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的文化标识价值及其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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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的文化标识价值及其立法保护
作者:周刚志孙徐恬
来源:《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03期
[摘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是我国的重大文化工程,也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文化标识。

中国大运河不仅是重要的水利文化遗产、线性文化遗产,也应当成为重要的文化景观遗产,承载“连通五大水系、促进区域交流、助力民族融合”等政治文化理念。

当前,我国大运河相关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国家立法和大运河水利管理、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地方立法。

为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我国应适时制定“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法”或“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管理条例”,以弘扬大运河的“中华文化标识”价值。

[关键词]国家文化公园;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文化遗产;立法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8-1763(2024)03-0132-08
The Cultrual Identity Value of the Grand Canal and Legislation Protection
ZHOU Gangzhi1,2,SUN Xutian1
(1.College of Law,Zhongnan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3,China;2. School of Law,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1, China)
Abstract:The Grand Canal National Cultural Park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cultural project in China, but also an important cultural symbol of the Chinese nation. The Grand Canal of China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water conservancy cultural heritage, linear cultural heritage, but also an important cultural landscape heritage, carrying the political and cultural concepts of connecting the five major water systems, promoting regional exchanges, and helping ethnic integration. At present,the Grand Canal related legislation mainly includes national legislation such as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n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and local legislation such as the Gr and Canal water managemen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rand Canal national cultural park, China should formulate the Law of the Grand Canal national cultural park or the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the Grand Canal national cultural park in a timely manner,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value of the Chinese cultural identity of the Grand Canal.
Key words: national cultural park;grand canal national cultural park;cultural
heritage;legislation
2014年6月2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大运河”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相对于同样入选《世界遗产名录》的其他运河,如法国米迪运河、比利时中央运河、加拿大里多运河、英国庞特基西斯特输水道与运河、荷兰阿姆斯特丹运河而言,中国大运河是“时空跨度最大、技术含量最高、内容最丰富多彩的大型活态文化遗产”。

[1]中国大运河作为目前世界上里程最长、历史最久的人工河,是中国历史上南粮北运、商旅交通、軍资调配、水利灌溉的“生命线”,对中国的政治统一、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有着深远的意义。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浙江时指出:“大运河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是十分宝贵的文化遗产。

大运河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保护、传承、利用上下功夫,让古老大运河焕发时代新风貌。

”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是我国保护、传承、利用大运河文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新时代文化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工程。

依据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等文件,“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不仅是国家的“重大文化工程”与“公共文化载体”,也是“中华民族文化标识”。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我国尤其
需要通过国家和地方相关立法,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与保护提供法治的引导、规制与保障。

一我国大运河的“文化标识”价值
(一)大运河何以成为“中华文化重要标识”
所谓“标识”,本意为具有某种典型特征、可以用来区别其他事物的符号或者标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上有明确提及“商标标识”“专利标识”概念,并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形成了“能源效率标识”“水效标识”“畜禽标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等系列标识。

国家文化公园作为“中华文化标识”,也需要通过“形象标志”等特定标识予以推广;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文化公园本身就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标志,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

著名经济史学家全汉昇先生曾言:“运河之于唐宋帝国,着实像动脉之于身体那样,它的畅通和滞塞,都足以影响国运的兴隆和衰替。

”[2]31中国古代交通条件落后,陆路运输成本高且无道路安全保障,又因中国海岸线曲折、海盗出没频繁,不适宜采取海上运输,国家便考虑利用水路。

中国天然水道多为东西走向,自南北朝以后经济重心南移,人工开凿的大运河遂成为南北运输的主要途径。

[3]伴随人工开凿运河一同产生的还有漕运制度,它是利用水道调运征收物资的一种资源调配制度。

漕运制度始于秦汉而终于晚清。

唐代,各项漕运规章制度初创,伴随着历史演进,漕运组织与制度才得以逐步完善。

至清代前期,漕运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进一步严密化,确保了漕运制度体系的稳定与高效运行。

可以说,漕运进一步加强了古代中国的政治统一,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沿岸城镇的兴起繁荣及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4]128不仅如此,大运河贯穿华北平原、淮海平原及杭嘉湖平原,其沿线及支线网络周边涌现出众多繁荣城镇,这些城镇的崛起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快速发展。

大运河不仅是一条重要的交通干线,更是中国南北方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对于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大运河本身也拥有珍贵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使得其成为非同寻常的中华文化遗产。

