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方法1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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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燃料计量、取样
(1)计量 a) 煤计量。用精度不低于0.5级的衡器承重。 b)油计量方法有三种:a称重;b油箱计量消耗体积;c精度 不低于0.5级的油流量计 c) 气体燃料用精度不低于1.5级流量计并需将实际状态的气 体流量换算到标准状态下的气体流量。 d) 电耗量可用电度表(精度不低于1.0级)和互感器(精度不低 于0.5级)。每KW· h的发热量折算为3600kJ
气体燃料有天然气、液化气、高炉燃气、焦炉煤 气等可燃气体。
备注:燃料必须能分析其元素成分及发热量,否则就难以运用标准中公式 计算。
1.3 测试方法
(1)对手烧锅炉、下饲式锅炉、电加热锅炉采用正平衡
法进行测试;
(2)对于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20t/h
(14MW)的锅炉,可以采用反平衡法进行测试;
要求及燃料所属分类);
(2)锅炉总图(水流程);
(3)锅炉热力计算书;
(4)锅炉烟风阻力计算书; (5)锅炉水动力计算书; (6)锅炉使用说明书; (7)对燃油、燃气锅炉应当提供燃烧器型号。
2. 2 现场考察主要内容
(1)锅炉出力; (2)锅炉工质温度、流量、烟气成分测点; (3)炉渣、漏煤、飞灰取样点; (4)燃料(煤、油、气等)、炉渣、漏煤计量办法; (5)燃料的特性是否和设计燃料相符; (6)锅炉及辅机运行状况; (7) 燃烧状况; (8)锅炉用热条件; (9) 司炉人员水平; (10)制造单位与使用单位关系。 备注:签定技术服务合同。
a)测试位置; b)参数异常判断; c)测试设备异常判断; d)测试期间锅炉不能燃料调整。
2.4.10灰渣取样、计量 灰渣主要包括炉渣、漏煤、烟道灰、飞 灰。主要对炉渣、漏煤进行计量,对炉渣 、漏煤、飞灰进行取样分析,通常飞灰所 含的百分比是反推算出来的。 (1)炉渣的取样与计量; (2)漏煤的取样与计量; (3)飞灰取样。
(8)测试期间安全阀不得起跳,不得吹灰,不得排 污。在过热蒸汽锅炉测试时如必须排污时,排污 量应计量,但其数值不得超过锅炉出力3%。 (9)试验期间过量空气系数、给煤量、给水量、炉 排速度、煤层或流化床燃烧锅炉料层高度应基本 相同。 (10) 对于手烧锅炉在试验开始前和试验结束前 均应进行一次清渣。 (11)锅炉试验所用燃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备注:测试前运行工况和设备仪器检查确认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4.11 饱和蒸汽湿度测量 工业锅炉饱和蒸汽湿度可氯根法、钠度计法和 电导率法进行测定 。
测试。
2.4.3 正式测试应在锅炉热工况稳定和燃烧整到试验 工况 1h 后开始进行。这规定重要,它对测试的精 确性影响很大,可把一些人为的影响尽量减少。 (1)正式测试次数 在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测试应当不少于两次。 由于测试条件与测试水平的原因,往往要进行多 次才能达到规定的偏差。 建议:在测试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测取三组 数据,保证测试结果“可重复性” 。
2.4.5蒸汽锅炉蒸发量的测量 (1)饱和蒸汽一般通过测量锅炉给水流量来确定。 (2)过热蒸汽也可采用直接测量蒸汽流量来确定。
备注:a)小容量给水可用水箱,大容量可用超声波流量计测 给水流量; b)如锅炉有自用蒸汽时应予扣除; c)防止给水系统回水; d)做好记录。
2.4.6 热水锅炉的循环水量测量
工业锅炉定型 产品能效测试 方法1
提纲: 1、基本要求
2、测试工作过程
3、注意问题
1.基本要求 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是指为评价工 业锅炉产品在额定工况下能效状况而进行 的热效率测试。 锅炉出力不在97%~105%额定负荷范围 内,测试的热效率是无效的;不进行低负 荷和超负荷测试以及燃烧热稳定试验。
(3)其余锅炉均应当同时采用正平衡法与反平衡法进行 测试。 1.4明确规定锅炉效率,为不扣除自用蒸汽和辅机设备 耗用动力折算热量的毛效率值。 1.5蒸汽锅炉的出力由折算蒸发量来确定,要扣除自用
2 热效率测试工作过程
一般包括资料查阅、现场考察、编制测
试大纲、现场测试、测试数据计算及报告
编制等。
2. 1资料查阅 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以下产品资料: (1)锅炉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出力范围、设计燃料
