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最新)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5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财社〔X〕242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X府厅发〔X〕86号)精神,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供方的引导制约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X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X年底,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到X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二)基本原则一是总额控制。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是保障基本。
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三是建立机制。
发挥医保第三方优势,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总额控制下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机制和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结余挂钩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医保支付是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临床路径下医保按病种定额付费、精神病人住院按床日付费、结核病人住院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55号)和省有关要求,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切实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就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总结临床路径下医保按病种定额付费试行工作经验,全面推行按病种定额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结合县(区)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健全完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办法,落实参保人员住院预付费制度。
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支持政策,探索中医药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既能利用手术治疗,又能使用中医手段治疗的病种,鼓励优先选择中医适宜技术治疗,逐步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定额付费病种群。
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
到2020年建立起适合我市实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
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推进临床路径下按病种付费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病种。
对精神病人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比较稳定的疾病按床日付费。
扩大日间手术病种,将日间手术必须的术前检查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开展恶性肿瘤放化疗、新生儿日间蓝光照射治疗、中医优势病种等日间病房试点,将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
对病情复杂或伴发严重并发症的患者继续实行按项目付费。
逐步建立起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体系,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更好地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20XX〕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XX年底全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并逐步扩大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范围,到20XX年底病种数不少于3000个。
进一步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到20XX年,全面建立符合我市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一)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
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门诊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二)全面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
按照“总额控制、病种赋值、月预结算、年度清算”的原则,全面推行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
确定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后,综合分级诊疗等因素,将病种的次均费用以分值体现,年底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所提供医疗服务所获得的总分值及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的可分配基金总额,得出每个分值的实际价值,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增长范围对其实际分值进行费用偿付,以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控费、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
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最新)为不断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总额控制办法,对服务规范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行总额付费制度。
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和按病种分值(点数法)付费方式。
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方式,建立常态化的谈判协商机制,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医疗服务方式、不同医疗机构、不同人群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比例明显下降,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基本。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重点支付“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坚持健全机制。
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与风险分担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
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坚持探索创新。
充分考虑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医疗服务特点,探索科学合理有效的支付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推动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序开展。
坚持三医联动。
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多措并举,实现政策叠加效应。
三、主要任务(一)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71号),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X年,全市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进一步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
到X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与基本医保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全市医疗费用年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下。
二、主要任务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
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按项目付费。
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一)重点推行按病种收付费。
一是要认真落实《关于X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医院开展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娄医改办发〔X〕12号)规定,对106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实施,不设起付线,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额外药品、检查、治疗和医用材料等医疗费用。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二是根据我市疾病谱的实际情况,从现有常见病、多发病中选择部分临床诊疗路径规范、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的病种,适当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和医疗机构范围。
三是积极探索将一些在门诊可以开展且比住院更方便、经济的手术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按病种付费范围。
全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方案》(国办发〔XX〕5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方案>的通知》(XX政办字〔XX〕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形成符合我市实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
不断扩大按病种收付XX的病种数量,力争到XX年年底,按病种收付XX的病种数量达到150种;积极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XX。
到XX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XX占比明显下降。
三、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总额控制。
发挥总额控制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不断完善总额控制措施,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
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对结余或超额指标,认真进行分析,按照协议约定,提出合理解决方案,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在确定总额控制指标时,应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儿童医疗机构等倾斜。
支持医共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XX、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政策。
某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某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最新)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X〕55号)、《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办字〔201X〕12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政字〔201X〕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总额控制办法,对服务规范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行总额付费制度。
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
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方式,建立常态化的协商谈判机制,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医疗服务方式、不同医疗机构、不同人群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比例明显下降,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保障基本。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重点支付“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健全机制。
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与风险分担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
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增强医疗机构成本意识,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力促进和支持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X〕55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 府办〔201X〕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门诊以按人头付费为主、住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单元付费、按床日付费为辅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在全市各基层医疗集团推进与分级诊疗相结合的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制度,选择部分医院试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并逐步推广。
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二、工作任务(一)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加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
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服务单元付费,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门诊基层医疗服务,主要按人头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委。
排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大力推进按病种付费。
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逐步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特定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可将参保人住院手术前的门诊必需检查检验费用纳入当次病种付费结算范围。
结合本市医疗消费水平、服务成本、以往医疗费用数据,科学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
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最新)
