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防汛应急预案导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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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大坝防汛工作,提高防汛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导则。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大坝防汛工作,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等。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大坝防汛应急组织体系由以下部分组成:
(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汛应急工作。
(2)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防汛应急工作,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监测预警组、抢险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医疗救护组等。
(3)应急队伍:包括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
2.2 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防汛应急预案,领导、协调、指挥防汛应急工作。
(2)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应急工作,确保应急响应迅速、有序、高效。
(3)监测预警组:负责监测大坝安全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转移安置组:负责组织群众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力量,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三、监测预警
(1)大坝监测:定期对大坝进行监测,包括水位、流量、坝体位移、渗流等。
(2)气象监测: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等信息。
3.2 预警
(1)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包括洪水预警、大坝安全预警等。
(2)预警信息应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
四、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根据大坝安全状况和洪水预警信息,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4.2 响应措施
(1)Ⅰ级、Ⅱ级响应:启动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护
等工作。
(2)Ⅲ级、Ⅳ级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五、应急处置
5.1 抢险救援
(1)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确保抢险救援物资、设备、车辆等充足。
5.2 转移安置
(1)根据预警信息,组织群众转移安置。
(2)确保转移安置点安全、有序。
5.3 医疗救护
(1)组织医疗救护力量,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做好防疫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六、恢复重建
6.1 评估损失
对受灾地区进行评估,了解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6.2 恢复重建
(1)抢修受损设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大坝安全水平。
七、附则
7.1 本导则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7.2 各级水利部门应根据本导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大坝防汛应急预案。
7.3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