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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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1)
一、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财产保险业务情况,熟悉财产保险核算要求,掌握财产保险公司各项收支业务的核算方法,掌握财产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方法及核算方法。
二、内容要点
(一)财产保险业务核算概述
财产保险业务的种类包括普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要求是采取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实行分险种核算损益办法;再保险业务,应按分保业务账单确认分保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外币业务的核算应实行外汇分账制。
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特点是保费收人在签订保单时确认;只发生手续费支出;长期财产保险业务实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不涉及保户质押贷款核算;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基础与人身保险业务不同。
(二)财产保险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1.保险业务收入的核算
(1)保费收入的核算
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或者是投保人为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支付的代价。
对于保费收入的理解,需要澄清人账保费、未赚保费和已赚保费三个基本概念。
保费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①签发保单时缴纳保费的核算:
借: 现金(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②预收保费的核算:
向投保人预收保费时:
借: 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
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 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③分期缴费的保费核算:
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以后每期收到应收保费时: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④储金保费的核算
保户储金是指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人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
保户储金具有保险和储蓄双重性质。
收到投保人交存的储金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保户储金
上缴储金时:
借:系统往来
贷:银行存款
上级收到银行存款和上划报单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按规定计提的利息计算当年保费收入时:
借:利息支出
贷:保费收入
收到储金存款利息或总公司下划的储金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或系统往来
贷:利息支出
返还储金时:
借:保户储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⑤保户投资金的核算
对于投资保障型的保险业务,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时,由核算单位按规定的每份保单年保费及保险年限计算应计总保费,计入保费收入和应收利息(风险保费),每季度末按照该业务已赚保费部分,将应收利息(风险保费)通过系统往来逐级上划总公司。
从当期开始至保险期满,每月按报单规定的利率计提保户红利,分别计入应付保户红利和应收利息(保户红利)科目,每季度末将应收利息(保户红利)通过系统往来逐级上划总公司。
总公司收到上划报单,均作为利息支出入账。
其账务处理程序为:
收到保户投资金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保户投资金
上缴投资金时:
借:系统往来
贷:银行存款
上级收到银行存款和上划报单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计算应计总保费时:
借:应收利息—风险保费
贷:保费收入
按期计算应付保户红利时:
借:应收利息—保户红利
贷:应付保户红利
上划保户红利时:
借:系统往来
贷:应收利息—保户红利
按期计算风险保费支出并上划时:
借:系统往来
贷:应收利息—风险保费
返还保户投资金时:
借:保户投资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⑥中途加保的核算
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后,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事项若有变动,比如保险标的升值、财产重估等原因,所以保户中途会要求加保。
中途加保的保费收入核算,与投保时保费收人的账务处理相同。
⑦中途退保的核算
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应按已保期限与剩余期限的比例计算退保费,退保费直接冲减保费收入。
退保时保户必须将保费收据、保险单正本退回,尚结欠的应收保费,则从退保费中扣除。
借: 保费收入
贷: 应收保费
银行存款
⑧共保业务的核算
本公司与其他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的共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确定的总保费及承担风险的份额计算应得保费,计入保费收入。
(2)追偿款收入的核算
追偿款收入是针对某些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事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赔款,与此同时,从投保人处取得对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由此而追回的价款,归保险公司所有。
会计分录如下:借: 银行存款
贷:追偿款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1)利息收入的核算
利息收入是指财产保险公司各类存款、贷款、拆出资金等业务等取得的利息收入。
借: 银行存款(或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的核算
财产保险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进行一些对外投资,如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
公司应设置“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公司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3)其他收入的核算
其他收入是指除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收入、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勘查收入、代保管收入、担保收入、理赔中收回固定资产变现收入等。
借: 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它收入
(4)汇兑损益的核算
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外币业务往往会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导致汇兑收益或损失。
(5)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债务重组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没收入、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2)
(三)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1.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采用差额补提的方法,按月分别计提已报案赔款准备金、未报案赔款准备金,直接计入各险种的成本费用,年末根据精算结果进行调整。
(1)已报案赔款准备金,按业务部门提供的月末未决赔案估损金额减去已报案赔款准备金上月末余额的差额补提,提存数为正数时: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准备金
若提存数为负数时,则以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
(2)未报案赔款准备金,按月末本年赔款支出累计数减去上年同期赔款支出累计数的差额及有关制度规定的比例计提,提存数为正数时: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
若提存数为负数时,则以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
(3)根据精算结果对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调整,按精算的应提存数大于实际提存数的差额补提时: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若精算的应提存数小于实际提存数时,按其差额冲减实际提存数,以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亦称“未满期责任准备金”或“未满期保险费准备金”,它是指公司为承担一年期以内(含一年)保险业务的未来保险责任,从本期尚未到期责任的保费中提取的、以备下年度发生赔款的准备金。
对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目前主要采用百分比估算法,它包括1/2法、1/8法、1/24法、1/365法。
期末,按规定提存直接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期末,按规定转回直接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如出口信用险、长期工程险、再保险),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的准备金。
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亦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需要根据业务性质确定核算年限,如三年、五年和七年等。
非结算损益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损益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
因此,在业务年度内、结算年度前,逐年如此滚动提存,形成稳定经营、应付长期财险业务巨额风险的资金准备。
期末,按规定提存直接业务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业务年度
贷:长期责任准备金—业务年度
期末,按规定转回直接业务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借:长期责任准备金—业务年度
贷: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业务年度
4.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应由分保接受公司承担的未决赔案的保险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期末,按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及规定的方法提存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数为正数时:
借: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提存数为负数时,以红字作相同会计分录。
根据精算结果对本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调整时,相应调整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调增时:
借: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调减时,以红字作相同会计分录。
5.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一年期内(含一年)保险业务的分出分保业务,应由分保接受公司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
月末,按规定的方法计提、转回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直接计入各险种的当期损益;提存时,直接抵减直接业务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时,直接抵减直接业务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期末,按当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分保接受公司的分保份额提存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
借: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转回时
借: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保险业务的分出分保业务,应由分保接受公司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
月末,按规定的方法计提、转回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直接计入各险种的当期损益;提存时,直接抵减直接业务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时,直接抵减直接业务转回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期末,按当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及分保接受公司的分保份额提存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时:
借: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转回时
借: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
7.保费不足准备金的核算
保费不足准备金是指本公司所提取的未赚保费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长期责任准备金)不足以承担未来保险责任时,而补充提取的准备金。
期末,按精算结果提存保费不足准备金时:
借:提存保费不足准备金
