青碎(砾)⽯
外,其它各类基层均按每侧各加宽15cm计算⼯程量,应扣除0.30平⽅⽶以上的各种占位⾯积。
3.道路两侧的路沿⽯垫层按图纸设计尺⼨以m3计算,执⾏道路基层相应定额,但是,如路沿⽯安砌在加宽基层上,则不得再计算垫层⼯程量。
4.安砌路沿⽯、嵌边⽯、滴⽔⽯的⼯程量按图纸设计尺⼨以m计算
5.铺砌⼈⾏道⽅块的⼯程量按嵌边⽯与路沿⽯之间的净⾯积以m2计算,并扣除0.3m2以上的占位⾯积。
6.路⽤砼构件的制作⼯程量按定额消耗量以⽴⽅⽶计算,运输⼯程量按安装⼯程量以⽴⽅⽶计算。
7.汉⽩⽟安装⼯程量按图纸设计尺⼨扣除空隙后的净⾯积以m2计算。
8.柱式护栏以根计算,墙式护栏的栏杆以延长⽶计算,铸铁座以个计算。
9.现浇砼墙式护栏按图纸尺⼨以m3计算,预制砼墙式护栏和中间隔离墩的制作、运输、安装⼯程量,分别按图算⼯程量以m3计算,其中制作⼯程量增加1.5%损耗。
C.桥涵⼯程
⼀、⼀般说明
1.《桥涵⼯程》定额适⽤于城镇范围新建、扩建的单孔跨径100m以内、单孔跨径30m以内的中⼩型桥梁以及⽴交桥、涵洞、挡⼟墙、堤防、沟渠⼯程。
2.本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架和防护架,脚⼿架和防护架的使⽤,按《通⽤项⽬》的有关规定执⾏。
⼆、砌筑⼯程说明
1.定额中砌筑砂浆分别采⽤中砂和特细砂配合⽐,若设计强度与定额不同时,按附录B换算。
2.砌体定额中均未包括勾缝,如需勾缝者,按相应定额执⾏。
3.定额中勾缝定额均为加浆勾缝,如为原浆勾缝,定额⼈⼯费按加浆勾缝⼈⼯费乘以系数0.5,材料费和机械费不计。
4.抹⾯、勾缝定额均以直、斜墙⾯为准,如为拱下作业,⼈⼯乘以系数1.67。
5.砌体内采⽤钢筋加固者,按《通⽤项⽬》分册中钢筋⼯程的相应项⽬执⾏。
6.定额中未包括拱背、台背的填充料,另按相应定额执⾏。
7.清条⽯墙的座宽⼤于60cm时,定额⼈⼯费乘以系数0.8;弧形墙、倾斜墙(纵坡⼤于10%)按相应墙的⼈⼯费乘以系数1.18。
8.砌筑护⾯墙按挡墙相应定额项⽬⼈⼯乘以系数1.4。
9."⽯表⾯加⼯"定额适⽤于设计规定⽯砌体露⾯部分的细加⼯,⽑条⽯打平天地座镶缝的⽤⼯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另⾏计算,⽑条⽯加⼯成清条⽯的材料加⼯费,按当地的有关规定执⾏,不得套⽤"⽯表⾯加⼯"定额。
10.定额中条⽯、砌块、砖的规格如下所⽰,如与当地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但⼈⼯费和机械费不变。
①条⽯规格:300mm×300mm×1000mm或250mm×250mm×1000mm
②板⽯规格:150mm×400mm×1000mm或200mm×400mm×1000mm
③砼砌块规格:300mm×300mm×1000mm
④硅酸盐砌块规格:240mm×430mm×880mm
⑤红(青) 砖:53mm×115mm×240mm
三、模板及⽀架说明
1.定额中的模板按组合钢模板和⽊模板综合编制,以模板摊销费出现,包⼲使⽤不作调整,若采⽤地、胎模,则按本册相应定额执⾏,相应扣除定额中的模板摊销费。
2.定额中已包括现浇构件的底模,但未包括现浇矩形板、空⼼板、实体式板梁、空⼼式板梁、拱板及拱上构件的⽀架部分,如发⽣时,另按本分册相应定额执⾏。
3.预制空⼼板及预应⼒空⼼板梁定额中未包括芯模制作安装⼯料,芯模的制作安装按审定的施⼯⽅案作补充定额。
4.定额中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钢筋砼构件中的钢筋和预埋铁件按《通⽤项⽬》中相应项⽬执⾏。
5.定额系采⽤中砂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