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服务、商场、超市行业保质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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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规范
保质期管理的意义:
商品的保质期管理是商品质量管理的基础,商品只有在保质期内销售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其质量。
一、接验货控制:
验货关是门店保质期控制的第一道关卡,严格按公司《关于商品“接货期”和“撤柜期”的管理规定》要求接验货,严防临期和不符合公司接货期规定的商品流入门店。
1、验货员为第一责任人,接货人为第二责任人。
2、以上人员接货时应认真查看生产日期,超过接货日期规定不予接货,特别情况报主
管业务批准并填写《特殊保质期接货登记表》备案后方可接货,否则对验货员、接货人分别处以2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按商品价值赔偿,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登记表填写不规范(漏填、错填、虚假填写)的每处处罚款5元。
二、日常整理工作:
1、商品要做到先进先出,无论陈列还是库存。
2、严格控制十种不能上架商品。
(包括退货商品不允许放在陈列上)
3、严格执行临期商品撤柜的规定,临期商品及时撤柜。
以上项目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有未先进行出的记入月考核,每处罚款0.5元。
发现十种不能上架商品陈列销售的,每处处责任人罚款2元,发现商品过期的责任人购买并处罚款5元,店领导负连带责任每处罚款5元。
三、商品保质期普查工作。
保质期普查工作是平时商品整理操作中的一部分,普查工作使我们了解商品保质情况,发现临期商品及时上报处理,避免因临期、过期给门店带来的损失。
根据商品保质期限的不同,保质期普查工作共分日查、周查、月查。
1、保质期日普查:保质期低于30天的例行日普查,日普查要求每日营业结束由课组人
员检查,并填写《保质期日普查表》。
2、保质期周普查:保质期大于一个月,小于(或等于)一年的商品要例行周普查,周
普查要求每周三由课长组织检查,并填写《保质期周普查表》。
3、保质期月普查:保质期一年以上的商品例行月普查,月普查要求每月28日由店长(或
处长)组织进行,并填写《保质期月普查表》。
填表要求、返表程序及考核:
1、保质期普查表要求填写人员认真填写,不得缺项、错填,发现一处罚款0.5元。
2、《保质期周普查表》要求每周四19:00前由门店缺货负责人返回公司总部,不按时返表的将处责任人罚款5元,漏交者每次处责任人罚款10元。
课组没有临期商品的要求写出证明并由店长签字认可。
2、《保质期日普查表》、《保质期月普查表》要求每月初2号19:00前由门店缺货负责人返回公司总部,不按时返表的将处责任人罚款5元,漏交者每次处责任人罚款10元。
课组没有临期商品的要求写出证明并由店长签字认可。
四、散装食品保质期管理
1、根据公司散装食品经营现状,结合相关部门的意见及要求,现将公司经营的散装食
品的保质期作统一规定。
2、保质期低于7天的商品提前一天撤柜,保质期超过7天的散装食品超过2/3必须撤柜。
对于不按要求执行的将每处对责任人处以2元罚款,对于过期上架的商品由责任人购买,每处并处责任人及店主管领导每人5元/处的罚款。
附:十种不能上架商品
1、过期、临期(按公司接货期撤柜期规定)商品;
2、变质商品;
3、包装严重变形商品;
4、涨袋、真空包装遭到破坏商品;
5、商标脱落、包装破坏的;
6、包装破旧、严重锈蚀的商品;
7、无标签商品;
8、标识不清的商品(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厂家地址等);
9、厂商已更换包装的旧包装商品;
10、包装破损、缺少零件的残损商品。
关于商品“接货期、撤柜期”的特别规定一、各店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接货、撤柜
二、验货员、接货人接货时应认真查看生产日期,如超过接货日期规定则不予接货。
否则对验货员、
接货人分别处以20元罚款,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按商品总价值赔偿,并经予相关的纪律处分,特别情况报主管业务批准并填写《特殊保质期接货表》备案后方可接货。
三、保质期一年以上的商品于每月26-28日例行保质期月普查,保质期1月以上12月以下的要于每
周三下午例行商品保质期周普查,对于保质期30天以下的商品应做到日普查;达到撤柜要求的商品应及时撤柜、退货或及时联系业务人员进行处理;月普查表、周普查表、日普查表按公司要求填写并按时返回公司总部,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由于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过期的,公司将进行处罚。
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课长、处长(店长)
负连带责任,每人处罚5元,对于责任人已经调离岗位的由直属领导承担责任。
五、本规定自2005-5-1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