贷:保费不足准备金
转回时:
借:保费不足准备金
贷:转回保费不足准备金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3)
(四)财产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核算
1.保险业务支出的核算
(1)赔款支出的核算
赔款支出是指短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按保险合同约定偿付保险事故损失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赔款及处理保险事故的相关费用支出。
赔款支出包括:直接赔款、直接理赔查勘费、间接理赔查勘费。
收回错赔骗赔款及损余物资折价应冲减赔款支出。
①当时结案的赔款支出的核算
借: 赔款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②预付赔款的核算
预付时:
借: 预付赔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结案时:
借: 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银行存款
③理赔勘查费用的核算
借:赔款支出
贷:银行存款
④损余物资的核算
“损余物资”是指保险标的受损,经公司赔付后尚有经济价值的残余物资。
损余物资企业不能接受,由保险公司作价出售给其他单位:
借: 银行存款
贷:赔款支出
损余物资保险公司一时无法处理而收回公司,估价入库:
借:其他资产—损余物资
贷:赔款支出
以后将该损余物资变卖,价款存入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资产—损余物资
营业外收入—其他营业收入
或:
借: 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其他营业支出
贷:其他资产—损余物资
⑤错赔或骗赔案件的核算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有时会发生错赔或骗赔案件,保险公司发现后应依法查处并追回赔款,会计上采取冲减赔款支出的账务处理。
借: 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赔款支出
(2)手续费支出的核算
手续费支出是指公司支付给受其委托并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的手续
费。
计提或支付手续费时:
借:手续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手续费
支付应付手续费时:
借:应付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公司应由应税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①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对提供应税保险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所取得的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税率为5%。
营业额包括保费收人、利息收入、其它收入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固定资产清理
其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面向有经济收人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税金。
它的计税依据是保险公司的应纳营业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有三档,根据公司所处的不同地理位置(城市市区、县或镇、县镇以下)而定。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固定资产清理
其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按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的基金,它不是一种税,而是一种费。
与营业税一起缴纳,其征收率为3%。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固定资产清理
其他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4)营业费用的核算
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保险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管理费、业务宣传费、防预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提取的坏帐准备、理赔查勘费等。
业务管理费是指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和管理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为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掌握使用。
开业不满三年的公司,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人的9‰掌握使用;开业满三年以上的公司,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人的6‰掌握使用。
防预费是指反映公司为增强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能力,减少或避免财产损失而购置必要的设施和器材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开展防灾防损培训的费用和奖励在防灾防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费用,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1%控制使用。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为拓展业务而发生的交际招待费用,按不超过营业收入3‰掌握使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按有关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提取的坏帐准备是指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
理赔查勘费是指公司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查勘支出和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正当拒赔的赔案所发生的理赔查勘支出。
公司对承保的保险标的损失进行估损鉴定等发生的支出中,保险责任范围内赔案不成立的勘查支出。
营业费用的核算按其发生和支付的时间不同,一般有直接支付、转账摊销、先用后摊、先提后付四种核算形式。
发生费用时:
借: 营业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4)
(5)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核算
2005年1月5日中国保监会正式颁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境内合法保险公司,除其在境外直接承保的业务和从境外分入的业务、政策性保险业务和中国保监会认定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其他保险业务外,分别应当按照其财产险、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的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15%,无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提取时:
借: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贷: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专户存储实现利息,转增保险保障基金:
借: 银行存款
贷:保险保障基金
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购入债券,期末计算应计利息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保险保障基金
经批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
借:保险保障基金
贷:银行存款
3.所得税的核算
(1)所得税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利润总额并不直接等于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法规定,应将保险公司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保险公司本期应负担的所得税。
即: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纳税调增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其中: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前5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按税法规定允许准予免税的项目,如保险公司购买债券的利息收入、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投资收益、补贴收入等,纳税调增项目金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项目中保险公司已计人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 (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手续费支出、坏帐准备、利息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中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以及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如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非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广告性赞助支出、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2)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保险公司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在应付税款法下,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不单独核算,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
也就是说,不管税前会计利润多少,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均应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本期应交的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
(3)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保险公司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缴纳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
各期。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保险公司,可以选择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进行核算。
采用递延法核算,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采用债务法核算,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4.利润分配的核算
(1)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
①抵补保险公司已交纳的在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中无法列支的有关惩罚性或赞助性支出,如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延期交纳各项税款的滞纳金和罚款、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因少交或迟交保证金的加息。
②弥补保险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③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扣除第1、2两项后的税后利润的10%提取,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④提取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益金按扣除第1、2两项后的税后利润的5%-10%提取。
⑤提取总准备金。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经主管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应提取用于巨灾风险补偿的准备金。
⑥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它们是指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提取的基金。
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保险公司征得投资者同意可不分配本年度利润,而作为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留存;也可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2)利润分配的帐务处理
①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②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③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总准备金和任意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总准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总准备金”科目。
④应当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⑤按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应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5.以前年度利润调整的核算
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