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安全信息上报与通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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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满足CCAR-121、CCAR-145、CCAR-396等规章以及安全管理体系(SMS)标准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信息的管理,保证公司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运行动态,以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充分利用安全信息以预防、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利用及通报。

3 术语和定义
3.1安全信息:指与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飞行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有关的信息,以及飞行运行、运行控制、维修、客舱、地面服务、货运、培训等安全过程中存在或面临的与安全相关的差错、漏洞或隐患信息。

4职责
4.1安运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并对收集到的各类安全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处理、发布、利用和归档。

4.1安全总监:负责审批公司需要发布和上报的安全信息。

4.2各相关单位/员工:负责收集和上报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信息,协助、参与或组织各类安全信息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利用安全信息开展新危险源识别、纠正预防措施制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5工作程序
5.1安全信息的收集
1)安全信息的种类:
a)内部:各部门在按照公司质量安全体系管理手册和相关要求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分为:不安全事件报告、不安全事件举报、
员工安全报告、运行过程(飞行运行、运行控制、维修、客舱、地面服务、货运、培训等)中存在或面临的与安全相关的差错、漏洞或隐患信息;公司内部审核评估与安全监察、部门内部审核/监察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等。

b)外部:局方、政府、飞机制造商、协议代理人、客户、供应商和其他航空公司发布的与安全有关的信息等。

2)安全信息获取和方式:安运部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和方式:《安全信息上报与通报程序》、《航空不安全事件举报处理程序》、《员工安全报告和反馈管理程序》、《飞行品质监控管理程序》、《危险品安全运行管理程序》、《安全检查工作程序》、《运行合格审定程序》、《运行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内部质量审核控制程序》、《运行质量管理协调会组织程序》、《安委会月度例会组织程序》等程序,以及接收内外部各类安全信息文件、持续收集并整理局方和总部发布的各类安全经验教训,及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发生的典型不安全事件等方式。

5.2安全信息分析与处理
各类安全信息的分析和处理按相关程序执行:《不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程序》、《航空不安全事件举报处理程序》、《员工安全报告和反馈管理程序》、《QAR监控超限事件调查处理程序》、《危险品不安全事件调查程序》、《安全检查工作程序》、《运行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不合格控制程序》、《质量管理事故、差错处置控制程序》等。

5.3安全信息的通报
1)安运部是公司负责向上级主管机构报告安全信息的唯一接口部门,所有需向上级主管机构报告的安全信息,均由安运部统一上报。

2)局方要求强制报告的安全信息由安运部按《安全信息上报与通报程序》处置。

3)各部门接受到局方、政府机构和总部下发的安全监督检查整改信息后应
及时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并按相关要求处置。

4)各部门内审监督检查和日常运行过程中获取的安全信息,由部门定期整理总结,按《安委会月度例会组织程序》在每月安全工作总结中汇总上报。

5.4安全信息的利用
1)公司收集和分析得出的安全信息,用于监控运行过程的符合性、评价与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测量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识别新的危险源、监控外委方和产品和服务。

2)安运部根据对各类安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在每月的安委会例会上进行通报以供安委会讨论、决策。

特殊情况下,可启动相应程序召开临时安全委员会进行决策。

3)安运部对各类安全信息进行统计,用于进行公司安全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3)为保障公司的持续安全运行,各类安全信息将作为持续安全教育的资料适时在公司进行发布。

4)安运部按需向公司各部门提供安全信息和安全信息分析报告,作为安全整顿及安全研讨的材料或改进依据。

5.5安全信息归档保存
1)安运部负责安全信息的归档保存。

安全信息应以电子文档和纸面文档的形式进行保存。

2)以纸张为介质的安全信息的保存应按《云南公司文件材料归档细则》(MUYN-QP-XZSW-5.14)、《云南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MUYN-QP-XZSW-5.2)要求执行。

3)以数字为介质的航空安全信息的保存,应做好电子文档的备份工作。

6支持性文件
6.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部)
6.2《安全信息上报与通报程序》MUYN-QP-AQYX-3.6
6.3《航空不安全事件的举报处理程序》MUYN-QP-AQYX-3.7 6.4《员工安全主动报告和反馈管理程序》MUYN-QP-AQYX-3.8 6.5《飞行品质监控管理程序》MUYN-QP-AQYX-3.15
6.6《危险品安全运行管理程序》MUYN-QP-AQYX-4.22
6.7《安全检查工作程序》MUYN-QP-AQYX-3.3
6.8《运行合格审定程序》MUYN-QP-AQYX-4.1
6.9《运行监督检查工作程序》MUYN-QP-AQYX-4.2
6.10《内部质量审核控制程序》MUYN-QP-AQYX-4。

13
6.11《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程序》MUYN-QP-AQYX-4.5
6.12《安委会月度例会组织程序》MUYN-QP-AQYX-3.9
6.13《不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程序》MUYN-QP-AQYX-3.4
6.14《QAR监控超限事件调查处理程序》MUYN-QP-AQYX-3.17 6.15《危险品不安全事件调查程序》MUYN-QP-AQYX-4.23
6.16《不合格控制程序》MUYN-QP-AQYX-4.14
6.17《质量管理事故、差错处置控制程序》MUYN-QP-AQYX-4.17 6.18《危险源识别控制程序》MUYN-QP-AQYX-4.18
6.19《风险控制管理程序》MUYN-QP-AQYX-4.19
6.20《云南公司文件材料归档细则》MUYN-QP-XZSW-5.14
6.21《云南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MUYN-QP-XZSW-5.2 7相关记录

3.6 安全信息上报与通报程序
3.6.
4.1 对外(局方、政府/总部)上报程序
3.6.
4.2 (对内)向各相关单位通报安全信息程序
3.6.1 目的
及时、准确地传递安全信息,规范公司安全信息的通报,保证公司及
时掌握安全运行动态。

