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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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实
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12
•【字号】枣政发[2011]63号
•【施行日期】2011.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枣政发[2011]6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鲁政发〔2011〕27号)要求,现就加强全市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教育进学校、进村镇、进机关、进军营活动,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

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点防火时段,新闻宣传部门要提前组织各类媒体,在黄金时段不间断地对森林防火通告、禁火令和相关法律法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常识、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宣传。

森林防火紧要期,要适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和橙色、红色火险警报。

按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标准,加密进山路口、村镇驻地、林区道路两侧、墓地等重点部位森林防火固定标牌的设置,增加宣传标语张贴粉刷数量,制作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标识旗帜,建立健全重点林区全覆盖的宣传教育、预警体系。

二、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的“五条标准”,强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营林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要把林区内军事设施和其他重要目标防火纳入森林防火整体规划,加强与当地驻军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部队支持,共同落实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财政对部分防火任务重的区(市)长远防火能力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防火期内,各级政府都要发布禁火令,对野外吸烟、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发森林起火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监控中心、护林点、瞭望台、防火检查站、机动巡逻队要全天候值班执勤,确保信息畅通,调度及时,指挥有力,处置高效。

三、规范林区墓地建设和管理
我市林区内散坟数量大、分布面广,森林火情多由上坟祭扫引发,必须切实做好林区散坟外迁和集中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责成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规划,按照一个行政村一处或多个行政村一处的标准建设公益性公墓。

新葬坟墓一律进入公益性公墓,现有散坟逐步迁入公墓,力争3年内完成。

坚决依法取缔在林地内违法建设的散坟,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公益性墓地要建设防火墙,开设隔离带。

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费和散坟集中、外迁工作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加强林火监测体系建设
加快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增加火险因子采集站数量,提高测报准确性。

增加固定瞭望台数量,按照1万亩林地建1座固定瞭望台的标准,用3至5年时间完成30多座固定瞭望台建设,并配强配齐瞭望台设备,将重点林区瞭望率提高到90%以上。

加快建设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点。

各区(市)要在3年内完成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在重点林区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点,并实现市、区(市)、重点林区之间林火监控等系统联网。

要按照500亩左右生态公益林配备一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进一步完善GPS护林员定位管理系统,提高对护林员的监管水平。

五、加快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森林公安机构规范设置工作,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

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建立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财农〔2010〕17号)要求,将森林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予以保障。

各级公安消防、财政、编制、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供业务、技术、资金、编制、营地建设等支持,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力争在2012年底前,按照市30人以上,森林防火重点区(市)50人以上、万亩以上国有林场50人以上、重点乡镇25人以上的标准,建立防火期内集中食宿、24小时值班备勤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灭火机具。

森林消防专业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各区(市)要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驻军、武警、消防、预备役和厂矿企业建立一定数量的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

有关部门要对森林消防队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紧急避险知识培训,不定期进行实战演练,使指挥员和队员熟练掌握预案程序和扑火战略战术,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市和各区(市)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
室编制原则上市级不少于8人,区(市)级不少于5人。

六、搞好防火通道及隔离带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对林区道路进行合理规划,由各森林防火重点区(市)统筹安排,把为居民出行、旅游服务的林区道路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相结合,按照实现消防专业队伍徒步3公里半径作业圈的标准实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任务。

林业部门要对林区防火隔离带统一规划,依托林区现有和新建道路,按照每侧50米的标准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

采取栽植生物防火林带、垒防火墙、打烧和喷洒有机灭草剂等方法,建设防火隔离带。

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和林火多发地区,要在3年内完成防火隔离带建设任务,建立起单片面积不大于100公顷的林火阻隔网络。

积极推广以水灭火的有效做法,水利渔业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搞好林区水源布局建设,争取今冬明春开始实施,做到平时抗旱、发生森林火灾时灭火。

七、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
严格按照有关森林防火扑火物资装备建设标准,储备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装备。

每年对扑火机具等物资储备进行及时补充,定期维修保养或更换,确保能够随时调用。

森林消防专业队要按照标准配足装备,增加一定数量先进的灭火装备和以水灭火的机具,提高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能力。

尚未按标准完成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的森林防火重点区(市)和乡镇,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完成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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