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工程排涝规划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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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政工程排涝规划探讨
摘要:本文作者分析介绍了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的原则和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

关键词:城市;市政工程;排涝;规划
城市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不但是水利工程的管理,更是城市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大部分城市的规划、排涝系统建设与城市防洪工程是分开的,这可能会对整个城市使用功能产生不利影响。

建议不论是城市规划在前还是防洪工程规划在前,两部门均应充分进行交流、数据信息资源共享。

只有这样城市防洪工程才能有效进行控制,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才能得到保证。

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1 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的主要原则
1.1 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洪水的特性、历史洪水灾害,考虑国民经济有关部门与社会各方面对防洪的要求,再根据防护区的政治、经济现状,研究在现有财力与技术条件下可能采取的各项防洪措施。

结合生产力的合理布局,根据国家防洪标准,制定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和经济合理的防洪方案,且应包括尽可能地防御毁灭性灾害的应急措施等。

1.2 局部与整体相结合的原则。

防洪规划中要强调从全局出发,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必要时做某些局部的牺牲,以顾全大局和重点保护对象的安全。

1.3 近期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

洪灾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有差别,要根据各地区或部门对防洪的要求,分轻重缓急,采取分阶段有计划地逐步提高不同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

近期实施要求与远景规划相适应。

一般要尽快尽早地提出防御常遇洪水灾害的要求,并要有防御超标准洪水或毁灭性灾害的应急对策与措施。

1.4 防洪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开发水资源和治理江河,要考虑综合利用与防洪利益相结合,把国家经济各部门的整体利益作为规划总目标,统筹兼顾,使得防洪与多目标开发水资源合理地结合起来。

规划既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保护区的防洪标准,也要满足水资源的综合利用要求。

1.5 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防洪工程耗资很大,并需占用大片土地,而防洪非工程措施对用较少的投资,减小洪水损失。

因此,在防洪规划中要研究这两者的良好结合,达到优化防洪系统的目的,大中小型防洪工程相结合。

2 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防洪排涝规划是搞好城市防洪建设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安全和发展。

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包括基本资料的收集、保护范围和防洪标准的确定、防洪措施的选择、防洪工程总体布局等。

2.1 基本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收集规划所需的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资料,以及历次发生洪水的水位、洪量、持续时间、洪水频率、受灾情况等资料。

分析被保护对象在城市总体现划与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洪灾可能影响的程度;分析城市现有堤防情况、抗洪能力等。

规划必须收集、分析和评价水文、泥沙、河道、海岸冲淤演变趋势、地形、地质、已有防洪设施以及社会经济、洪灾损失等基础资料。

在调查分析历史洪灾资料时,要考虑调查年代至计算时淹没区内社会经济条件发生的变化,对当年调查的洪灾损失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参考使用类似年份的洪灾损失时,还要考虑洪水不同的影响,通过水文水利计算并结合调查的方法计算洪灾损失。

通常要先根据调查资料,分析不同频率洪水下淹没水深、淹没历时和各项损失率的关系,然后再根据水文水利计算成果,推算各项损失和总损失。

2.2 规划范围和现状防洪能力的论证。

根据城市洪水灾害特点和城市发展布局、城市地形确定城市防洪范围,然后根据城市现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和洪水的性质,论证城市现状防洪能力分析。

2.3 城市防洪设计标准的确定。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基本资料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划定保护区,分析保护区洪水灾害的成因和特点,根据洪水特点、国家防洪规范和城市人口等情况,分析论证城市所需要达到的防洪标准。

根据河道行供能力、现状堤防标高、排洪沟渠的排洪能力以及设计防洪标准,论证城市防洪工程新建或加高加固是否必要。

2.4 城市防洪排涝总体方案的选定。

对河洪防治而言,可以采取加高堤防、扩大泄量、分洪滞洪、水库拦蓄等措施,对泥石流可以采取拦挡、排导等措施,山洪可以采用就低洼地滞洪和排入河流等。

因此,一个城市可能有几个可行的防洪排涝方案。

综合制定几个代表性方案,计算其工程量、投资、效益、影响等指标,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和多方论证,选择最佳方案。

3 城市防洪标准
3.1 关于城市等别和防洪标准的确定。

城市防洪标准与保护人口有关,而城市由于河流和地形特点,往往可以分区设防,而分区设防保护的人口就远小于城市的总人口。

对于可以分区设防的城市,规范允许可以选用不同的防洪标准。

因此,就存在整个城市防洪标准是按分区设防考虑还是按整体考虑的问题。

在套用规范标推时,如按分区设防考虑往往降低了整个城市的设防标准;如按整体保护人口考虑,对于可以分区设防城市则又提高了分区的设防标准,对此防洪标准的选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城市的防洪标准应因地制宜,但是为了有个明确的、可操作性的城市防洪标准定位,应从整个城市人口数量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来考虑。

首先是以人口数量来划分,其次是考虑经济效益,再次是考虑社会效益,综
合确定。

原因主要是作为城市,即使有分区设防的条件,但是市民不同城区的生活、工作都是互相影响的,城市的交通、供水、供电,一旦有一城区受洪灾,势必会影响其他城区。

至于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来考虑,个别城区情况特殊,才考虑提高或降低设防标准。

3.2 关于堤库结合的堤防标准及级别。

在《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0286-98)中,有关堤库结合的堤防标准及级别的划定不够明确。

如堤防标准的设计为20年一遇标准的洪水,考虑上游水库的作用,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标准的洪水。

若是堤防标准先实施,则堤防即为20 年一遇标准的洪水及相应级别设计;若是水库标准先实施,则堤防即为100年一遇标准的洪水及相应级别设计,其标准及级别就较高。

因而,堤库结合的堤防标准因堤库实施顺序前后不一致,其标准及级别的确定就不一样,而规范的划定是不够明确的。

因此,城市堤防结合的堤防标准及级别确定,不论堤库实施顺序前后如何,堤防的标准及级别确定均按堤库分开实施的标准来考虑,其原因主要是水库作用后,堤防的挡水位和高度都没有改变。

4 结束语
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由于城市建设改变了局部气候条件,不注意保留绿地和水面,城市成为一个热源,产生了热岛效应,其结果是城市上空对流旺盛,强对流天气容易发生,从而增加了城市暴雨出现的概率和强度;由于渗透水地面面积比率的增加,下垫面条件改变,径流系数提高,汇流速度加快,暴雨产生的洪水流量更大、更集中,增加了城市低洼地区进水的机会;许多城市的河道、湖泊、池塘在建设过程中被填成陆地,或在河滩人为设障,削弱了城市蓄泄洪水的能力,更增加了洪涝威胁的严重性等。

而就目前我国的城市来说,防洪能力相对于国外还很低,城市防洪规划还不完善,防洪工程还没有很好地配套,与城市的发展还不适应。

城市防洪排涝的主要任务就是,根据城市的自然地理位置以及江河洪水的特性,在流域或水系防洪工程体系的框架下,通过建设必要的防洪、除涝、排水等水利设施,提高城市防洪标准,改善和提高城市防洪管理水平,改善河道行洪条件,或通过法令、政策、经济手段等非工程措施,防治或减少洪涝造成的灾害,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和人民安居乐业。

参考文献:
[1] 覃锡武.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人民珠江,2009(2).
[2].辛长爽,金锐.我国城市防洪体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的探讨[J].水利学报,2010,(增刊):4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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