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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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绩效考核细则
篇一:中共晋江市委党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中共晋江市委党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绩效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探索建立健全我校工作人员绩效指标体系、考评体系、运用体系,努力提高工作效能,争创“百强县、一流校”,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激励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考核为主、分类考核为辅的原则。
在对工作岗位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将考核对象分为科级干部、中层干部(科室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层级,分层次进行考核。
2、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原则。
在考虑可操作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尽量把考核内容具体化、数量化,切实增加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比性。
3、平时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辅的原则。
根据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工作督查情况,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定时组织工作汇报,全面
掌握工作情况。
4、组织评价为主、社会评价为辅的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形成一级考核一级的组织评价机制。
5、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
把绩效结果与精神激励、政治激励、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挂钩,拓宽绩效结果的运用范围。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包括校领导在内的本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当季新录借调、抽调、下派人员、挂职、外出学习和跟班的人员由本校实施考核,但应根据紧密型或松散型等情况实地了解,征求挂职挂靠单位或组织部门的意见,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但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纳入本办法考核对象或不确定考核等次。
(一)以下工作人员不纳入本规定绩效考核对象:
1、处级及以上干部不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由市绩效考核办公室另行规定。
2、在编非在岗位工作人员。
3、受刑事处罚在处罚期间的人员。
4、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决定不纳入绩效考核的人员。
5、当季退休人员、调离本市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
6、离岗待退人员不参加考核,享受“称职”等次奖金(没违法违纪)(二)以下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
1、当季度新录入(聘用)或外县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人员。
2、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人员。
3、当季被上级效能办告诫的人员。
4、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人员。
四、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指工作实绩,即考核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
各科室和考核对象按以下四个步骤明确考核内容:
1、梳理岗位工作职权。
各科室根据我校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调配情况,合理设置科室工作岗位,界定个人的工作范围、工作权利和工作职责,形成具体的岗位说明书。
(附件2和附件3)
2、明确职能工作目标。
各科室根据我校职能定位,制定科室职能工作目标,再分解为个人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自选工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指市委、市政府或我校重点工作;常规工作目标主要指日常事务性工作;自选工作目标主要指创新性工作;动态工作目标主要指临时性、阶段性工作。
常规工作目标根据科室职能确定,重点工作目标、自选工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根据当年度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由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填写申请表格,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3、建立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本科室的职能工作目标和个人的岗位职责,按照重要性、匹配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把工作目标分
解细化、量化成考核指标,并且明确时序进度、质量要求和相关责任人,形成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4、形成绩效评价标准。
对考核指标要求进行描述,明确规定每个指标的含义和评判标准,一般以近三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参考值,按照“自己与自己”纵向对比或“自己与他人”横向对比的原则,设置统一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可以按工作完成情况设置,全部完成的,得全部分数;没有完成的,按完成情况得一部分分数。
对于同一项工作由多人共同参与的,按照完成主体“负责:配合”比例为“0.6以上:0.4以下”原则来确定分数。
在考核工作实绩时,考勤情况是绩效考核的前提,考核对象的出勤、请销假、会议学习和值班等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常规工作统筹计分。
每季度召开述职评议会,组织满意度测评,测评情况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五、考核方法
绩效评价主要是对照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设置的评价标准,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按一定的计算方法把工作实绩量化成分值。
评价按照综合排名评价。
主要有以下五个要素:
1、明确考核分数。
采取总分制的方式,根据职能工作目标的轻重缓急,给予各项工作目标设置不同的考评分值。
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目标作为基础分数;自选工作目标、动态工作目标作为加分项目;效能告诫、通报批评、工作推诿或落实不到位、出现较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等情况扣分项目。
同一项工作受多头表彰或多头惩戒,只
记一次最高加分或最高扣分。
主体班的教学工作量纳入动态工作范围,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纳入自选工作范围。
加分和扣分项目由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相关数据资料,由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加扣分分值。
(附件5、6、7)
2、设置难度系数。
根据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强度和加班频率等因素,重点工作设置难度系数,系数档次控制在1.0—1.5内。
3、核定完成程度。
按照规定时序进度安排,根据工作目标完成额度设置完成程度系数,根据完成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种评价,并分别按照100%、90%、70%、50%的比例给予相应的分值。
4、规定计算公式。
根据考核分数、难度系数和完成程度来计算考评得分。
考评得分=常规工作目标得分(项目分值×完成程度)+重点工作目标得分(项目分值×完成程度×难度系数)+加分分值-扣分分值。
对于同时兼任多个工作岗位的,兼职工作作为动态工作目标加分项目,由考核对象提出申请,按程序报送主管人员把关并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加分分值。
5、设定评价等级。
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分别控制在总人数的25%以内和30%以内。
月份考核的平均分作为季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按季度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并报送有关部门。
当季被校督查组告诫一次的,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当季被告诫二次的,绩效考核最高只能评为合格等次;
当季被告诫三次的,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经校委会审核认定,当季绩效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向有关部门汇报。
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日个
工作日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当季绩效考核申报材料信息造假的,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当季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的,以后按年度考核规定处理。
六、绩效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计划、总结、评估、反馈”的流程,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制定绩效计划。
根据全校工作任务和科室工作职能,各科室应按目标时序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细化到考核对象。
工作计划可以分为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度工作计划和月份工作计划,有条件科室可制定周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按时报送我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工作纪实。
按照绩效计划安排,绩效工作要记录在《晋江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
考核对象应按每周、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
工作台账由我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3、组织绩效评估。
在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召开述职评议会,对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由我校绩效
考核领导小组在逐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定顺序,按照上级确定考核等次比例确定工作对象的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做好绩效反馈。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对照职能工作目标,指定专人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讲评。
绩效考核结果张贴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七、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1、与考核奖金挂钩。
根据《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季度分等次发放个人绩效考核奖金,即“优秀”2100元、“良好”1800元、“称职”1500元。
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暂缓兑现绩效考核奖金。
2、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季度考核“优秀”等级三次及以上的,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该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
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被评为一次“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
格)。
对于有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与评优评先相结合。
对于季度考评“优秀”等级三次及以上或年度考评为“优秀”等级的,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作为推荐人选。
4、与职业发展相结合。
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或推荐;在干部培训、派出进修、挂职锻炼中作为优先安排人选。
5、与惩戒罚劣相结合。
对于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工作的人员,给以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采取跟班学习、强制培训等措施帮助待岗人员整改提高,并依据培训结果和能力条件重新安排工作;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八、工作要求
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也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科室及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1、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我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绩效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正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下设办公室。
(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广泛宣传发动。
各科室应把绩效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科室专门会议进行学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引导本科室人员参与到绩效考核工作中来,切实增强绩效考核的透明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加强监督检查。
校绩效办将结合我校督查工作,定期开展绩效考核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室绩效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