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与《高规》中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要求存在矛盾的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以下简称《建规》)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都对相应建筑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作了相应的规定。
从理论上讲,高层民用建筑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应高于或严于多层建筑自动灭火系统设计的标准。
但在《建规》与《高规》中,多处出现相悖。
对此,笔者谨作如下分
析。
(一)规范自身存在的问题
《建规》与《高规》在标准上存在着矛盾。
《建规》第8.7.1条第六款中规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员的客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而《高规》7.6.3条规定“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对其它部位并未作说明。
倘若是二类旅馆和综合办公楼,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按《高规》第2.0.10条和2.0.11条之规定不具备一类高层建筑的条件),依照此规定仍然只能对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走道、办公室、客房等部位却未设。
但事实上,高层的火灾危险性远远大于多层建筑,《高规》的严肃性与严格性超出《建规》。
然而,《建规》8.7.1条第六款概念的外延远远大于《高规》第7.6.3条,往往造成了设计者执行《规范》的错觉,使消防审核人员往往陷入被动。
因此,应当对《高规》第7.6.3条作以补充说明,至少不能低于《建规》8.7.1第六款的标准。
(二)设计人员对《规范》理解的偏差造成设计不合理
例如,在标准客房的设计中,设计人员仅按被保护面积和喷头最大保护面积来确定设计,不论客房面积多大,仅在客房中央顶部设计一只喷头,而忽视喷头能有效地保护每一个被保护区域的任何部位。
设计人员只在客房中央顶部设计一个喷头,而事实上客房的一段走道部分不能被房中的喷头有效地保护,仔细分析一下,这个部位一般都是中央空调电拉风盘管安装的部位,有电气线路等控制开关,走道边墙有客房的总开关,同时衣柜内贮存可燃物品,其火灾荷载较大,一旦失火容易造成火势扩大,并向其它房间蔓延,对人员疏散和扑救造成困难,因此,在此部位应设喷头。
而有的设计人员因房间空间的限制,在房间只作边墙式喷头,其做法更难以保证灭火效果,因此,在房间内走道加设喷头是很有必要的。
(三)设计不合理造成系统不能正常报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执行灭火动作的同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督促人们去紧急处理,这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本功能之一。
由于设计不当,往往使报警方面存在着问题。
有些系统扑救初起火灾1-2个喷头动作后,仍不能发出正常的报警信号,直到发现水从门下流出才去处理,造成较大的水渍损失。
有些系统在平时处于戒备状态下,便发出报警信号,甚至联动警铃、防火门、卷闸门等装置,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有的甚至导致电源切换,影响正常生产和经营。
分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方面的问题,在设计上主要有以下因素:
1、达不到规范的报警要求。
屋顶水箱直接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的上部直接连通,初起火灾扑救时,水流不经过系统的报警阀,该阀不能正常动作。
阀体上所设的水力开关、水力警铃等不能发出警报,只有水流指示器向消防控制室发出信号,达不到规范的报警要求。
《建规》与《高规》中关于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要求存在矛
盾的分析
郭志新冯东祥
河南消防1998.8
★研究与探讨★2
6
2、水力警铃所处位置不合适。
这是一个较普遍存在的问题,绝大多数工程将系统所配的水力警铃安装在报警阀所在的地下设备层或阀门间,因这些场所经常没有人停留,报警后不易被人发现。
正确的作法应将报警阀连接水力警铃的警铃信号管延长,把水力警铃引到经常有人停留的地方,但是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规范》规定的20米。
另外也可以选用转轴较长的水力警铃。
水力警铃的水力马达由于水流冲击在阀门间的转动通过长轴使安装在室外的警铃受到击铃锤的敲击而发出报警声响。
3、系统内存在气阻、未设排气装置,造成误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各层有较长的水平配水管和配水支管,水流指示器后面的管道容积较大,容易积存较多的空气,系统在平时的正常运行中,当系统内压力下降,隐压泵自动启动向系统内补压时,由于压缩了这部分的空气,有水流通过水流指示器,使水流指示器报警,造成误报。
这种误报一般在几个楼层同时出现,当稳压泵停泵后,在消防控制室内按动复位按钮,全部报警又立即消除。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在系统的水平配水管的未端设置放水阀,在系统投入运行时打开阀门,排除积存的大部分空气(放水阀也作为系统的试验阀,可以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
一些专家认为系统积存一定的空气,使系统在平时压力变化时有一定调节容积,对系统运行有益。
要解决这一问题,可在系统的报警阀后水流指示器前的适当部位设一个小型气囊。
(本栏编辑吴国林)曝光台
安阳市:灯泡厂、华殷石化联营公司油库
存在隐患
灯泡厂
(一)存在隐患
1、煤气站厂距北侧六层居民楼间距为2米,600立方米煤气储柜与北侧二层居民楼间距为2米,如发生问题直接威胁到一百余户居民安全。
2、煤气站排送间的电气设备不防爆。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建规》第3.3.8条; 4.5.1条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
2.5.2条之规定。
(二)整改意见
1、搬迁煤气站厂房及600立方米煤气储柜北侧25米范围内的所有民用住宅,在未搬迁之前,停止使用该煤气站。
2、将煤气站排送间的电气设备更换为符合场所环境防爆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华殷石化联营公司油库
(一)存在隐患
1、罐区内四个1000立方米立
式油罐距油库西侧围墙间距为5
米,距西侧安阳钢铁公司油库桶装
仓库间距为6米,防火间距不足。
2、罐区内四个1000立方米立
式油罐周围没有设置防火堤和环形
消防通道。
3、油罐区内未设消防给水系统
及室外消火栓。
4、四个50立方米卧式油罐距
东侧围墙间距为2米,且周围未设
置防火堤及消防车道。
5、汽车装卸油台鹤管处未设置
汽车油罐接地装置。
6、电力架空线路穿越装卸区,
油泵房设置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以上隐患违反《石油库设计规
范》第3.0.3条;第4.1.6条;第
9.2.1条;第九章;第十章,第
11.3.3条;第2.0.9条之规定。
(二)整改意见
1、搬迁该单位桶装油品仓库使
之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第3.0.3
条的要求,油罐周围加设防火堤和
环形消防车道。
2、油罐区增设消防给水系统及
室外消火栓。
3、搬迁四个50立方米卧式油
罐,保证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满足要求,卧式罐周围设防火堤及
消防车道。
4、汽车装卸油台处加设汽车防
静电接地装置。
5、拆除穿越装卸区的电力架空
线路。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