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应急预案红头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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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公文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报送应急预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3. 重大活动、大型集会、重要场所的举办单位。
二、报送内容
1. 应急预案编制依据和编制过程;
2. 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4. 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5. 应急保障措施;
6. 应急演练和评估;
7. 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三、报送要求
1. 各报送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编制应急预案。
2. 应急预案要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应急预案报送材料应完整、规范,包括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编制单位及
编制人员信息等。
4. 应急预案报送材料应于2023年X月X日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四、报送方式
1. 各报送单位应将应急预案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应急管理局邮箱(邮箱地址:***********);
2. 同时,报送单位应将应急预案报送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1.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分工,确保报送工作按时完成。
2. 市应急管理局将对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予以退回,并要求重新编制。
3. 各报送单位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全员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