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广西新阶段扶贫标准及农村贫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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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广西新阶段扶贫标准及农
村贫困人口规模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发[2012]2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5
【实施日期】2012.02.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广西新阶段扶贫标准及农村贫困人口规模的通知
(桂政发〔2012〕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按2010年不变价)作为我区新的扶贫标准。

按照此标准,我区2010年贫困人口为1012万人,比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196元的扶贫标准测算增加了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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