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承诺件上报件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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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上报件办理制度
为落实标准化行政服务,实现网上行政服务标准化,保证窗口承诺件、上报件项目的受理、审核、批准、办结程序规范。

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已进入行政服务大厅的承诺件、上报件审批服务项目,实行由大厅各窗口统一受理制发《受理通知书》,后方单位一律不得再行受理、审批。

二、中心值班人员通过对服务对象的询问登记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件、上报件,直接引领服务对象到有关窗口办理事项,并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加盖窗口公章后交服务对象,下余两份服务对象签字后,窗口和中心值班人员各留一份。

《受理通知书》应明确受理时间,承诺办结时限,供办事者查询、领取结果。

值班人员在当日下班前交中心督查股。

三、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承诺件、上报件的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即录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

四、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受理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重新申办所需的条件、材料等。

五、窗口受理承诺件后按照项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确保在承诺日内办结。

上报件的受理,必须三日内上报,审批后两日内送达。

窗口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审批部门。

六、承诺件、上报件办结通过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服务对象出具《办结通知书》;办结不通过的,应及时通知服务对象,并出具加盖公章和注明日期的《退回件通知书》,载明不通过的原因。

七、申办事项如需缴费,窗口工作人员须填写规范格式的缴费通知单。

收费票据不能空项,按票据上的要求准确填写。

八、窗口要做好办件的统计登记确保办件统计资料齐全,做到日统计、每周汇总后上报中心业务股。

九、中心督查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其他监督方式,对窗口的各类办件进行日常监督,并受理办事人员对窗口办件服务不满的投诉。

十、对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召政[2008]1号文件《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召陵区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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