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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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
第一篇: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大学生村医”招募公告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关于《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办法》(冀人社发[2011]44号)和6月14日全省“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沧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关于《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67号),为做好我市“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岗位征集、省下达我市名额及各县(市、区)报名情况,经研究拟定如下办法。
一、招募数额
2011年全省计划招募2000名,省下达我市170名。
根据需求岗位征集、志愿报名人数情况,我市名额分配见下表。
沧州市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名额分配表
序号
县(市、区)
名额(名)
黄骅市
泊头市
213
河间市
任丘市
肃宁县
献县
东光县
吴桥县
南皮县
410
海兴县
孟村县
盐山县
青县
沧县
新华区
运河区
8合计
170
二、招募办法
通过网上报名、学校邮寄及省厅转送,本次招募共收到报名信息计722人。
请考生根据名额分配安排,对《沧州市2011年大学生村医招募报名信息表》(附后)中“生源属地”和“报名意向”所填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填写明确(即属地及服务意向都要注明县、市或区)。
请务于6月22日下午4:00之前将变动后的信息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至邮箱*****************(仅对“生源属地”和“报名意向”核对,其他项不动);如果没有收到变动信息,按照原表信息安排。
6月23日请登录沧州人才网看考场安排。
(一)原则
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方式,实行属地优先、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优先、有基层工作经验优先、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
(二)办法
1、统一笔试考试。
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相结合,共120题,120分。
按考试成绩和“四优先”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
2、体检。
初选名单公示7天后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3、岗位确定。
根据公示、体检情况和名额确定选聘人员,按照距居住地就近原则分配到县(市、区)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
聘用人员名单及服务岗位于7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换服务乡镇,县乡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6月25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四)考场安排
各位考生请根据公告考场安排记准自己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持身份证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持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需开证明的务必带齐),复印件上须写明考场及座位号,到达考试地点,并与考场门口张贴考生人员名单核对后入场。
入场后需准确填涂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否则考试成绩受到影响自负。
考试时间共计120分钟,开考前50分钟开始入场,开考后30分钟不再允许入场。
开考60分钟后可退场。
复印件由监考人员按考号顺序收齐留存备查。
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持《沧州市2011年度招募大学生村医考场座次安排表》让考生逐一签字。
考生需携带2b铅笔和橡皮。
考试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及相关资料。
(五)成绩公布
6月28日在沧州人才网公布成绩及初选人员名单,并通知体检等相关事项。
(六)体检安排
初定服务泊头、黄骅、肃宁、盐山人员于7月6日;服务东光、南皮、海兴、孟村、青县、新华区、运河区人员于7月7日,持身份证,早晨7:10之前空腹在沧州市行政干部学校(原市人事局)门口集合,到指定医院体检。
指定时间和地点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具体日期和集合地点以沧州人才网公告为准。
(七)名单确定
7月8日根据体检结果在沧州人才网公布确定人员名单。
体检不合
格者,由属地人员按考试最后成绩名次递补。
三、培训上岗
拟于7月底对新招募“大学生村医”实行岗前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培训结束后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大学生村医”签订聘用合同。
上岗事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行安排。
附件:沧州市2011年“大学生村医”招募报名信息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集沧州市全民创业形象
标识设计方案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全民创业、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催生更多创业主体,形成全民创业热潮,营造成功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沧州市全民创业形象标识,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形象标识是沧州市全民创业的宣传标志,设计上要有利于宣传,易于被群众理解并接受。
(二)标识要突出沧州市全民创业的特点,展现沧州市全民创业的热潮,体现沧州市全民创业的新形象。
(三)标识设计要创意独特,形式新颖,内涵丰富,图案简洁、清晰、流畅,具有感召力。
(四)作品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作品核心设计方案(包括图案或文字符号);
2、作品设计创意理念说明。
(五)应征标志作品以纸质稿件、电子文本或光盘形式提交,须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一张彩色设计图稿和一张黑白设计图稿,图纸大小为A4纸规
格;
2、电子文本图稿需存储为JPG、TIF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并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色彩模式须为RGB色;
3、创意理念说明要求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二、征集时间
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
三、评选方法
(一)作品评选密封作者个人相关信息,保证客观公正;
(二)由相关领导和专家成评选组,择优选用;
(三)评出获奖作品4个,其中金奖1个、银奖1个、铜奖2个;
(四)评选工作具体事项由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奖励办法
(一)金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0元,作为创业资金,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与创业指导;
(二)银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奖励人民币3000元,作为创业资金,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与创业指导;
(三)铜奖(2名):颁发获奖证书,设计费人民币各2000元,作为创业资金,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与创业指导。
五、权利说明
(一)标识作品须是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
作者对所提供的标识设计方案原创性和著作权自行负责。
