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的申报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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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的
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
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第八条。

二、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2020年在南沙区首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成功入库的企业。

三、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4月26日。

申报单位可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五、申请材料
1.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

4.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站“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2)、材料1-6项的顺序,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六、受理部门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邮箱:【邮箱地址】。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邮箱地址】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
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

申请人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进行注册。

注册通过后,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

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部门核查。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商区内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商区内执法部门核查企业上一年度违法违规情况,形成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3.审定。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费额度和审批权限提请区科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区政府对支持对象的奖励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审定。

4.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审定的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提供对企业奖励金额的审批文件,并按《广州南沙本级
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审:重审认定不予奖励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需在认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重审认定予以奖励的,由评审小组审议后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再行公示。

5.事后抽查。

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统计部门,分别对申报单位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协议有效期内申报单位注册地搬离南沙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

附件1.封面模板
附件2.目录模板
附件3.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申请表
附件4.承诺书
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2020年月日
目录
1. 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申请表 (01)
2. 营业执照 (xx)
3. 承诺书 (xx)
4. 公示公告 (xx)
5. 开户许可证 (xx)
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申请表
承诺书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我单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申报《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型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有关事宜,郑重承诺:
一、对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承诺自获得奖励扶持后,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南沙区,不改变在南沙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南沙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

如有违反,政府有权追缴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及相关孳息。

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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