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青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台公(椒)(海)行罚决字[2022]00245号)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周小青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台公(椒)(海)行罚决字
[2022]0024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台公(椒)(海)行罚决字[2022]00245号
【处罚日期】2022.01.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海门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椒江区
【处罚对象】周小青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2:13
处罚名
称
周小青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台公(椒)(海)行罚决字[2022]00245号
被处罚
对象
周小青
处罚结
果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8日凌晨3时许,违法行为人周小青在椒江区海门街道某小区某幢某号家门口燃放了烟花爆竹。
违法行为人周小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周小青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周小青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
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
2022-01-28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海门派出所关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