3.3.6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云南分公司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内部通报和对外上报工作。

3.6.3 职责
3.6.3.1 安运部:负责接收各类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和归类,经部领导审核并报安全总监批准后,通过民航总局航空安全信息网上报局方,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总部,并将有关情况通告有关单位,同时负责对各类不正常安全信息进行存档。

凡是未确定的不安全事件,有关单位上报时必须同时将信息通报安运部。

3.6.3.2 各相关单位:负责上报本单位发生的不正常安全信息,接收安运部下发或通报各类安全信息,并按照信息中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3.6.3.3 安全总监:负责审批安运部上报的拟对外通报的各类安全信息。

3.6.4工作程序
3.6.
4.1 对外(局方、政府/总部)上报程序
1)各相关单位在自身发生不正常安全信息后,立即以电话形式报告安运部当天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对获得的各类不正常安全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和归类后,报部领导,经部领导审核并报安全总监批准后,上报局方或安监部,安运部安全管理监督室负责资料存档。

2)安运部每周汇总和整理公司的安全信息,编制《安全信息周报》并向安监部上报。

3.6.
4.2 (对内)向各相关单位通报安全信息程序
1)公司安全运行监察部根据各类安全信息的性质,草拟有关的通知、通报等属于安全运行系统内部的信息,由安运部领导签发,属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信息报安全总监签发。

2)安运部安全管理监督室,将签发后的各类安全信息以《安全信息周报》、明传电报或文件等形式,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发布和通告。

3)各相关单位:收到各类安全信息后,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传达学习和贯彻。

4)对需要反馈的安全信息,安运部安全管理监督室进行监控,并负责处理和归档。

3.6.5 航空安全信息报告种类
3.6.5.1飞行事故的定义和等级分类,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国家标准GB14648-93 执行。

3.6.5.2航空地面事故的定义和标准,按《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国家标准GB18432-2001 执行。

3.6.5.3飞行事故征候的定义、分类和标准,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2001-2004 执行。

3.6.5.4其他不安全事件是指航空器运行中发生航空器损坏、设施设备损坏、人员受伤或者是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但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征候或航空地面事故的事件。

3.6.5.5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及维修事故征候、严重差错报告。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及维修事故征候、严重差错的标准按MH3145.5-1996执行。

3.6.5.6航空危险物品运输不正常事件/事故报告。

航空危险物品运输不正常事件/事故标准按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8、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IATA-DGR(最新版)执行。

3.6.5.7 特殊事件紧急报告。

特殊事件报告程序,按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特殊事件的紧急报告程序的通知》要求执行。

3.6.5.8 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

3.6.6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
3.6.6.1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报告。

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发生后,
安运部按照要求立即上报公司安全总监,经批准后按照要求上报局方、总部。

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由安运部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或“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同时抄送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在上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及时补充报告。

3.6.6.2 飞行事故征候报告。

飞行事故征候发生后,安运部按照要求立即上报安全总监,经批准后按照要求上报局方、总部。

在飞行事故征候发生24小时内,由安运部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同时抄送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上报飞行事故征候初始报告表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及时补充报告。

3.6.6.3 其他不安全事件报告。

其他不安全事件发生后,安运部按照要求立即上报安全总监,经批准后按照要求上报局方、总部。

如果发生的是飞行不安全事件,由安运部在事发后24小时内向民航云南监管办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同时抄送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如果发生的是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由安运部在事发后24小时内向民航云南监管办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同时抄送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3.6.6.4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及维修事故征候、严重差错报告。

民用航空器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维修事故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安运部报告。

发生维修事故征候、严重差错,事发单位应于1小时内向公司安全运行监察部报告,安运部将派员参加民用航空器维修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并在24小时内向局方/安监部报告。

报告内容:分别按《航空器地面维修不安全事件报告表》(QR-YQYX-3.6/03)要求填写已获悉的内容,如有新的情况应续报。

3.6.6.5 航空危险物品运输不正常事件/事故报告。

航空危险物品运输不正常事件/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公司安全运行监察部报告。

报告内容
按《航空危险物品运输不正常事件/事故调查报告表》内容填写。

3.6.6.6特殊事件(含突发紧急和重大安全、空防事件)紧急报告:特殊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公司安全运行监察部报告。

安全运行监察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云南监管办报告。

报告内容:单位名称、机型、航班号、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的现象和原因,(如一时不能确定其原因,可暂时省略,待查明后续报),旅客伤亡和处置简况,航班进一步安排情况,以及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时间等。

3.6.6.7 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因机械、机务等原因引起的航班不正常情况报告。

由维修基地在事发后12小时内将报告报请公司,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局方,同时抄送安全运行监察部。

3.6.7报告方式
3.6.7.1 内部报告方式(公司各单位上报安运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3.6.7.2 对外报告方式(公司安运部上报和局方)
1)上报局方:局方航空安全信息网:
电话:
传真:
手机:
2)上报:安全信息网:
电话:
传真:
E-mail:
3.6.8 支持性文件
3.6.8.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暂行规定》
3.6.8.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部)3.6.8.3《西南地区航空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暂行规定》
3.6.8.4《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航空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暂行规定》
3.6.8.5《安全信息管理程序》MUYN-QP-AQYX-3.5
3.6.9相关记录
3.6.9.1《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
3.6.9.2《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
3.6.9.3《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
3.6.9.4《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
以上4个表格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网上填报使用。

3.6.9.5《航空器地面维修不安全事件报告表》QR-AQYX-3.6/01
3.6.9.6《航空危险物品运输不正常事件/事故报告表》QR-AQYX-3.6/02 3.6.9.7《安全信息周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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