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类维修企业要求设备人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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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型汽车维修企业人员设备要求及规定范文

各类型汽车维修企业人员设备要求及规定范文

各类型汽车维修企业人员设备要求及规定一、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人员岗位要求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质量检验员:至少有3名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的人员,负责质量把关工作。

其中1名经过总检验员培训,担任总检验员。

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至少各有1名价格结算和业务接待人员。

技术工人:技术工人应不少于30人,工种设置应包括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等关键岗位,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上述岗位人员应取得汽车维修从业资格证,100%持证上岗。

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质量检验员:至少有2名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的人员,负责质量把关工作。

其中1名经过总检验员培训,担任总检验员。

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至少各有1名价格结算和业务接待人员。

技术工人:技术工人应不少于15人,工种设置应包括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等关键岗位,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所有岗位人员应取得汽车维修从业资格证,100%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应着装统一,并保持仪容整齐,热情服务。

二、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厂房设施要求(一)一类维修企业小型车维修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维修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二类维修企业小型车维修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类维修资质要求

二类维修资质要求

二类维修资质要求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认定需要以下条件:
1. 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
技术职称;应配备维修质量检验员 2 名、机修工 4 名、电工 2 名,钣
金工 2 名,油漆工 2 名。

2. 组织管理条件: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
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
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3. 安全生产条件: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保护设施、消防
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消防的规定。

4. 环境保护条件: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
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
制度。

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5. 设施条件:具有与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6. 设备条件:企业应配备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举升设备或
地沟、诊断检测设备、车身校正设备、烤漆房、通用设备、专用设备
及检测设备等。

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7. 经营场所条件:具有满足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要求的经营场所。

二类维修企业的人员岗位设置地要求表

二类维修企业的人员岗位设置地要求表
气缸镗磨岗
≥2
≥1
持有气缸镗磨岗位证,持证上岗。(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持汽车维修岗位证代替)
散热器(水箱)维修岗
≥2
≥1
持有散热器岗位证,持证上岗。(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持钣金岗位证代替)
空调维修岗
≥2
≥1
持有空调维修岗位证,持证上岗。
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岗
≥2
≥1
持有汽车装璜岗位证,持证上岗。(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持车身清洁美容岗位证代替)
自动变速器维修岗
≥2
≥2
持有自动变速箱岗位证,持证上岗。(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持汽车维修岗位证代替)
车身清洁维护维修岗
≥2
≥2
持有车身清洁维护岗位证,持证上岗。
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岗
≥2
≥1
持有喷油泵、喷油器维修岗位证,持证上岗。(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持汽车维修岗位证代替)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岗
附件六
一、维修岗位
数量
要求
一类
二类
管理负责人岗
≥1
≥1
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标准。(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暂不持证上岗)
技术负责人岗
≥1
≥1
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技师或工程师职称,为企业正式聘用的员工。(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暂不持证上岗)
价格结算员岗
≥1
≥1
持有价格结算员证,持证上岗。
电气系统岗
≥2
≥2
持有电气维修岗位证,持证上岗。
钣金岗
≥2
≥2
持有钣金维修岗位证,持证上岗。
涂漆岗
≥2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2008 )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2008 )

GB/T 18189-2008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的分类及开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

2分类摩托车维修业按经营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

3开业条件3.1 人员3.1.1 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要求见表1。

3.1.2 技术负责人应熟悉摩托车维修业务及专业知识,了解相关的行业法规及标准。

3.1.3 检验员应熟悉摩托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3.1.4 维修技术人员应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技术要求。

3.2 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3.2.1 应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承诺等。

3.2.2 应备有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摩托车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摩托车的维修技术资料。

3.2.3 应制定质量保证、检验、设备及配件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

3.2.4 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

安全防护、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3.2.5 摩托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其收集、存放和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环保规定。

3.3 设施3.3.1 应有与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地。

生产厂房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2 租赁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3.3.3 生产厂房应整洁、明亮、通风、排水、照明设施良好,地面平整坚实。

3.3.4 摩托车配件应按类别摆放整齐,存放在清洁、干燥处。

3.4 设备应配备与其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维修工具及设备,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应配备的维修工具及设备见表1。

各类型汽车维修企业人员设备要求及规定(1)

各类型汽车维修企业人员设备要求及规定(1)

各类型汽车维修企业人员设备要求及规定一、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人员岗位要求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质量检验员:至少有3名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的人员,负责质量把关工作。

