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中心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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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销售中心物品管理,提高物品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保障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销售中心所有物品,包括办公用品、日常用品、设备等。
第三条物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物品,避免浪费;
2. 保障原则:确保物品质量,满足工作需求;
3. 透明原则:物品采购、领用、报废等环节公开透明;
4. 责任原则:明确物品管理责任,落实责任制。
第二章物品采购
第四条物品采购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需求申报: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采购部门;
2. 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需求申报,制定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
3. 采购实施:采购部门按照审批通过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
4. 采购验收:采购部门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确保物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物品领用
第五条物品领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领用申请: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采购部门;
2. 领用审批:采购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领用条件的,予以批准;
3. 领用发放:采购部门按照批准的申请表,发放物品;
4. 领用登记:领用人领取物品后,在《物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物品领用遵循以下规定:
1. 领用人需妥善保管领用物品,确保物品安全;
2. 领用人不得私自转借、出租、出售物品;
3. 领用人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换物品的,需填写《物品更换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负责更换;
4. 领用人离职时,需将领用物品归还公司。
第四章物品报废
第七条物品报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报废申请:物品损坏或达到报废标准时,领用人填写《物品报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采购部门;
2. 报废审批:采购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批准;
3. 报废处理:采购部门负责物品报废处理,如回收、拍卖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责令改正;
4. 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销售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