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贷款担保应用及管理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意事项:各自担保范围、担保顺序
最高额担保:指债权人与保证人(或抵押物),就债务人在 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债权额,由 保证人(或抵押物)在此最高债权限额内对债务人履行债务 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即各种信贷主合同所确定的独立存在的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违约给造成损失时,应向银行支付的补偿费。 实现债权的费用: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
2.抵押贷款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折价 拍卖 变卖
3.质押贷款
银行接受的动产质押
出质人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可流通、转让;依法可 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
银行接受的权利质押
汇票、本票、国债、金融债券、存款单、标准仓单、提单; 可转让的股份、股票; 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收费权(路桥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等收费权) 出口退税托管账户;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 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 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连 带责任保证。银行一般只接受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不 接受保证人的一般保证。
1.保证贷款
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 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
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抵押贷款
选择抵押物的基本要求
应优先选择现房等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物; 对机器、设备及其他不易变现或价值波动较大的抵押物应 当从严掌握,原则上不接受专用性较强的机器、设备及其 他财产抵押。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抵押的,应当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 将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民营性质的集团客户,可要求大股东个人、家庭提供无限连带责 任担保
公司授信业务目前暂不接受单一的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 但已经以其他担保方式足额担保,又附加自然人保证担保 的除外。
1.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操作要点(续)
担保人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 制度,有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独立财产。
3.质押贷款
银行接受的动产质押
出质人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可流通、转让;依法可 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
银行接受的权利质押
汇票、本票、国债、金融债券、存款单、标准仓单、提单; 可转让的股份、股票; 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收费权(路桥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等收费权) 出口退税托管账户;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的担保。但非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 议同意的除外;
1.保证贷款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
保证合同无效。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 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
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
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
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1.保证贷款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的。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 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保证责任。
以上所列房地产抵押,原则上应当将同宗土地上的电梯、 楼梯、道路、绿地、露台、走廊、停车场、空余地或者其 他公用设施同时抵押。
2.抵押贷款
选择抵押物的基本要求(续)
办理以车辆设定动产抵押的汽车销售贷款时,应当要求销 售商将车辆合格证交银行保管作为辅助措施,并且为防止 销售商以车辆合格证遗失为由,向汽车生产商请求补发新 的车辆合格证,银行应当与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签订三方 协议,对有关汽车合格证的遗失补办做出约定,在得到我 行的书面确认意见前,生产商不得给销售商补发新的车辆 合格证。
2.抵押贷款
抵押物的价值评估
对于具有公开市场的抵押物,可依照市场价格确定其变现 价值。
对于没有公开市场的抵押物,应依据本行认可的资产评估 机构评估确定,评估费用由授信客户承担。
抵押物最高担保额度 = 抵押物评估价值 × 抵押率
2.抵押贷款
抵押率的确定
综合考虑授信物的基本要求(续)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 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将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同时抵押,并在核定抵押 率时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因素。
3.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操作要点
凭证式国债质押:确认凭证式国债的真实性,并能及时办 理质押止付手续。必须交债权银行保管,由债权银行出具 保管收据。
记帐式国债质押:记帐式国债的质押后,银行对借款人用 于质押的记账式国债账户,用于质押的额度进行冻结。
定期存单质押:确认存单的真实性,并及时办理核押手续。 质押的存单必须交银行占有,存单上背书“质押”。
(2)保证合同未明确表述保证期间,只有“承担保证责 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类似内容。乙向甲银行 借款500万元,借款日为2004.7.1,还款日为2004.10.1
1.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操作要点
集团客户
防范集团客户成员单位之间互相担保的风险。担保应尽可能将授 信风险向集团客户外部转移。
2.抵押贷款
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
抵押合同不得约定抵押物的所有权,在抵押期间转移为债 权人所有。
抵押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土地管理部门;
以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管局或(及)土地管理局; 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以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收费权质押:到相应交通部门进行登记;电费收费权,出 质人须与贷款承担银行签订代收电费协议。 。
出口退税帐户质押:国税部门办理企业出口退税时,将退 税资金拨付到“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用于出口退税账户 质押贷款还款,企业不得提取现金,并专项贷款还清后, 企业方可自行处置账户所余金额。
2.抵押贷款
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续)
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银行自 登记之日起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 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等 生产资料;
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 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生活资料;
仓单质押、提单质押:仓单、提单是提取货物的凭证。仓 单和提单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做成质押背书。仓单 和提单交付银行之日起,质押合同自生效。
3.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操作要点(续)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应经股权所在公司股东作出同意 质押的决议;出质人向银行转移出资证明书;
人寿保单质押:出具保单的保险公司必须已与债权银行签 订合作协议,对保单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人寿保单正 本交付债权银行代为保管。