其中1名经过总检验员培训,担任总检验员。

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至少各有1名价格结算和业务接待人员。

技术工人:技术工人应不少于30人,工种设置应包括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等关键岗位,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上述岗位人员应取得汽车维修从业资格证,100%持证上岗。

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质量检验员:至少有2名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的人员,负责质量把关工作。

其中1名经过总检验员培训,担任总检验员。

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至少各有1名价格结算和业务接待人员。

技术工人:技术工人应不少于15人,工种设置应包括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等关键岗位,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所有岗位人员应取得汽车维修从业资格证,100%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应着装统一,并保持仪容整齐,热情服务。

二、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厂房设施要求(一)一类维修企业小型车维修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维修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二类维修企业小型车维修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答: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条件:企业应配备符合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的设备,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

同时,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具体地,企业应具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等专用设备。

2. 设施条件: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汽车维护和汽车小修作业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

地面应坚实、平整。

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且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护、小修作业和停车。

3. 人员条件:企业应至少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技术管理人员,15名直接生产工人,2名考取质量检验员证的质量检验人员,以及2名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

此外,应至少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总结来说,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包括设备、设施和人员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企业的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能够满足汽车维护和修理的需求,并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各类维修企业的条件|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各类维修企业的条件|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一类汽车维修企业1、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

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2、开业条件指进行各类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流动资金等条件。

3、设备条件应具有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

如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必须具备GB/T16739。

3-1997规定的相应的汽车专项修理条件。

3.1 清洗拆装作业设备a)汽车外部清洗设备;b)零件清洗设备;c)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d)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e)半轴套管拆装机(从事中型、重型汽车维修);f)举升设备或地沟;g)拆装起重、搬运设备。

3.2 发动机总成修理作业设备3.2.1 专用设备a)立式精镗床;b)立式珩磨机;c)磨气门机;d)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e)连杆校正器;f)连杆衬套加工设备;g)轴瓦加工设备(允许外协);h)机油加注器;j)曲轴磨床。

3.2.2 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a)发动机综合检测仪;b)气缸体、气缸盖和散热器水压试验设备;c)燃烧室容积测量装置;d)气缸漏气量检测仪;e)曲轴箱窜气测量仪;f)工业纤维内窥镜;g)润滑油质量检测仪;h)润滑油分析仪;i)废气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j)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k)声级计;l)油耗计(允许外协);m)无损探伤设备(与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公用);n)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汽油车维修);o)喷油泵、喷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p)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允许外协);q)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控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

3.3 底盘总成修理作业设备3.3.1 专用设备a)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b)制动蹄摩擦片和制动块摩擦块修理设备;c)轮胎轮辋拆装设备;d)离合器摩擦片修理设备;e)润滑油、脂加注器;f)车架校正设备(从事轿车维修车除外);g)前轴校正设备(允许外协)。

二类维修资质条件

二类维修资质条件

二类维修资质条件
二类维修资质是指进行建筑物、设备、机械等维修维护服务的资质。

具体的条件包括:
1. 具备相关的技术人员: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的维修人员,能够胜任维修维护工作。

2. 具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企业必须具备维修维护所需要的设备、工具和设施,能够完成维修维护任务。

3. 具备经营场所: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经营场所,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等要求。

4. 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维修维护工作经验,能够按照规范进行维修维护工作。

5. 具备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相关的管理制度,保证维修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6. 注册资金和财务状况: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

7. 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劳动法、安全法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二类维修资质的条件,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二类维修资质条件

二类维修资质条件

二类维修资质条件摘要:一、二类维修资质条件概述二、二类维修资质的具体条件1.企业基本条件2.技术人员条件3.设备条件4.维修管理条件5.安全保障条件三、办理二类维修资质的流程与注意事项正文:【一、二类维修资质条件概述】二类维修资质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维修业务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维修资质。

这些条件包括企业基本条件、技术人员条件、设备条件、维修管理条件和安全保障条件。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二类维修资质,合法从事维修业务。

【二、二类维修资质的具体条件】1.企业基本条件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此外,企业还需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

2.技术人员条件企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的技能培训证书。

企业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2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设备条件企业应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包括检测设备、维修工具等。

检测设备应具备较高的精确度和可靠性,确保维修质量。

4.维修管理条件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维修流程、维修质量控制、客户服务等。

同时,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客户权益。

5.安全保障条件企业应具备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

此外,企业还需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安全。

【三、办理二类维修资质的流程与注意事项】1.办理流程首先,企业需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需参加维修资质培训,并按规定完成培训课程。

