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瑞士彭特马戈持股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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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瑞士彭特马戈持股公司取得特许权使
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闽国税函[2006]26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07.26
【实施日期】2006.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瑞士彭特马戈持股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6]264号)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瑞士彭特马戈持股公司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岩国税发〔2006〕45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彭特马戈持股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