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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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3]147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14
【实施日期】2013.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3〕1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委、办、局:
近年来,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公共领域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取得较好成效,电梯运行总体态势平稳。
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福建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㈠强化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按照生产资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选定电梯厂家,并根据建筑结构、使用需求选择确定电梯的型号、配置及备用电源,所选产品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努力提高新建电梯的配置和质量。
㈡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委托物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应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
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