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评职挂钩”是与公益“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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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期 职工法律天地
“献血与评职挂钩”□戴先任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引发公众热议。

该通知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由于引起关注,后学校回应:考虑不周,已收回。

表面来看,学校并非是排斥不献血的教师,只是在“同等条件”下,会向献血教师倾斜。

教师积极献血,是一种无私奉献的行为,值得表彰,评职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献血教师,似乎也无可厚非。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规定很容易跑偏,变成一种变相强制献血。

何谓“同等条件”?如果学校滥用自己掌握的“自由裁量权”,没有献血的教师就可能遭受不公平对待。

看到这条规定,可能不少教师心里都会打鼓,职称评定关乎教师的收入、待遇与前途,将无偿献血与职称考核扯上关系,会对教师形成一种无形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动员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

”该通知中还有“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 ”的要求。

这种将工作考核与献血指标挂钩的做法,已经是一种指标摊派,有违献血法的有关规定。

涉事学校将献血与教师评职称挂钩,就有可能是这种指标摊派下的结果。

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
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可见,无偿献血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

但现实是,强制献血及摊派献血指标的现象层出不穷。

如2018年,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卫计局拟定各单位个人献血的数量,完不成的则会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罚;2020年,湖南省耒阳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各学校按比例完成献血指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学校扣除绩效分……
在指标摊派之下,在职称评定与献血挂钩的情况下,所谓的“无偿献血”,就容易成了“强制献血”,偏离了无偿献血公益行动的正轨,与公益甚至法治“脱钩”。

“强制献血”不仅违背了公益原则,还可能损害特定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如将献血任务与基层教师职称评定挂钩,就涉嫌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不能“霸王硬上弓”,而需要多一些正向激励,比如对无偿献血者多给一些优待,如不少地方凭无偿献血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以减免费用等等。

这样才能够调动公众献血的积极性,才能扩大无偿献血的队伍,才有利于解决血库血浆不足的问题,而通过“强制献血”来达到目的,这是以一种“非正义”的方式来维护另一种“正义”。

这样的做法就算能够在短期内取得一定成效,其结果也只会透支爱心,伤害公益,与目的背道而驰。

不能让无偿献血异化成了“强制献血”,要让公益活动回归公益属性,而不能对公益活动进行“行政绑架”。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能够依法行政,提升行政能力,还要认识到公益活动的公益属性。

“己身正方能正人”,要能善用公益力量,善于挖掘公益资源,涓涓细流才能汇成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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