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选中的作品,在获得相应设计费后,该作品的全部权利归沧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三)沧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从本次应征作品中确定全民创业标识的权利,并有权选择或不选择标识设计,取消、推迟或重复有关程序,但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再行支付酬劳或补偿的义务。
六、投稿方式
主办单位: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织单位:沧州市就业服务局
(一)光盘刻碟请快递邮寄至:沧州市御河西路沧州市就业服务局(来稿请注明“沧州市全民创业标志征集”,提供设计者的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二)截稿后30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通知入围作者,投稿作品如有内容重复,仅接受先投稿者。
联系人:宋高铭
联系电话:3206319***
邮箱:***************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集创业项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创业项目,建立我市创业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支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要求
创业项目突出本土化、投资少、见效快、风险低、市场前景好等特点,适合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不同群体参与实施。
二、项目内容
提供详实的创业计划书,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介绍、项目效益分析、项目经费需求、市场前景等。
三、项目形式
以文字和表格形式表达,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同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奖项设置
征集活动设一等奖三个,每个奖金1000元;二等奖10个,每个奖金500元;三等奖20个,每个奖金200元。
项目征集后,将组织
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择优收入“沧州市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向社会宣传和推介。
对盈利能力强、吸纳就业多、实际效果好的项目,向创业项目提供人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奖励。
征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
五、投稿方式
主办单位: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织单位:沧州市就业服务局
邮寄地址:沧州市御河西路沧州市就业服务局(来稿请注明“沧州市创业项目征集”,提供设计者的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建忠
联系电话:3206576
传真:3206586
电子邮箱:****************
第三篇: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沧劳社[2009]145
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人事局
关于转发冀人社办[2009]141号《关于开展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的通
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冀人社办(2009)141号《关于开展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就业困难高校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市县区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
做好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利用现有的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认真组织调查,全面掌握情况。
努力搭建就业平台,畅通就业渠道,对开发的就业岗位和需援助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要认真组织报名、资格审核、招收录用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用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等事项。
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援助对象,提供对接服务,采取各种形式帮扶高校毕业生此次活动援助的就业困难高校生:
1、单亲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零就业家庭的子女。
4、特困家庭子女。
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上述就业困难高校生认定工作依照沧劳社(2009)52号《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就业援助岗位主要为:
1、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高校生予以保障性安置。
其中,在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中要配备就业困难高校生,优化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整体素质。
2、经济效益良好的一般用人单位,如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
各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统一开展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开展公益性毕业生择业市场。
认真组织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就业政策落实和职业技能鉴定等一系列就业援助活动,制定和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帮扶、使用、奖惩、退出制度,形成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
三、明确工作职责,通力合作,促进全年就业援助工作的圆满完成各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与全年就业工作的整体目标结合起来,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对就业援助高校生的各项资金补贴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建立各项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台帐。
既要保证不拖不欠,又要保证支出真实合法。
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
难高校生援助的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虚报冒领等一切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活动结束后,认真填写《就业困难高校生就业情况统计表》报市就业服务局
联系人:郝宁宁袁超
联系电话:30245453027194
电子邮箱:******************
附件1:冀人社办[2009]141号《关于开展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的通知》
附件2:沧州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表
附件3:沧州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任务分解表
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人事局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第四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不断完善人社系统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部门。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考核采取分级逐一方式进行。
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考核领导小组逐一考核;其他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考核。