最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颁发二类维修资质证书。

2.注意事项(1)企业在申请二类维修资质前,需确保已取得一类维修资质。

(2)申请材料需齐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技术职称证书等。

(3)在办理过程中,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确保符合最新要求。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2008 )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2008 )

GB/T 18189-2008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的分类及开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

2分类摩托车维修业按经营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

3开业条件3.1 人员3.1.1 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要求见表1。

3.1.2 技术负责人应熟悉摩托车维修业务及专业知识,了解相关的行业法规及标准。

3.1.3 检验员应熟悉摩托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3.1.4 维修技术人员应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技术要求。

3.2 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3.2.1 应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承诺等。

3.2.2 应备有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摩托车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摩托车的维修技术资料。

3.2.3 应制定质量保证、检验、设备及配件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

3.2.4 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

安全防护、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3.2.5 摩托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其收集、存放和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环保规定。

3.3 设施3.3.1 应有与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地。

生产厂房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2 租赁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3.3.3 生产厂房应整洁、明亮、通风、排水、照明设施良好,地面平整坚实。

3.3.4 摩托车配件应按类别摆放整齐,存放在清洁、干燥处。

3.4 设备应配备与其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维修工具及设备,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应配备的维修工具及设备见表1。

二类维修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二类维修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家电等产品的保有量持续增加,维修服务行业应运而生。

二类维修企业作为维修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专业、便捷维修服务的重任。

为了规范二类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二类维修企业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二类维修企业的定义二类维修企业,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从事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产品的维修服务,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

二类维修企业分为汽车维修企业、家电维修企业、电子产品维修企业等。

三、二类维修企业的资质要求1. 汽车维修企业(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2)拥有至少5名具备相应资质的汽车维修工程师;(3)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维修设备、检测设备、工具等;(4)有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2. 家电维修企业(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2)拥有至少3名具备相应资质的家电维修工程师;(3)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维修设备、检测设备、工具等;(4)有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3. 电子产品维修企业(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2)拥有至少2名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子产品维修工程师;(3)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维修设备、检测设备、工具等;(4)有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四、二类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规范1. 维修服务内容(1)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2)维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原厂配件;(3)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告知消费者;(4)维修完成后,应向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和保修卡。

2. 维修价格(1)维修价格应公开、合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2)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需要更换配件,应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并告知配件价格;(3)维修完成后,应向消费者提供维修费用清单。

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为方便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报备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的参考标准,也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必要条件。

一、从事一类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等业务的条件1.人员条件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及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油漆(车身涂装)人员。

喷烤漆业务外协的,可不配备涂漆岗位维修技术人员维修企业负责人应掌握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知识,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操作知识,熟悉机动车后市场相关知识维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掌握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知识,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操作知识,熟悉机动车后市场相关知识维修质量检验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企业应至少配备3名企业维修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

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机修、电器维修、钣金和涂漆(喷烤漆业务外协的除外)等岗位,一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2人,其中一人的技术等级为高级工(含)以上;二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技术等级为中级工(含)以上1人。

其它维修岗位的从业人员配备,一类企业应至少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维修业务员应熟悉与本行业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熟悉机动车维修收费标准及零配件价格,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工作原理,了解机动车常见故障及故障诊断的基本方法,熟悉机动车各种维修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熟悉机动车配件常识维修价格结算员应熟悉国家、北京市、行业有关机动车维修价格的政策和标准,熟悉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机动车零配件定价方法,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企业至少应配备统计人员1名,负责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应根据生产规模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各类别维修企业人员资格证要求.

1、各类别维修企业人员资格证要求.

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证件式样:一类维修企业持证人员要求(申请一种车型):企业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2人质量检验员≥3人业务接待员≥2人价格结算员≥2人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持证总和≥16人(备注:机修、电器、钣金、涂漆各工种不得少于1人).二类维修企业持证人员要求(申请一种车型):企业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检验员≥2人业务接待员≥1人价格结算员≥1人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持证总和≥8人(备注:机修、电器、钣金、涂漆各工种不得少于1人)。

一、二类维修企业持证人员要求(申请多种车型):企业每增加一种车型经营范围,则维修技术人员数量相应至少增加30%,其中机修、电器、钣金、涂漆各工种持证维修技术人员分别至少增加1人。