鉴定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等费用。 质物保管费用:指在质押期间,因保管质物所发生的费用。 如需另行约定担保责任范围,可在担保合同中予以约定。
1.保证贷款
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 作保证人。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一般不接受单一的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 但已经以其他担保方式足额担保,又附加自然人保证担保 的除外。
质押贷款: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权利凭 证或其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质押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的特殊种类
共同担保:同一债权提供的多个担保,可以分为多个保证人、 多个抵押权、多个质权,或混合共同担保。
丙公司与甲银行签定一份保证合同,为甲银行与乙公司 承担最高额在3000万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确定 以下情形中,丙公司的保证期间和保证责任。
(1)保证合同约定期保证期间为在2004.6.1-2006. 5.31间。 若乙向甲银行借款500万元 a.借款日为2004.7.1,还款日为2004.10.1 b.借款日为2004.7.1,还款日为2007.10.1
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 法人为保证人;对集团公司本部(母公司)为本集团公司内 部成员单位担保、集团公司内部成员单位之间保证、其他 保证人之间相互保证以及其他组织、自然人作保证人的, 应当从严掌握。
1.保证贷款
债务人、保证人的破产处理
债务人破产
银行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 保证人清偿。
1.保证贷款
不能充当保证人资格的:
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 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CH7 贷款担保应用及管理
担保的种类
保证贷款: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抵押财 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 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时,如不申报债权,应该及时通知保证人, 使其预先行使追偿权。如银行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 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 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破产
保证人被破产宣告前,保证人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 证责任,属于破产债权。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银行在保证合同一般约定保证期间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按银行 对债务人的每笔贷款分别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
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计算
房产(含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抵押率不得超过70%, 土地使用权(含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抵押率不得超过
70%,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含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 ,抵押率按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以在建工程作抵押,抵押率不得超过70%; 航空器、船舶、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率不超过50%; 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率不得超过50%,且应从严掌握。
2.抵押贷款
抵押物保险
信贷人员应要求抵押人到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按银行指 定的险种办理抵押物保险。
保险单上应注明:银行为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 抵押担保前已办理保险,则要保险公司变更银行为优先受偿人; 保险期应长于信贷期限; 保单正本须存放银行; 投保总值不少于抵押物估价总值; 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抵押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或退保。
2.抵押贷款
银行可接受的抵押物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
最高额担保:指债权人与保证人(或抵押物),就债务人在 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债权额,由 保证人(或抵押物)在此最高债权限额内对债务人履行债务 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即各种信贷主合同所确定的独立存在的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违约给造成损失时,应向银行支付的补偿费。 实现债权的费用: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
2.抵押贷款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折价 拍卖 变卖
3.质押贷款
银行接受的动产质押
出质人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可流通、转让;依法可 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
银行接受的权利质押
汇票、本票、国债、金融债券、存款单、标准仓单、提单; 可转让的股份、股票; 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收费权(路桥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等收费权) 出口退税托管账户;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 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 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连 带责任保证。银行一般只接受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不 接受保证人的一般保证。
1.保证贷款
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 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
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抵押贷款
选择抵押物的基本要求
应优先选择现房等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物; 对机器、设备及其他不易变现或价值波动较大的抵押物应 当从严掌握,原则上不接受专用性较强的机器、设备及其 他财产抵押。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抵押的,应当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 将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民营性质的集团客户,可要求大股东个人、家庭提供无限连带责 任担保
公司授信业务目前暂不接受单一的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 但已经以其他担保方式足额担保,又附加自然人保证担保 的除外。
1.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操作要点(续)
担保人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 制度,有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独立财产。
3.质押贷款
银行接受的动产质押
出质人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可流通、转让;依法可 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
银行接受的权利质押
汇票、本票、国债、金融债券、存款单、标准仓单、提单; 可转让的股份、股票; 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收费权(路桥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等收费权) 出口退税托管账户;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的担保。但非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 议同意的除外;
1.保证贷款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
保证合同无效。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 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
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
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