定测量项目;
(3)测点布置与所需仪表;
(4)人员组织与分工;
(5)测试工作程序;
(6)燃料、渣样、灰样化验分析。
2.4 现场测试 现场测试包括现场条件的确认、预备性试验、 正式测试。 2.4. 1 测试仪器、仪表确认 (1)测试使用的仪器、仪表均应当符合精度要求,在 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并且具备法定计量部门 出具的检定合格证或者检定印记; (2)按照测试大纲中测点布置的要求进行安装。
2.4. 3锅炉能够在额定参数下处于安全、热工况稳定 的运行状态确认: (1)锅炉热工锅炉热工况稳定系指锅炉主要热
力参数在许可波动范围内其平均值已不随 时间变化而变化,热工况稳定所需时间 (自冷态点火开始)一般规定为:
a)对无砖墙(快、组装)的锅壳式燃油、燃 气锅炉不少于2h,燃煤锅炉不少于4h; b)对轻型炉墙锅炉不少于8h; c)对重型炉墙锅炉不少于24h。
e)测温点应布置在管道式烟道截面上介质温度比较均匀的位 置,温度计插入深度应在1/3至2/3之间,对于大吨位的锅 炉或截面 积比较大的烟道测温应用根据网格法布置 测 温点,取其算术平均值。 f)排烟温度的测点应接近最后一节受热面距离不大于1m处。
备注:
2.4.9烟气成分分析 (1) 目前主要用烟气分析仪,以前主要采用奥 氏仪(精度等级低于0.1)。 (2)主要测量氧气O2、三原子气体RO2、一氧化 碳CO。
(4) 过热蒸汽温度波动范围如下: 1) 设计温度为250℃,试验实测温度应控制在 230-280℃之间; 2) 设计温度为300℃,试验实测温度应控制在 280-320℃之间; 3) 设计温度为350℃,试验实测温度应控制在 330-370℃之间; 4) 设计温度为400℃,试验实测温度应控制在 380-410℃之间; 5) 每次试验中,实测的过热蒸汽温度的最大值 与最小值之差不得大于15℃。
(2)锅炉出力: 锅炉实测出力的最大允许波动正负值应 符合下图要求:
注:折算蒸吨相当于1t/h或0.7MW
按图要求。例: a. 一台58MW热水锅炉最大允许波动范围为 ±7%。 b. 一台10t/h蒸汽锅炉最大允许波动范围为 ±9.9%。
(3) 蒸 汽锅炉的压力允许波动范围如下: 1) 设计压力小于1.0MPa时,试验期间内压力 不小于设计压力的85%; 2) 设计压力为1.0MPa-1.6MPa时,试验期间 内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0%; 3) 设计压力大于1.6MPa及小于等于2.5MPa试 验期间内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2%; 4) 设计压力大于2.5MPa及小于3.8MPa时,试 验期间内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5%。
(2)有机热载体锅炉。
备注:余热锅炉按《烟道式余热锅炉热工试验方法》GB10863-89。
1.2 燃料
《节规》适用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 其它参照执行。
固体燃料分为煤(烟煤、无烟煤、贫煤、褐煤 等)、农林副产品(稻壳、木柴、甘蔗渣等)、油 页岩等几种能燃烧的固体物质; 液体燃料包括油、工业废液、水煤浆等可燃液态 物质;
注:a)煤用体积法、皮带电子秤较难称准确; b)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 c)填好记录。
(2)取样 a)煤取样量不得少于总燃料量的1%,但总取样 量不少于10kg; 当锅炉≥20t/h(14MW)时燃 料取样量应不少于总燃料量的0.5% 。
备注:燃煤多为混煤,取样地点也不同,缩分要搅 拌;煤样一防止煤中水分蒸发,二防止异物混入 样品中。
(1)选用合适的达到一定精度的流量计; (2)多选用超声波流量计(精度不低于1.5级 );
备注: a)测点位置; b)记录累计循环流量,同时也应记录瞬时流量; c)选用测量热油载体锅炉循环流量的仪表时应注 意仪表能耐高温介质。
2.4.7 压力测量 锅炉给水、蒸汽压力和热水进、出水压 力测量采用弹簧式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 级。
(5) 蒸汽锅炉的实际给水温度与设计值之差宜控 制在+ 30℃至-20℃之间。 (6)热水锅炉的进水温度和出水温度与设计值之差 不宜大于±5℃。 (7) 热水锅炉测试时的压力应保证出水温度比该 压力下的饱和温度至少低20℃。 例:1.6MPa热水锅炉实测出水温度为110℃,则测 试时热水不得低于相对应130℃(110 ℃ +20 ℃ )的饱和蒸汽压力,查焓值表得 0.27MPa(绝对 压力)。
备注:a)压力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b)压力表盘刻度清晰,指针指示准确; c)分清各压力表.