三类专项维修业户持证人员要求:5.1汽车发动机维修:企业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检验员≥1人、结算员≥1人、机修人员≥2人5.2车身维修:企业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检验员≥1人、结算员≥1人、钣金人员≥2人、涂漆人员≥2人5.3电气系统维修:企业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检验员≥1人、结算员≥1人、电器人员≥2人5.4自动变速器修理:企业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检验员≥1人、结算员≥1人、机修人员≥2人5.5车身清洁维护:无5.6涂漆:涂漆人员≥1人5.7轮胎动平衡及修补:无5.8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机修人员≥1人5.9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机修人员≥1人5.10喷油泵、喷油器维修:机修人员≥1人5.11曲轴修磨:机修人员≥1人5.12气缸镗磨:机修人员≥1人5.13散热器维修:机修人员≥1人5.14空调维修:电器人员≥1人5.15汽车音响维修:电器人员≥1人5.16汽车美容装璜:无5.17汽车玻璃安装的:无。

二类维修资质条件

二类维修资质条件

二类维修资质条件摘要:一、二类维修资质概述二、二类维修资质条件1.具备相应类别的维修技术人员2.具备必要的维修设备和工具3.具备相应的维修场地4.具备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5.具备良好的维修质量保证能力正文:一、二类维修资质概述二类维修资质是指在民航维修领域中,针对不同维修类别所规定的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规定》,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其维修类别,分别取得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维修资质。

二类维修资质主要针对的是一些复杂程度较高的维修工作,涉及机体结构维修、发动机维修等。

二、二类维修资质条件1.具备相应类别的维修技术人员维修企业要取得二类维修资质,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类别的维修技术人员。

这些人员需要通过民航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维修人员执照。

他们应具备丰富的维修经验和技术能力,以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2.具备必要的维修设备和工具维修企业还需要具备完成二类维修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这些设备和工具应能够满足维修工作的要求,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同时,企业还需要定期对这些设备和工具进行维护和校验,以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3.具备相应的维修场地维修企业需要具备与二类维修工作相适应的维修场地。

场地应满足维修工作的需要,并具备良好的工作环境。

此外,场地还需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以确保维修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4.具备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维修企业要取得二类维修资质,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应涵盖维修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维修计划、维修过程控制、维修质量检查等。

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有助于确保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效率,降低维修风险。

5.具备良好的维修质量保证能力维修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维修质量保证能力。

这包括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对维修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价等。

企业还应定期进行维修质量回顾,分析维修质量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通过这些措施,企业可以确保维修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二类维修企业工具设备人员配置

二类维修企业工具设备人员配置

一、维修设备预算
1、龙门举升机4台
2、大剪举升机1台
3、四轮定位1台
4、大梁校正仪1台
5、烤漆房1台
6、工具箱3台
7、工具车3台
8、双梅花3套
9、梅花开口3套
10、120件套3套
11、气管5套
12、工作灯4套
13、公制内六角3套
14、公制内梅花3套
15、大活动扳手3把
16、公斤扳手3把
17、十字杆3把
18、螺丝刀3套
19、气缸压力表1套
20、燃油压力表1套
21、碗式机油格扳手2套
22、发动机吊1台
23、波箱顶1台
24、轮胎拆装机1台
25、轮胎平衡机1台
26、刹车油更换机1台
27、自动波箱油更换机1台
28、空调压力表2套
29、真空泵1台
30、车博士解码器1台
31、卧式千斤顶3台
32、事故车专用大千斤顶1台
33、外形修复机1台
34、二氧化碳焊机1台
35、手砂轮1个
36、手电转1个
37、砂轮机1台
38、塑料焊枪1个
39、热风筒1个
40、底漆枪1把
41、面漆枪1把
二、人员配置
1、前台接待3人
2、回访员1人
3、配件管理员1人
4、施救司机1人
5、机电班组长2人
6、机电技师2人
7、技师总监(兼车间主管)1人
8、钣金技师2人
9、喷漆技师2人
10、财务人员2人。

汽车维修企业按国家标准分类

汽车维修企业按国家标准分类

汽车维修企业按国家标准的规定分为三类: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

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

一类企业应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工具;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停车场不小于20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名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各工种技术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及上岗证;应有一名质量总检验员和至少二名质量检验员。

对于其它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流动资金等都有相应的规定。

(见GB\T16739·1-1997)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

二类企业的条件比一类的有所降低,按规定需要的设备、测试仪器和工具等的要求也低一些,要求生产主厂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至少应有一名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直接生产工人不少于15人等。