中国大运河创始于春秋末年,以三国至南北朝时期形成的江淮黄海四大水系的运河网为基础,借由唐宋时期的大运河工程体系而逐步成型,在元明清时期达到了水利工程技术的“高峰”。

[5]5大运河作为中国南北交通“大动脉”,历经两千多年的历史沧桑和社会巨变,一直发挥着物资运输的经济功能。

至20世纪初,仍有10万多艘船舶长年航行在运河上;2018年,仅大运河的江苏段货运量就达到4.8亿吨,是莱茵河货运量的两倍多。

[4]149不仅于此,大运河横跨长江与黄河这两大中国古代文化与文明的核心线路,联结夏、商、楚、燕、齐、鲁等中国历史上举足轻重的文化区域,已经成为一条重要的“文化纽带”,其流经区域是中国古文化遗迹最为丰富的地区,集中展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特色。

可以说,大运河不仅是一条河,而且是一个涉及交通、水利、地理、历史、生态等诸多方面的文化廊道,不仅有“静态的”文化遗址,还有“活态的”文化遗产。

(二)大运河“文化标识”价值多重内涵
我国大运河的“文化标识”价值,不仅在于它是对于中华民族历史影响深远的水利文化遗产,而且它还是重要的线性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文化景观遗产,承载着“连通五大水系、促进经济繁荣、维护政治统一”等政治文化理念,在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文化与经济价值。

第一,大运河是我国重要的水利文化遗产。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中国大运河,其范围分布在中国6个省、2个直辖市,共计27个城市各河段的典型河道段落和重要遗产点,包括河道遗产27段,总长度1011公里,相关遗产共计58处;遗产类型包括闸、堤、坝、桥、水城门、纤道、码头、险工等运河水工遗存,以及仓窖、衙署、驿站、行宫、会馆、钞关等大运河的配套设施和管理设施,和一部分与大运河文化意义密切相关的古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

大运河作为中国历史上最负盛名的重要水利设施之一,在某种程度上也刷新了理论界对于“建筑遗产”,尤其是“中国建筑遗产”的概念及内涵。

譬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只有中国建筑是以木结构为本位的,其他六大体系,虽然没有完全拒绝木材,但主要以砖石结构为本位。

”[6]9这一论点显然是以房屋建筑作为考察对象。

如果参考我国现有的《建筑类企业资质标准》,将建筑范围扩展至港口、航道及水利工程等建筑工程,则中国建筑的“木结构本位说”可能需要修订。

大运河联通黄河、长江、淮河、海河与钱塘江五大水系,其工程技术上首先必须面对“不同江河之间,或同一水系之间分水岭造成的地形高差问题”,在“以非化石能源为动力的工业革命之前,京杭大运河通过工程措施实现了17世纪前的最大高差分水岭的穿越”。

[5]5为此,大运河的开凿过程巧妙地依托了沿线丰富的自然水体资源,妥善处理了运河水体与其他自然水体间的交汇关系,其沿线分布着太湖、微山湖、高邮湖、洪泽湖以及骆马湖等众多湖泊,充分展示了人工工程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

大运河将这些河流、湖泊、湿地紧密串联,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其中动植物、气候、水文、地质地貌、土壤与植被等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依赖,共同维护着一个自然的生态调节机制。

这一成就不仅体现了古人的智慧与技艺,也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

[7]时至今日,大运河依然是我国的重要水利设施之一,以其连通中国五大水系而具有突出的水利价值和重大的历史文化价值。

第二,大运河是我国重要的线性文化遗产。

“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最初作为“文化交流与对话”的一种文化遗产类型而引起学者关注,该表述见于1994年在马德里召开的世界文化遗产专家研讨会的“专家报告”中。

199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成立“文化线路委员会”,并在2001年《无形遗产与文化线路的多元性》一书中及2002年马德里会议上阐明“文化线路”的特征,譬如“文化线路精神属性”与“联通古今的可传承性”等。

2008年10月4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文化线路宪章》,这是国际文化线路遗产保护的基础性文件。

[8]16-172017年,《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附件里列举了“文化景观”“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运河”与“文化线路”等几种特殊的文化与自然遗产类型,其中尤其指出:“遗产线路由各种有形的要素构成,这些要素的文化意义来源于跨国界和跨地区的交流和多维对话,说明了沿这条线路上展开的运动在时空上的交流互动。

”然而,《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列举的这几类文化遗产类型,旨在制定具体的标准以便对这些遗产申
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进行评估,而非对这些文化遗产予以严格的界分。