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X办发〔X〕5X号)和《X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X政办发〔X〕8X号)精神,发挥医疗保险在医疗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供方的引导制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结合示范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保障基本。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建立机制。
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因地制宜。
从示范区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医疗服务特点、疾病谱分布等因素,积极探索创新,实行符合示范区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
——统筹推进。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发挥部门合力,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各项改革,多措并举,实现政策叠加效应。
——强化管理。
完善医保协议和医疗机构监督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逐步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人头、按定额、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
到X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区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X”期间,全区医疗费用年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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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X办发〔X〕5X号)和《X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X政办发〔X〕8X号)精神,发挥医疗保险在医疗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供方的引导制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结合示范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保障基本。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建立机制。
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因地制宜。
从示范区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医疗服务特点、疾病谱分布等因素,积极探索创新,实行符合示范区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
——统筹推进。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发挥部门合力,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各项改革,多措并举,实现政策叠加效应。
——强化管理。
完善医保协议和医疗机构监督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逐步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人头、按定额、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
到X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区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X”期间,全区医疗费用年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下。
三、主要改革任务(一)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普遍推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可按人头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引导医疗机构使用适宜技术,节约医疗费用。
(二)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
统筹做好按病种收费、付费政策衔接,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病种收付费标准,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
逐步将可在门诊开展的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实行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ICD—10)、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规范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为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并做好向DRGs试点过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建立健全医保支付谈判协商机制,由医保经办机构牵头,联合多部门就按病种付费费用标准、分担比例、服务标准和内容、考核指标等进行谈判,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做好按病种收费、付费政策衔接。
按病种付费结算标准可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疗服务费用水平、医学技术发展等因素变化适时调整。
优先考虑人社部《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公布的130个病种,X年开展按病种付费病种数量不少于100种。
(三)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
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
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坚持分组公开、分组逻辑公开、基础费率公开,结合实际确定和调整完善各组之间的相对比价关系。
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为支撑进行医疗机构诊疗成本与疗效测量评价,加强不同医疗机构同一病种组间的横向比较,利用评价结果完善医保付费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升绩效、控制费用。
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付费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在内的全部医疗费用。
(四)完善按人头、按定额、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将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全部纳入按人头付费服务包范围。
逐步从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类风湿、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对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治疗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基层医保协议医疗机构签订专项协议,鼓励基层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做好慢性病统筹服务和健康管理。
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前三年的住院病人平均医疗费用,协商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对不能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的住院患者实行按人头定额付费。
年底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结果和实际服务数量进行合理补偿。
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在严格测算床日费用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按床日付费包干标准。
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
(五)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
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
服务协议要适应预算管理、付费方式改革、医药价格改革、医保医疗行为监管、异地就医结算等政策和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总额控制指标、具体付费方式、付费标准、费用审核与控制、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医用材料管理、监督检查、医保医生管理、信息数据传输标准等内容。
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总额控制率、重复住院率、挂床率、人次人头比、个人负担比例、次均费用、住院病人自费率、外购药品情况以及患者满意度调查、推诿病人、过度医疗等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医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应包括中医药服务提供比例等,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并作为调整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的参考依据。
医保经办机构要全面实行医保智能监控,将智能监控纳入协议管理,建立完善规范、高效、有序、实用的智能监控经办流程,对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员实施全方位监控,监控结果与医疗费用结算、医保协议服务机构年度考核、总额控制指标等挂钩,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从单纯管制向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
监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管理。
四、配套改革措施(一)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
加快推进医保基金收支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合理确定分解总额控制指标,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全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
健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额度分配协商机制,将单个医院总控变为全区总控,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解决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总额控制超标、全区总额费用超支问题。
对连续超出控制指标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采取下达费用超支预警通知书、约谈院长、暂停拨款、年终按协议清算等方式,实行弹性结算。
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超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合理增加的工作量,可根据考核情况按协议约定给予补偿,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总额控制指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疗机构等适当倾斜,制定过程按规定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
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总额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逐步使用全区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采取点数法的医疗机构确定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后,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而是将项目、病种、床日等各种医疗服务的价值以一定点数体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全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
(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
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基本医保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
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社会总体承受能力和参保人个人负担能力,坚持基本保障和责任分担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待遇政策。
科学合理确定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
结合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落实和完善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保障措施,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
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分担。
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和健康管理方面的“守门人”作用。
鼓励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患者可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医疗机构或到医疗机构外购药。
(三)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相关改革。
建立全区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
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
规范和推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
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
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建立以合理诊疗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建立医保医生管理制度,对医保医生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控制医疗费用、履行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质量及参保人员评价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其年度考核、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等挂钩,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住院等业务收入挂钩。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示范区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任务的落实。
示范区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示范区人社局、示范区发改委、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示范区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人社局,由示范区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任务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