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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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就业援
助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12.21
•【字号】京人社职介发[2012]329号
•【施行日期】2012.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
动的通知
(京人社职介发[2012]32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80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决定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12年12月下旬至2013年2月上旬
三、援助对象
(一)有就业愿望,办理了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户籍劳动力,包
括:“4050”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困难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二)因绿化隔离、矿山关闭、资源枯竭或者受保护性限制等地区的农村劳动力。
(三)各区县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活动内容
在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的基础上,对援助对象开展“四帮扶一回访”活动,即:职业指导帮扶、就业政策帮扶、就业岗位帮扶、职业技能帮扶和就业援助效果回访。
(一)职业指导帮扶。
确保在活动期间为每一位援助对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服务,加强对援助对象的就业观念教育,帮助援助对象树立就业目标,为其量身制定“帮扶计划书”。
(二)就业政策帮扶。
向援助对象宣传北京市就业、创业及各项就业优惠政策。
开展政策咨询,讲透政策内容,积极解答援助对象在就业方面的疑问,确保每一位符合政策条件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
(三)就业岗位帮扶。
各区县要提前采集就业岗位,通过举办失业人员或残疾人员专场招聘会、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共享岗位信息资源等多种途径,及时向每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适合的岗位信息。
同时,搜集一批公益性岗位,对特别困难的援助对象实行托底安置。
(四)职业技能帮扶。
结合援助对象的特点和意愿,联系本地区培训机构,集中为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按照本市相关政策落实培训补贴。
(五)就业援助效果回访:对援助对象开展援助效果回访,了解各项就业援助服务的落实情况和援助对象实现就业情况。
五、阶段安排
(一)走访准备阶段
(2012年12月下旬至2013年1月7日)
各区县开展走访普查工作,摸清本辖区内援助对象底数,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掌握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援助方案,并采集贮备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信息。
(二)援助帮扶阶段
(2013年1月8日至1月27日)
各区县根据摸底情况,对援助对象开展“四帮扶”活动,并组织各类就业服务活动。
(三)效果回访阶段
(2013年1月28日至2月上旬)
对援助月期间接受帮扶的援助对象开展援助效果回访,听取援助对象的反馈意见,掌握他们的就业状况以及本地区“四帮扶”活动的落实情况。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援助月活动在保稳定、保就业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创新活动方式,强化服务措施,突出援助成效,切实帮助一批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稳定就业。
(二)注重援助实效,落实援助效果回访。
各区县要做好援助对象的基础信息更新和援助效果统计工作,对于在援助月期间尚未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要纳入本地区日常就业援助计划,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各区县要如实上报就业援助花名册,市人力社保局将于活动结束后按照花名册对各区县的援助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三)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要深入残疾
人家庭,与残疾人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结对帮扶活动,宣传就业政策法规,了解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意向,提供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信息,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措施,要及时将就业援助月活动中新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录入残疾人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
(四)鼓励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参与就业援助活动。
各区县要积极鼓励本辖区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参与到就业援助月的各项活动中来,并做好参加活动的职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统计工作。
(五)做好方案上报和总结工作。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认真制定好援助月期间各项活动安排,及时报送就业活动的开展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按照下列时间将相应材料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
2013年1月7日前报送本区援助月活动方案(含参加活动的具备资质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名录)和《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安排表》(附件1)电子版;
2013年1月9日前报送《2013年就业援助月摸底情况表》(附件2)
2013年2月28日前报送《就业援助效果跟踪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援助月活动总结和《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4)。
请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5)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
1、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安排表
2、2013年就业援助月摸底情况表
3、就业援助效果跟踪花名册
4、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5、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安排表
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2:
2013年就业援助月摸底情况表
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就业援助效果跟踪花名册
区县名称:单位接纳就
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注:1.第9栏就业类型包括单位接纳就业、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两种,如果为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则不填写10-11栏
2.请各区县按照第9栏分别统计单位接纳就业人员数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数,填写在花名册右上方。
附件4:
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2013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上述内容均为活动期间的统计数字。
附件5:
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2013年月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上述内容均为活动期间的统计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