(见GB\T16739·2-1997)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

专项修理指诸如:车身美容、轮胎修理和更换等。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路边店。

虽然对这类专业户的要求要低一些,但按国家标准对每一专项的要求仍有一定规定。

(见GB\T16739·3-1997)这个标准是1997年制定的,现在已经明显地落后了,急需进行补充和修改。

为此,交通部门正在制订新的标准,有些地方已经根据新的情况自行作了修改。

例如:深圳市运输局就根据深圳市的具体情况适当作了一些补充和调整,主要是在厂房、设备和场地条件方面。

如:要求一类维修企业厂房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停车场地不小于500平方米;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厂房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停车场地不小于300平方米;对三类维修业户的厂房、场地条件基本上是按略高于国家标准的条件执行的。

一二类维修要求设备人员标准

一二类维修要求设备人员标准
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合同中应体现租赁面积),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九、汽车维修企业设备配备条件


名 称
数量
型 号
出厂日期
检定日期
自备
外协
审核情况
备 注

仪表工具
1
数字式万用表
必备
2
气缸压力表
必备
3
燃油压力表
必备
4
真空表
必备
5
轮胎气压表
必备
6
五、人员条件
岗位
基 本 要 求
企业自查情况
审核情况
总体要求
应具有维修企业管理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维修业务接待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企 业
管理负责人
一类企业应至少配备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两岗,可由允许兼职的其它岗位人员兼任。
轮胎花纹深度尺
必备
7
外径千分尺
必备
8
内径千分尺
必备
9
量缸表
必备
10
游标卡尺
必备
11
扭力扳手
必备
12
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
燃气汽车维修企业必备
13
便携式气体检漏仪
燃气汽车维修企业必备

专用设备
1
废油收集设备
必备
2
齿轮油加注设备
必备
3
液压油加注设备
必备
4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必备
5
脂类加注器
必备
6

一类汽车修理厂申办标准

一类汽车修理厂申办标准
3.安全事故
(60)
发生安全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30分/起;造成人员死亡的,扣60分。
三、维修质量
(200分)
1。质量管理
(40)
无完善的适用于本企业的质量手册扣20分。
无完善的适用于本企业的程序文件扣20分。
2。三检制度
(30)
总成修理、整车修理、二级维护:三单一证不齐全扣30分;三单一证填写不规范、内容填写不全扣10分;缺少相应检测数据的扣20分。扣完为止。
四、服务质量
(200分)
1.服务公示
(40)
未公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投诉电话、投诉程序、监督电话、监督台(包括服务人员照片、工号等)的,扣7分/项。扣完为止.
2.维修透明度
(40)
维修项目没有车主签字认可扣20分/次。
3.用户满意度
(30)
在质量保证期内无用户跟踪、回访制度扣30分,有制度无记录扣15分。
二、安全生产
(150分)
1.安全生产制度
(60)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应急预案的扣20分;无正式文件确定领导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扣10分;没有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扣20分;没有安全生产检查扣10分。(以记录为准)扣完为止。
2。安全保护措施、设施
(30)
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剂高压容器与汽车配件混放的扣30分.无防护措施或设施无效扣20分,无专人负责扣10分,扣完为止。
附件1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条件考核计分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扣分
备注
1
设施条件
30
1。1
生产厂房
(10)
一类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800平方米;二类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不堆放杂物、消防设施有效。租赁厂房应有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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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合同中应体现租赁面积),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九、汽车维修企业设备配备条件


名 称
数量
型 号
出厂日期
检定日期
自备
外协
审核情况
备 注

仪表工具
1
数字式万用表
必备
2
气缸压力表
必备
3
燃油压力表
必备
4
真空表
必备
5
轮胎气压表
必备
6
4.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5.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6.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汽车维修安全生产作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已培训且符合要求
□未培训或不符合要求
——




1.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经培训,熟悉汽车燃气供给系统专业技术。
□已培训且符合要求
□未培训或不符合要求
——
七、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条件
项目
基本要求
企业自查情况
审核情况




1.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2.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3.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有密封性检查、卸压操作的专用场地,可以设在室外。应远离火源,应明示防明火、防静电的标志。