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1.保证贷款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的。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 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保证责任。
以上所列房地产抵押,原则上应当将同宗土地上的电梯、 楼梯、道路、绿地、露台、走廊、停车场、空余地或者其 他公用设施同时抵押。
2.抵押贷款
选择抵押物的基本要求(续)
办理以车辆设定动产抵押的汽车销售贷款时,应当要求销 售商将车辆合格证交银行保管作为辅助措施,并且为防止 销售商以车辆合格证遗失为由,向汽车生产商请求补发新 的车辆合格证,银行应当与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签订三方 协议,对有关汽车合格证的遗失补办做出约定,在得到我 行的书面确认意见前,生产商不得给销售商补发新的车辆 合格证。
2.抵押贷款
抵押物的价值评估
对于具有公开市场的抵押物,可依照市场价格确定其变现 价值。
对于没有公开市场的抵押物,应依据本行认可的资产评估 机构评估确定,评估费用由授信客户承担。
抵押物最高担保额度 = 抵押物评估价值 × 抵押率
2.抵押贷款
抵押率的确定
综合考虑授信物的基本要求(续)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 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将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同时抵押,并在核定抵押 率时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因素。
3.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操作要点
凭证式国债质押:确认凭证式国债的真实性,并能及时办 理质押止付手续。必须交债权银行保管,由债权银行出具 保管收据。
记帐式国债质押:记帐式国债的质押后,银行对借款人用 于质押的记账式国债账户,用于质押的额度进行冻结。
定期存单质押:确认存单的真实性,并及时办理核押手续。 质押的存单必须交银行占有,存单上背书“质押”。
(2)保证合同未明确表述保证期间,只有“承担保证责 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类似内容。乙向甲银行 借款500万元,借款日为2004.7.1,还款日为2004.10.1
1.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操作要点
集团客户
防范集团客户成员单位之间互相担保的风险。担保应尽可能将授 信风险向集团客户外部转移。
2.抵押贷款
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
抵押合同不得约定抵押物的所有权,在抵押期间转移为债 权人所有。
抵押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土地管理部门;
以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管局或(及)土地管理局; 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以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收费权质押:到相应交通部门进行登记;电费收费权,出 质人须与贷款承担银行签订代收电费协议。 。
出口退税帐户质押:国税部门办理企业出口退税时,将退 税资金拨付到“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用于出口退税账户 质押贷款还款,企业不得提取现金,并专项贷款还清后, 企业方可自行处置账户所余金额。
2.抵押贷款
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续)
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银行自 登记之日起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 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等 生产资料;
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 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生活资料;
仓单质押、提单质押:仓单、提单是提取货物的凭证。仓 单和提单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做成质押背书。仓单 和提单交付银行之日起,质押合同自生效。
3.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操作要点(续)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应经股权所在公司股东作出同意 质押的决议;出质人向银行转移出资证明书;
人寿保单质押:出具保单的保险公司必须已与债权银行签 订合作协议,对保单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人寿保单正 本交付债权银行代为保管。
鉴定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等费用。 质物保管费用:指在质押期间,因保管质物所发生的费用。 如需另行约定担保责任范围,可在担保合同中予以约定。
1.保证贷款
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 作保证人。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一般不接受单一的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 但已经以其他担保方式足额担保,又附加自然人保证担保 的除外。
质押贷款: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权利凭 证或其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质押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的特殊种类
共同担保:同一债权提供的多个担保,可以分为多个保证人、 多个抵押权、多个质权,或混合共同担保。
丙公司与甲银行签定一份保证合同,为甲银行与乙公司 承担最高额在3000万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确定 以下情形中,丙公司的保证期间和保证责任。
(1)保证合同约定期保证期间为在2004.6.1-2006. 5.31间。 若乙向甲银行借款500万元 a.借款日为2004.7.1,还款日为2004.10.1 b.借款日为2004.7.1,还款日为2007.10.1
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 法人为保证人;对集团公司本部(母公司)为本集团公司内 部成员单位担保、集团公司内部成员单位之间保证、其他 保证人之间相互保证以及其他组织、自然人作保证人的, 应当从严掌握。
1.保证贷款
债务人、保证人的破产处理
债务人破产
银行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 保证人清偿。
1.保证贷款
不能充当保证人资格的:
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 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CH7 贷款担保应用及管理
担保的种类
保证贷款: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抵押财 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 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时,如不申报债权,应该及时通知保证人, 使其预先行使追偿权。如银行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 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 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破产
保证人被破产宣告前,保证人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 证责任,属于破产债权。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银行在保证合同一般约定保证期间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按银行 对债务人的每笔贷款分别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
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计算
房产(含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抵押率不得超过70%, 土地使用权(含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抵押率不得超过
70%,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含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 ,抵押率按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以在建工程作抵押,抵押率不得超过70%; 航空器、船舶、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率不超过50%; 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率不得超过50%,且应从严掌握。
2.抵押贷款
抵押物保险
信贷人员应要求抵押人到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按银行指 定的险种办理抵押物保险。
保险单上应注明:银行为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 抵押担保前已办理保险,则要保险公司变更银行为优先受偿人; 保险期应长于信贷期限; 保单正本须存放银行; 投保总值不少于抵押物估价总值; 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抵押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或退保。
2.抵押贷款
银行可接受的抵押物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