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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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各类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标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
(四)服务教学原则: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为学校发展服务。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
(一)学校党政机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部门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学校教职工的学籍、人事、业务、考核等档案。
(三)学生学籍、奖惩、考勤、成绩等档案。
(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的资料。
(五)学校购置、维修、报废等固定资产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
(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归档等规范要求,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
(二)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清晰。
(三)按照档案类别、时间、事由等要素,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鉴定
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
(一)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
第七条档案鉴定要求:
(一)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
(二)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统计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
(一)档案利用者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查阅档案。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三)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九条档案统计要求:
(一)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包括档案数量、种类、保管状况等。
(二)建立档案统计台账,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第五章档案管理责任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责任心强,能够胜任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三)协助学校领导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为学校发展提供档案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