全局所有考核对象采取统一的考核量分标准(考勤50分,考绩150分,总分200分)。
各科室、所属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二、计分方法
(一)基本分
考勤50分。
班子成员、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工作日期间离开工
作岗位半天以上的,应向局主要领导告之去向。
否则发现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考绩150分(具体分值见责任状指标)。
考核按半年或年终采取自我申报、公开述绩、逐一过堂、集中考评、结果公示方式进行考核打分;对不宜直接计分的考核指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分好、中、差三个格次进行考评定格。
每个格次按好1—0.8、中0.7—0.5、差0.4—0系数折算计分。
(二)加分
1、荣获先进:获部省级: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市级:省厅或市委、市政府;县级:市局、县委、县政府(不含县直部门)综合表彰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条线业务部门(部、省厅、市局内部业务处室、中心等)表彰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
其中:表彰个人的加相应分值;表彰集体的,按相应层级分别给予分管条线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2、典型推介:在上述层级会议上作先进典型发言的,按10分、8分、6分;作为书面材料交流或以文件(简报)转发推介的,按8分、6分、4分,分管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以上加分项目,同一项内容获多层级表彰或推介的,取最高得分,不累加计分。
3、召开现场会:提供上述层级现场的,按相应层级加分,分管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4、创新成果:局考核领导小组视项目申报(书面)创新项目效果的影响程度,在省内、市内、县内、局内有影响的,按20分、10分、5分、2分。
5、合理化建议:考核对象提出对全局工作有建设性、指导性的建议(书面),被局领导班子集体认可采纳,并取得实效的,每条加2分。
6、指标超额加分:对基金征收类、预外收入类(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指标超额按上升百分比加分,上不封顶,对其它类指标超额按不超过20%比例封顶加分。
招商引资等县重点指标,参照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由局另行制定办法重奖。
7、信息或宣传调研文章:按信息、宣传调研的专项考核办法加分。
(同一文字材料被多次采用的,按最高分一次加分给发表文章的署名者,不重复加分。
未署名的宣传集体材料,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各加50%分。
所有网上刊登稿件或有偿稿件不予加分)。
8、鼓励帮带:鼓励上级帮带指点下级提升工作绩效水平。
若分管领导考核得分低于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得
分的,可加分至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得分。
(帮带加分只适用于一、二级目标责任状范围)
以上加分项目,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本考核评比,可接转到下一加分。
(三)减分
1、对承担市县考核指标未完成或分管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2、被县委、县政府或市局工作督查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3、凡廉政行风建设或违反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被服务对象投诉或被媒体曝光且查核属实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20分(累计算分)。
三次以上取消考核资格,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4、凡未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的一次扣2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完成目标责任状任务的,局领导班子成员享受县绩效考核奖金标准,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享受局绩效考核奖金标准。
对年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享受局绩效奖金,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2、对局科室、所属单位实行统一绩效考核奖金标准,但绩效考核奖励必须拉开档次(原则上不少于3个档次),各科室、所属单位内部每个考核对象的得分、档次和奖金分配方案,由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3、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优奖励、外出考察和学习深造的依据。
4、本考核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五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9年,我局根据市统一部署及要求,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局劳动保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8条,其中,概况信息35条,法规公文20条,工作动态156条,其他类信息297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劳动保障信息共21条。
主动公开人事信息633条,包括:人事政策法规、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军转安置、考试培训、服务承诺等。
另外,对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等有关政府信息,我局还通过唐山电视台、报社等其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
2、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见附表
1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及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见附表
2二、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局办公室、1信息处及各科室的配合支持下,做好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
按照局领导意见,确定办公室是牵头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职能科室,督促本局其他科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正常工作日落实专人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为了确保全
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和正常开展,局领导十分重视,办公室和信息处专门有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政府信息公开项目的收集、采编、更新、发布等事务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考核。
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年开展“情系民生”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一项内容,建立专人负责制,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建立信息采编责任制,由相关科室提供采编内容,办公室把关汇总,信息处负责发布;监察室进行重点督查,并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们将把我局新产生的信息,需要对外公开的及时进行公开,并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分别送到市图书馆和档案局,以便群众查阅。
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强化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实、做细。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2009年主动公开的政策法规性文件
附表1:
*未发生的栏目填写“—”
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