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鞍山市卫生计生委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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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鞍山市卫生计生委
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鞍卫发[2015]73号
【发布部门】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26
【实施日期】2015.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鞍山市卫生计生委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鞍卫发[2015]73号)
委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鞍山市卫生计生委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委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委直属单位要按照本规则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规则,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经市卫生计生委审定后执行。

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26日
鞍山市卫生计生委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卫生计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运行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参照《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卫生计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三条委机关各处室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共同努力,融合发展。

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卫生计生委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要求,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第四条全委党员干部职工要以“团结、激情、创新、正气”的机关作风,引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秉承“厚德敬业、大医佑民”的鞍山卫生计生精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做到“三加强一提高”,即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加强沟通、协调和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党委的全面工作。

主任负责市卫生计生委行政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对主任负责,并按分工对分管工作负责。

党委常委向党委负责,并按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

受主任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主任、党委常委、调研员(副局级)可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委领导对所联系的单位要定期联系,了解情况,重要问题向党委书记、主任报告。

第七条主任外出、休假、学习期间或其他必要情况时,应委托一名副主任或党委常委主持日常工作。

副主任外出、休假、学习期间,其分管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其他委领导代管。

第八条市卫生计生委各处室处长(主任)对本处室的全面工作负责。

副处长(副主任)协助处长(主任)开展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负责。

处长(主任)出差、休假期间,由副处长(副主任)负责本处室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九条委机关实行党委常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委业务会议制度。

第十条党委常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常委参加,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列
席。

根据议题内容,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决定。

党委常委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中央、省、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涉及全局、全地区性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研究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问题;
(五)研究委机关干部的任免、交流、奖惩、培训等事项;
(六)研究配备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任免、交流、奖惩、培训等事项;
(七)研究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推荐、聘用及其他干部管理问题;
(八)研究决定市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配置与调整,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考核和人才培养规划,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以及议事规则;
(九)研究制定与基层单位签定的目标责任状及完成责任状奖惩问题;
(十)研究决定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定或推荐;
(十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政策及相关制度;
(十三)研究决定其他需要由委党委决定的事项。

党委常委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每次会议议题由党办负责征求党委常委的意见,报党委书记确定。

党委常委会议讨论有关事项,应有半数以上党委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人事议题等重要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一条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副主任、驻委纪检组组长和有关委领导参加,研究、处理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和列席人员由主任确定。

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国务院、省、市政府重要文件、传达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实施委党委常委会议确定的重要决策;
(二)研究审定年度财务预算;
(三)研究制定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报告,制定年度中心工作及重要工作部署;研究需要向市政府或市领导请示、报告的专项工作情况和重要调研情况;
(四)研究卫生计生系统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等问题;
(五)研究实施全市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卫生计生工作的年度计划及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六)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制定、重点医学专科建设等重大业务事项;
(七)研究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聘用管理问题;
(八)讨论委直单位申报的50万元以上大型基建项目和大型设备购置等问题,研究讨论委机关5万元以上的财、物支配问题;
(九)研究卫生计生系统应急重大决策;
(十)研究决定以市卫生计生委名义授予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和表彰决定;
(十一)研究决定其他需要由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委业务会议由委领导主持,不定期召开,研究处理日常工作有关业务问题,议题和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三条委党委常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分别由委党务工作办公室和委办公室负责。

委业务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处室负责。

第十四条委领导如不能出席主任主持的会议,向主任请假;其他与会人员如不能参加,须向会议组织部门说明情况,并由会议组织部门汇总后向召集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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