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托园食品安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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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目的
为确保全托园内幼儿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全托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分管园长、保健人员、食堂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保育员等为成员。
2.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实施食品安全预案,并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1. 食品采购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2)采购的食品应具备合法的检验检疫证明,确保食品质量。
(3)采购的食品应新鲜、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品加工与储存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前需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2)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3)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留样管理
(1)食堂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加工的食品进行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照规定保存时间,由专人负责保管。
(3)留样食品在规定时间内由保健人员取样,并送至指定部门检测。
4.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
(1)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食堂负责人应立即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2)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3)根据食品安全事件性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措施
1. 食品中毒事件
(1)立即停止供应涉事食品,隔离疑似中毒幼儿,通知家长。
(2)对疑似中毒幼儿进行救治,同时向医疗机构报告。
(3)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2. 食品污染事件
(1)立即停止供应涉事食品,隔离涉事食品,通知家长。
(2)对污染源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3)对受影响幼儿进行健康监测,必要时进行救治。
五、培训与演练
1.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3. 鼓励家长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保障幼儿饮食安全。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