正因为如此,“中国大运河”与“文化线路”两者之间并不矛盾,甚至在实质内容上均涵盖了“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运河”与“文化线路”等文化遗产类型,因为中国大运河还是南北沟通交流的文化航道。

苏州昆曲、绍兴文戏、越剧以及在苏北、魯南、皖北等地十分流行的“柳琴戏”,乃至南方的妈祖信仰、桃花坞年画以及园林文化,都经由大运河漂到了北京,而在京津冀地区流传较广的评剧也通过大运河传到了南方。

流淌了两千五百余年的大运河一直被誉为“中华文脉”,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孕育出了丰富多彩的区域文化。

吴越文化、淮扬文化、楚汉文化、齐鲁文化、燕赵文化等多种文化形态相互交融,共同构筑了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

这些文化在大运河的波涛中相互激荡、相互借鉴,共同谱写了中华文化的壮丽篇章。

[9]
所谓“标识”,本意为具有某种典型特征、可以用来区别其他事物的符号或者标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上有明确提及“商标标识”“专利标识”概念,并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形成了“能源效率标识”“水效标识”“畜禽标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等系列标识。

国家文化公园作为“中华文化标识”,也需要通过“形象标志”等特定标识予以推广;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文化公园本身就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标志,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

著名经济史学家全汉昇先生曾言:“运河之于唐宋帝国,着实像动脉之于身体那样,它的畅通和滞塞,都足以影响国运的兴隆和衰替。

”[2]31中国古代交通条件落后,陆路运输成本高且无道路安全保障,又因中国海岸线曲折、海盗出没频繁,不适宜采取海上运输,国家便考虑利用水路。

中国天然水道多为东西走向,自南北朝以后经济重心南移,人工开凿的大运河遂成为南北运输的主要途径。

[3]伴随人工开凿运河一同产生的还有漕运制度,它是利用水道调运征收物资的一种资源调配制度。

漕运制度始于秦汉而终于晚清。

唐代,各项漕运规章制度初创,伴随着历史演进,漕运组织与制度才得以逐步完善。

至清代前期,漕运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进一步严密化,确保了漕运制度体系的稳定与高效运行。

可以说,漕运进一步加强了古代中国的政治统一,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沿岸城镇的兴起繁荣及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4]128不仅如此,大运河贯穿华北平原、淮海平原及杭嘉湖平原,其沿线及支线网络周边涌现出众多繁荣城镇,这些城镇的崛起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快速发展。

大运河不仅是一条重要的交通干线,更是中国南北方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对于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大运河本身也拥有珍贵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使得其成为非同寻常的中华文化遗产。

中国大运河创始于春秋末年,以三国至南北朝时期形成的江淮黄海四大水系的运河网为基础,借由唐宋时期的大运河工程体系而逐步成型,在元明清时期达到了水利工程技术的“高峰”。

[5]5大运河作为中国南北交通“大动脉”,历经两千多年的历史沧桑和社会巨变,一直发挥着物资运输的经济功能。

至20世纪初,仍有10万多艘船舶长年航行在运河上;2018年,仅大运河的江苏段货运量就达到4.8亿吨,是莱茵河货运量的两倍多。

[4]149不仅于此,大运河横跨长江与黄河这两大中国古代文化与文明的核心线路,联结夏、商、楚、燕、齐、鲁等中
国历史上举足轻重的文化区域,已经成为一条重要的“文化纽带”,其流经区域是中国古文化遗迹最为丰富的地区,集中展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特色。

可以说,大运河不仅是一条河,而且是一个涉及交通、水利、地理、历史、生态等诸多方面的文化廊道,不仅有“静态的”文化遗址,还有“活态的”文化遗产。

(二)大运河“文化标识”价值多重内涵
我国大运河的“文化标识”价值,不仅在于它是对于中华民族历史影响深远的水利文化遗产,而且它还是重要的线性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文化景观遗产,承载着“连通五大水系、促进经济繁荣、维护政治统一”等政治文化理念,在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文化与经济价值。

第一,大运河是我国重要的水利文化遗产。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中国大运河,其范围分布在中国6个省、2个直辖市,共计27个城市各河段的典型河道段落和重要遗产点,包括河道遗产27段,总长度1011公里,相关遗产共计58处;遗产类型包括闸、堤、坝、桥、水城门、纤道、码头、险工等运河水工遗存,以及仓窖、衙署、驿站、行宫、会馆、钞关等大运河的配套设施和管理设施,和一部分与大运河文化意义密切相关的古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

