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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宁人社培[L][2010]5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04.30
【实施日期】2010.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培(L)〔2010〕5号)
各技工院校: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10年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申报对象
我市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

二、申报资格
(一)各校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关于开展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06]1号)、《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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