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亩工业储备用地征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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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亩工业储备用地征地工作方案
万亩工业储备用地是我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扎实有力地推进新征万亩工业储备用地的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从化市万亩工业储备用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方纪章(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侯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戚建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明珠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肖智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中(市经贸局局长)
李泽铃(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成员:张从敏(市劳动社保局局长)
彭德循(市规划局局长)
李锦福(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冼叶生(市水利局局长)
何向阳(市林业局局长)
朱镜中(市城监大队大队长)
林康(城郊街道办事处主任)
叶志忠(太平镇镇长)
周日会(鳌头镇镇长)
二、各相关单位职责
新征万亩工业储备用地工作牵头单位为市经贸局,组织实施单位为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由所属镇(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征收、储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一)市经贸局。
做好协调和跟进工作,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征收、储备、拆迁、安置、补偿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市国土房管局。
1.明确新征万亩工业储备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进度要求,细化分工,制定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计划;2.协调市有关部门办理新征万亩工业储备用地的前期征地手续;3.协助属地镇(街)明确新征储备红线范围,做好本项目的征地拆迁丈量、地上附着物登记等工作;4.协调、监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申请、划拨和兑现情况。
5.负责安置地的测量放线并出具红线图;6.协助办理本项目征地拆迁所需的证件;7.负责留用地办证;8.负责办理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要做的其它事项。
(三)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1.负责委托属地镇(街)进行征地工作,协调和指导征地拆迁工作;2.负责实地核实征地、拆迁、安置产权数据;3.负责办理用地报批手续;4.负责负责编制资金预算,根据征地进度审核并拨付征地补偿资金。
5.监督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四)属地镇(街)及各工业园区。
1.对产权人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及丈量、登记、造册。
确定参与房屋安置或货币安置的产权人数,确定实际需要的安置房数,做好动迁、临迁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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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3.负责会同市规划局规划选址建设安置区,对选择房屋安置的产权人进行集中安置;
4.根据选择房屋安置的产权人登记情况组织实施安置房分配工作;
5.负责会同市城监大队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物;
6.负责征地拆迁现场清理工作;
7.负责做好征地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用地报批资料中需要村、社盖章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五)市财政局。
负责解决征地拆迁安置所需的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六)市规划局。
1.负责审核所征土地是否符合城乡利用总体规划,出具选址意见或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协助属地镇(街)进行安置区规划选址工作;3.协助属地镇(街)规划留用地;4.按有关规定规划安置地设计要点及办理相关规划报建手续;5.负责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临时建构筑物进行定性。
(七)市林业局。
负责办理涉及占用林地和园地的审批手续等相关事宜。
(八)市水利局。
1.负责办理涉及水利审批的手续;2.负责对土地储备开发可能造成水利设施受影响的地块提出改造方案。
(九)市社保局。
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手续,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十)市城监大队。
1.负责对产权不明确的建构筑物进行立案调查;2.负责配合各镇(街)、工业园区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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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临时建筑物。
三、征地范围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和现有工业用地的统计数据,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新征万亩工业储备用地项目的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对照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尚未审批通过),新征万亩工业储备用地主要集中于明珠工业园(含鳌头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美都化妆品基地三个工业园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09年9月4日至10月31日)。
此次征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本次征地的意义,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使广大群众积极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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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征地开发建设,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完成。
(二)调查现场确认、补偿登记(2009年11月2日至2010年6月30日)。
1.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每户农民的土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进行人工清点丈量,对清点丈量数据作原始书面记录,并由镇(街)工作人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签名确认。
2.根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确认表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明细表以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发放表。
(三)补偿款兑付(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在完成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清点丈量确认、补偿登记后,把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款通过在银行开具实名账户直接支付,并提供相关的补偿凭证等依据給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市财政局进行复核。
(四)征地收尾工作(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8日)。
组织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对青苗地上附着物清理、迁移及拆迁工作,完成土地清场工作,交付土地。
五、政策措施
(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执行《从化市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暂行规定》(从府〔2005〕7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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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测量面积12%的比例作为留用地划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村(社)集体经济。
其中划留10%给被征地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划留2%给被征地村委会。
留用地的费用纳入征地单位的预算成本。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征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关于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从府〔2008〕51号)执行。
(四)利益共享政策:镇(街)按从府〔2009〕13号文参与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
”
六、工作经费
委托镇(街)征地工作经费按照惯例核发,包括与征地相关的所有办公经费、临时工作人员经费及给予村、社工作人员的误工补助等开支。
超支部分,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向市政府申请。
测量费用、广告宣传费用、评估费用等费用按实际支出实报实销。
七、工作要求
新征万亩工业储备用地是我市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振兴现代工业经济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职责、抓好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实施“工业强市”、振兴现代工业经济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涉及到拆迁安置和征地补偿,是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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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把标准讲清,把道理讲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强化工作责任。
在实施新征万亩工业储备用地系列工作中,专职办公室工作成员及镇(街)工作组成员,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责任人,要按照从化市新征万亩工业储备用地专职工作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实现任务分工包责任,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所有专职办公室工作成员实行集中办公,到岗到位,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三)强化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各单位横向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工作,勇挑重担,善于化解矛盾,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进度,要依据法律和政策,维护和满足被征地户、拆迁户正当利益和合理要求,但超出政策和法律许可的无理条件、非份要求,任何单位、任何人都无权乱开口子,乱放样子,对少数可能出现妨碍征地、阻挠拆迁的“钉子户”,要果断予以处理,端正社会风气,保证新征万亩工业储备用地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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