大运河作为中国历史上最负盛名的重要水利设施之一,在某种程度上也刷新了理论界对于“建筑遗产”,尤其是“中国建筑遗产”的概念及内涵。

譬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只有中国建筑是以木结构为本位的,其他六大体系,虽然没有完全拒绝木材,但主要以砖石结构为本位。

”[6]9这一论点显然是以房屋建筑作为考察对象。

如果参考我国现有的《建筑类企业资质标准》,将建筑范围扩展至港口、航道及水利工程等建筑工程,则中国建筑的“木结构本位说”可能需要修订。

大运河联通黄河、长江、淮河、海河与钱塘江五大水系,其工程技术上首先必须面对“不同江河之间,或同一水系之间分水岭造成的地形高差问题”,在“以非化石能源为动力的工业革命之前,京杭大运河通过工程措施实现了17世纪前的最大高差分水岭的穿越”。

[5]5为此,大运河的开凿过程巧妙地依托了沿线丰富的自然水体资源,妥善处理了运河水体与其他自然水体间的交汇关系,其沿线分布着太湖、微山湖、高邮湖、洪泽湖以及骆马湖等众多湖泊,充分展示了人工工程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

大运河将这些河流、湖泊、湿地紧密串联,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其中动植物、气候、水文、地质地貌、土壤与植被等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依赖,共同維护着一个自然的生态调节机制。

这一成就不仅体现了古人的智慧与技艺,也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

[7]时至今日,大运河依然是我国的重要水利设施之一,以其连通中国五大水系而具有突出的水利价值和重大的历史文化价值。

第二,大运河是我国重要的线性文化遗产。

“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最初作为“文化交流与对话”的一种文化遗产类型而引起学者关注,该表述见于1994年在马德里召开的世界文化遗产专家研讨会的“专家报告”中。

199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成立“文化线路委员会”,并在2001年《无形遗产与文化线路的多元性》一书中及2002年马德里会议上阐明“文化线路”的特征,譬如“文化线路精神属性”与“联通古今的可传承性”等。

2008年10月4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文化线路宪章》,这是国际文化线路遗产保
护的基础性文件。

[8]16-172017年,《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附件里列举了“文化景观”“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运河”与“文化线路”等几种特殊的文化与自然遗产类型,其中尤其指出:“遗产线路由各种有形的要素构成,这些要素的文化意义来源于跨国界和跨地区的交流和多维对话,说明了沿这条线路上展开的运动在时空上的交流互动。

”然而,《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列举的这几类文化遗产类型,旨在制定具体的标准以便对这些遗产申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进行评估,而非对这些文化遗产予以严格的界分。

正因为如此,“中国大运河”与“文化线路”两者之间并不矛盾,甚至在实质内容上均涵盖了“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运河”与“文化线路”等文化遗产类型,因为中国大运河还是南北沟通交流的文化航道。

苏州昆曲、绍兴文戏、越剧以及在苏北、鲁南、皖北等地十分流行的“柳琴戏”,乃至南方的妈祖信仰、桃花坞年画以及园林文化,都经由大运河漂到了北京,而在京津冀地区流传较广的评剧也通过大运河传到了南方。

流淌了两千五百余年的大运河一直被誉为“中华文脉”,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孕育出了丰富多彩的区域文化。

吴越文化、淮扬文化、楚汉文化、齐鲁文化、燕赵文化等多种文化形态相互交融,共同构筑了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

这些文化在大运河的波涛中相互激荡、相互借鉴,共同谱写了中华文化的壮丽篇章。

[9]
所谓“标识”,本意为具有某种典型特征、可以用来区别其他事物的符号或者标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上有明确提及“商标标识”“专利标识”概念,并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形成了“能源效率标识”“水效标识”“畜禽标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等系列标识。

国家文化公园作为“中华文化标识”,也需要通过“形象标志”等特定标识予以推广;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文化公园本身就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标志,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

