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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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
•【分类】其他
正文
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3年9月23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了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市人大农委按全年工作计划,于2013年6月组织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栖伟任组长,市人大农委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为成员,开展了执法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条例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我市建立了35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其中国家基准气候站1个,国家基本气象站11个,一般气象站23个),4个天气雷达站,1个高空气象探测站,1759个区域自动站,5个国家级无人自动站,建立了覆盖全市的35个酸雨观测站和58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基本形成了门类较齐全、布局较合理的气象综合观测系统。

条例实施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气象条例》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作了原则规定,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范围和标准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市政府以及市气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出台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关于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将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纳入了建设规划环节,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条例的颁布,细化了气象法的相关规定,提升了中国气象局规章的法律效力,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主体与职责、责任与义务、程序与要求,对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就贯彻落实条例作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学习,保护意识有所提高
市政府召开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背景情况和重大意义,多家媒体予以专版专题报道。

气象主管部门采取领导宣讲、集中培训、专家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认真深入学习条例,通过报
刊、气象频道、手机短信、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公众进行了条例的宣传,全社会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意识不断提高。

(二)完善保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按照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气象探测环境管制范围半径、周边建筑的高度限制,使我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有了长期规划和具体标准。

气象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条例。

一是对全市35个地面观测站和4个天气雷达站气象探测环境进行了调查、分析和评估,制定了分类保护方案;二是市气象局与各区县(自治县)气象局签订了保护责任书;三是建立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巡查,每月上报气象探测环境变化报告书;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三)部门协调联动,保护合力逐步形成
由各级政府牵头,气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完善协作机制,及时通报可能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情况,在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设计等环节把牢审批关,确保气象探测环境专项规划得到落实。

大足等地的气象部门进入了当地规划委员会,从源头上对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管控。

北碚等地制定了本区域的气象保护专项规划,并经政府批准纳入到了当地总体规划。

各地相关部门加大巡查检测力度,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现场整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面临的问题不容忽视
调查发现,虽然我市在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城市发展与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

一方面,我市城市规
模迅速扩张,城市规划区范围已由直辖之初的2500平方公里扩大至547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直辖时的28%提高到57%。

城市的高速扩张使不少原本处于郊区、符合探测要求的气象观测站处于城市规划中心区域,逐步陷入了高楼建筑的包围中,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面临着巨大压力。

另一方面,个别地方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考虑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多,很少思考如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一些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没有按条例要求征求气象部门的意见,有的已对气象探测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目前我市35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中,探测环境受到外部影响的达27个,占总数的77.1%。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未经探测环境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多达64项。

2000年以来,我市迁移的各类气象台站共18个,有的搬迁后又受到影响。

有的台站观测场四周水平视野80%被遮挡,严重影响气象探测。

根据全国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综合调查与评估,重庆探测环境受影响程度排第8位,台站探测环境严重破坏率高达22.86%。

我市是全国气象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干旱、高温、暴雨、洪涝、大风、冰雹、连阴雨、大雾、雷电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频繁发生。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遭受破坏,难以保证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影响对气象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利于提高气象预测预报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进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也将影响全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保护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探测是气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产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防御气象灾害,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必须保护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发展气象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气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积极推动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并与气象科普有机结合,利用大众传媒,结合全国科技活动周、世界气象日等活动,组织动员气象工作者和志愿者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有关知识,让全社会了解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重要性。

(二)正确处理城市发展与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关系
气象设施是公共性基础服务设施。

气象探测环境是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标准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保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长期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要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完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认真实施。

在城镇规划建设中,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要尽可能保持气象设施与气象探测环境的长期稳定,可因地制宜探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结合起来的有效形式;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城镇总体规划变化,确需迁移气象站址的,也要依法评估,依法审批,依法迁移,并承担建设费用。

(三)加强各部门协作,项目审批把关要严格依法办事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发挥体制优势,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

建议将气象部门纳入各级规
划委员会,健全城建、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与气象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机制,依法加强气象观测场周边用地审批和建设管理工作,在审批用地、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之前应征求气象主管部门的意见,避免出现影响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事件。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采取独立执法、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主动执法纠违,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执法,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提高执法效能。

对已造成影响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要认真研究提出治理和恢复方案,经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地方配套立法工作要加快,增强条例的操作性
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认真总结我市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通过政府规章制定《重庆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保护管理办法》。

据了解,市政府已将此办法纳入立法计划,建议加快推进。

在办法中,要重点研究细化条例第4条“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15条“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等气象探测设施的保护范围”、第16条“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第17条“可能影响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第18、19条“落实气象台站迁移、建设费用”等要求,将法规的要求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

来源:《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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