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一类乘用车类、小型客车类和小型货车类专业维修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小于200㎡,其他一类企业停车场面积不小于300㎡。二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50㎡。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
电 器
维修人员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各≥1人,不能兼职。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经培训,熟悉所从事汽车电器维修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已培训且符合要求
□未培训或不符合要求
——
钣金(车身修复)人员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各≥1人,不能兼职。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经培训,熟悉所从事汽车钣金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必备
7
轮胎螺母拆装机
客车类、货车类必备
8
车轮动平衡机
必备
9
四轮定位仪
一类乘用车类必备,二类乘用车允许外协
10
转向轮定位仪或四轮定位仪
一类客车、货车类必备,二类客车、货车类允许外协
11
制动鼓和制动盘
维修设备
客车类、货车类必备
12
空调冷媒鉴别设备
客车类、乘用车类必备,货车类允许外协
13
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价 格
结算员
一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两岗,可由允许兼职的其它岗位人员兼任。
机修人员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5人,不能兼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3人,不能兼职。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经培训,熟悉所从事汽车机修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已培训且符合要求
□未培训或不符合要求
18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必备
19
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
必备
20
无损探伤设备
客车类必备
21
车身清洗设备
必备
22
打磨抛光设备
客车类、乘用车类必备
23
除尘除垢设备
客车类、乘用车类必备
24
车身整形设备
必备
25
车身校正设备
一类乘用车类必备,二类乘用车类允许外协
26
车身尺寸测量设备
一类乘用车类必备,二类乘用车类允许外协
34
氮气置换装置
客车类、乘用车类必备(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35
气瓶支架强度校验装置
客车类、乘用车类允许外协(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检测设备
1
汽车尾气排放检验设备
必备,配备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汽车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2
汽车前照灯检测仪
必备
3
侧滑试验台
1.客车类和小型货车类维修企业可配备单转向桥双板联动式侧滑检验台;
一二类维修企业要求设备人员标准
五、人员条件
岗位
基 本 要 求
企业自查情况
审核情况
总体要求
应具有维修企业管理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维修业务接待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企 业
管理负责人
一类企业应至少配备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两岗,可由允许兼职的其它岗位人员兼任。
□已培训且符合要求
□未培训或不符合要求
——
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各≥1人,不能兼职。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经培训,熟悉所从事汽车涂漆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已培训且符合要求
□未培训或不符合要求
——
燃气汽车
专修人员
燃气汽车维修企业应配备燃气汽车燃气供给系统维修作业及检验人员不少于1人。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经培训,熟悉汽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已培训且符合要求
□未培训或不符合要求
——
业 务
接待员
一类企业应至少配备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两岗,可由允许兼职的其它岗位人员兼任。
客车类、乘用车类必备,货车类允许外协
14
空调专用检测设备(具备空调高低端压力和电器检测功能)
客车类、乘用车类必备,货车类允许外协
15
空调冷媒检漏设备
客车类、乘用车类必备,货车类允许外协
16
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
必备
17
汽车举升机或具有安全逃生通道的地沟
必备,一类不少于5台(个),二类不少于2台(个)
2.按生产工艺配置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3.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4.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八、设施条件
项目
基本要求
企 业
自查情况
审核情况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80㎡,二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20㎡。
轮胎花纹深度尺
必备
7
外径千分尺
必备
8
内径千分尺
必备
9
量缸表
必备
10
游标卡尺必备11来自扭力扳手必备12
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
燃气汽车维修企业必备
13
便携式气体检漏仪
燃气汽车维修企业必备

专用设备
1
废油收集设备
必备
2
齿轮油加注设备
必备
3
液压油加注设备
必备
4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必备
5
脂类加注器
必备
6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技 术
负责人
一类企业应至少配备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两岗,可由允许兼职的其它岗位人员兼任。
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
经培训,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已培训且符合要求
□未培训或不符合要求
——
质 量
检验人员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3人,不能兼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2人,不能兼职。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生产厂房面积应能满足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一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800㎡。二类乘用车类、小型客车类和小型货车类专业维修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300㎡,其他二类企业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400㎡。
2.货车类维修企业应配备具有单、双转向桥检验功能的双板联动式侧滑检验台;
3.乘用车类视情选配
4
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必备,可选用汽车轮重仪和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或滚筒反力式轮重制动复合检验台)、平板式制动检验台、便携式制动性能检测仪或非接触式速度计四种检验设备之一
5
转向盘转向力/角测量仪
客车类、货车类必备,乘用车类视情选配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一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30㎡,二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20㎡,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合同中应体现租赁面积),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有专用维修厂房,厂房应为永久性建筑,不得使用易燃建筑材料,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厂房内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厂房周围5m内不得有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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