著名经济史学家全汉昇先生曾言:“运河之于唐宋帝国,着实像动脉之于身体那样,它的畅通和滞塞,都足以影响国运的兴隆和衰替。

”[2]31中国古代交通条件落后,陆路运输成本高且无道路安全保障,又因中国海岸线曲折、海盗出没频繁,不适宜采取海上运输,国家便考虑利用水路。

中国天然水道多为东西走向,自南北朝以后经济重心南移,人工开凿的大运河遂成为南北运输的主要途径。

[3]伴随人工开凿运河一同产生的还有漕运制度,它是利用水道调运征收物资的一种资源调配制度。

漕运制度始于秦汉而终于晚清。

唐代,各项漕运规章制度初创,伴随着历史演进,漕运组织与制度才得以逐步完善。

至清代前期,漕运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进一步严密化,确保了漕运制度体系的稳定与高效运行。

可以说,漕运进一步加强了古代中国的政治统一,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沿岸城镇的兴起繁荣及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4]128不仅如此,大运河贯穿华北平原、淮海平原及杭嘉湖平原,其沿线及支线网络周边涌现出众多繁荣城镇,这些城镇的崛起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快速发展。

大运河不仅是一条重要的交通干线,更是中国南北方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对于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大运河本身也拥有珍贵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使得其成为非同寻常的中华文化遗产。

中国大运河创始于春秋末年,以三国至南北朝时期形成的江淮黄海四大水系的运河网为基础,借由唐宋时期的大运河工程体系而逐步成型,在元明清时期达到了水利工程技术的“高峰”。

[5]5大运河作为中国南北交通“大动脉”,历经两千多年的历史沧桑和社会巨变,一直发挥着物资运输的经济功能。

至20世纪初,仍有10万多艘船舶长年航行在运河上;2018年,仅大运河的江苏段货运量就达到4.8亿吨,是莱茵河货运量的两倍多。

[4]149不仅于此,大运河横跨长江与黄河这两大中国古代文化与文明的核心线路,联结夏、商、楚、燕、齐、鲁等中国历史上举足轻重的文化区域,已经成为一条重要的“文化纽带”,其流经区域是中国古文化遗迹最为丰富的地区,集中展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特色。

可以说,大运河不仅是一条河,而且是一个涉及交通、水利、地理、历史、生态等诸多方面的文化廊道,不仅有“静态的”文化遗址,还有“活态的”文化遗产。

(二)大运河“文化标识”价值多重内涵
我国大运河的“文化标识”价值,不仅在于它是对于中华民族历史影响深远的水利文化遗产,而且它还是重要的线性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文化景观遗产,承载着“连通五大水系、促进经济繁荣、维护政治统一”等政治文化理念,在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文化与经济价值。

第一,大运河是我国重要的水利文化遗产。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中国大运河,其范围分布在中国6个省、2个直辖市,共计27个城市各河段的典型河道段落和重要遗产点,包括河道遗产27段,总长度1011公里,相关遗产共计58处;遗产类型包括闸、堤、坝、桥、水城门、纤道、码头、险工等运河水工遗存,以及仓窖、衙署、驿站、行宫、会馆、钞关等大运河的配套设施和管理设施,和一部分与大运河文化意义密切相关的古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

大运河作为中国历史上最负盛名的重要水利设施之一,在某种程度上也刷新了理论界对于“建筑遗产”,尤其是“中国建筑遗产”的概念及内涵。

譬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只有中国建筑是以木结构为本位的,其他六大体系,虽然没有完全拒绝木材,但主要以砖石结构为本位。

”[6]9这一论点显然是以房屋建筑作为考察对象。

如果参考我国现有的《建筑类企业资质标准》,将建筑范围扩展至港口、航道及水利工程等建筑工程,则中国建筑的“木结构本位说”可能需要修订。

大运河联通黄河、长江、淮河、海河与钱塘江五大水系,其工程技术上首先必须面对“不同江河之间,或同一水系之间分水岭造成的地形高差问题”,在“以非化石能源为动力的工业革命之前,京杭大运河通过工程措施实现了17世纪前的最大高差分水岭的穿越”。

[5]5为此,大运河的开凿过程巧妙地依托了沿线丰富的自然水体资源,妥善处理了运河水体与其他自然水体间的交汇关系,其沿线分布着太湖、微山湖、高邮湖、洪泽湖以及骆马湖等众多湖泊,充分展示了人工工程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

大运河将这些河流、湖泊、湿地紧密串联,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其中动植物、气候、水文、地质地貌、土壤与植被等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依赖,共同维护着一个自然的生态调节机制。

这一成就不仅体现了古人的智慧与技艺,也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

[7]时至今日,大运河依然是我国的重要水利设施之一,以其连通中国五大水系而具有突出的水利价值和重大的历史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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