2.4.8 温度测量 锅炉蒸汽、水、空气、烟气介质、锅炉表面温 度的测量可用水银温度计、热电阻温度计、热电 偶温度计、红外测温仪。
备注: a)水银温度计使用在100℃以下,精度要求不高的地方。 b)热电阻温度计使用在500℃以下的地方。 c)热电偶温度计使用在500℃以上的地方。 d)热水锅炉进、出水温;热油载体锅炉进、出油温应使用精 度高的铂热电阻温度计和分辨率0.1℃的显示仪表,同时还 应注意二支铂电阻的误差一致性。 e)循环水、烟气、空气温度测试位置的选取。
(2)正式试验测试时间 a) 火床燃烧、火室燃烧、沸腾燃烧固体燃料锅炉4 h. b) 火床燃烧甘蔗渣、木柴、稻壳及其他固体燃料锅 炉6h . c) 对于手烧炉排、下饲炉排等锅炉5h ; 对于手烧、 下饲炉排锅炉,试验时间内至少应包含一个完整 的出渣周期. d) 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锅炉2h. e) 电加热锅炉,每次试验1h.
2.4. 2锅炉及其系统确认: (1)检查锅炉及其辅机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辅 机应当与锅炉出力相匹配,如有不正常现象应当 予以排除。 (2)对锅炉进行测试时,锅炉的介质(汽、水、有机 热载体)、燃料、排渣(灰)、烟(风)道必须 与其他锅炉相隔绝,锅炉及系统不存在跑、冒、 滴、漏现象,以保证测试结果准确性; (3)测试所用燃料应当符合设计燃料的要求; (4)锅炉及系统各测点布置应满足测试大纲的要求。
b)油从油箱或燃烧器前管道抽取不少于1L样 品,倒入容器内加盖密封。在以重油作为 燃料取样时,应在管道上取样。
c) 城市煤气、天燃气可由当地煤气公司或石 油天然气公司提供化验报告或在燃烧器前 管道上取样。
备注:除上述两种以外的气体应取样化验。
d) 对于混合燃料则对每一种燃料作元素分析 ,工业分析测得发热量,再按相应的混合 比例求得平均值,然后作为单一燃料处理 如煤、煤混合;煤、油混合;煤、气混合 ;气气混合。
2.4.2 预备性测试
为了全面检查测试仪器、仪表是否正常工作,
熟悉操作程序以及测试人员的相互配合程度,并
且确定合适的运行工况,可以进行预备性测试。 (1)预备性测试应按正式测试要求进行; (2)所有参与者对试验结果无异议的情况下,预备 性测试可确定为主要正式测试。
建议:一些不太熟练的测试队伍应进行预备性
2.3 编制测试大纲(测试方案)
测试工作开始前,测试单位应当根据测 试规则的规定,结合测试任务、目的和要 求和现场条件制订测试大纲。测试大纲编 写工作应当由具有测试经验的专业人员承
担。
备注:测试机构应编制作业指导书
测试大纲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测试任务、目的与要求;
(2)根据测试的目的、炉型、燃料品种、辅机系统特点确
备注:灰渣的取样量 a) 在出灰口定期或定车取样;如试验结束一次性出灰(漏煤 等)的可按每车取样。 b)每此试验采集的灰渣取样量应不少于总灰渣量的2%,当煤 的Ad ≥40%时灰渣取样量应不少于总灰渣量的1%,且总灰 渣取样量应不少于20kg,总灰量少于20kg时应予全部取样, 缩分后灰渣重量不少于1kg。湿灰渣应铺在清洁地面待其稍 干燥后再取样;漏煤、飞灰等取样量应不少于0.5kg。
1.1范围 TSG G2003-20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 价规则》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锅炉及 其系统的能效测试与评价:
(1)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 炉;
备注:压力超过这规定的范围,只要是工业锅炉范畴内的水管锅炉,不论 是饱和还是过热蒸汽的锅炉都可以参照本规则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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