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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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
及装备配备参考标准配置说明
一、基本说明
(一)乡镇是安全监管的第一防线,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开展了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故设定了乡级(包括乡、镇、街道)标准。
(二)安全监管各级执法队伍承担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参照同级安监部门标准进行建设。
(三)主要现场执法设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场执法人员数(应至少2人)确定配备标准。
二、基础设施
(一)办公用房
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按编制人数核定。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办公用房24m2/人,市级18m2/人,县级12m2/人(建筑面积,以下同)。
(二)业务用房
1、事故鉴定与分析用房:用于事故物证鉴定与分析。
省、市、县级分别按300㎡、180㎡、90㎡。
2、执法专用设备保管用房:包括设备存放用房、充电室和设备维护室等,省、市、县、乡级面积分别为240㎡、210㎡、120㎡和60㎡。
3、执法文书和行政许可档案室:用于存放执法安全监管执法档案、事故调查档案和安全行政许可档案。
省级面积为360 m2、市级210 m2、县级150 m2,乡级30 m2。
4、政务公开办事大厅:用于行政审批受理和政务信息公开。
省级240 m2、市级120 m2、县级90 m2。
5、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业务用房:用于投诉与举报工作人员办公、值班和信访接待。
省级150m2、市级90m2、县级60 m2。
6、听证室(复议室):用于行政行为听证和复议。
省级、市级和县级听证室标准分别为180m2、150 m2和120 m2。
7、应急救援指挥业务用房:用于应急指挥、视频会议和专家应急会商、事故推演和应急值守。
省级应急指挥和视频会议模块300m2、音视频设备控制用房40m2、专家应急会商120m2、事故推演180m2和应急值守办公室60m2;市级应急指挥和视频会议模块180m2、音视频设备控制用房30m2、专家应急会商90m2、事故推演90m2和应急值守办公室60m2;县级视频会议模块120m2、音视频设备控制用房20m2和应急值守办公室60m2。
8、政府门户网站业务用房:用于政府门户网站制作、维护、值班和控制。
省级为90 m2、市级60 m2、县级30 m2。
9、专用车库:用于停放监管业务车辆及应急抢险指挥车。
省级为420 m2、市级210 m2、县级90 m2、乡级30 m2。
(三)保障服务用房
1、执法人员交流用房:为异地交流的执法人员提供日常生活保障基础。
省级为300 m
2、市级200 m2、县级100 m2。
2、老干部活动用房:省级和市级建设。
根据离退休老干部活动需要,建设如桌球、乒乓球、棋盘室等活动室内活动场所。
省级和市级各200 m2。
3、执法人员素质拓展用房:建设期刊及图书资料阅览室和简单室内健身房。
省级为300 m2、市级200 m2、县级90 m2。
4、信息化建设等其它保障服务用房:用于信息化建设、食堂、独立配电室等安监部门业务开展和日常办公保障服务。
省级为700 m2、市级500 m2、县级120 m2。
三、装备配备
(一)交通工具
1、监管业务用车:省、市、县级安监部门根据实际承担监管执法业务的内设机构配备,分别按2辆/内设监管业务机构、2辆/内设监管业务机构、1辆/内设监管业务机构配备。
编制人数超过6人的内设监管业务机构,每增加2人增配1辆。
具体
车型可根据当地经济及地理条件确定。
2、应急抢险指挥车: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配备1辆应急抢险指挥车,配备车载移动应急平台终端。
市级还应配备卫星通讯系统、短波超短波通讯系统、单兵图传系统等车载通讯设备,传真机和扫描仪等车载办公设备,发电机、UPS 和电源管理等车载电源系统以及车载中控、音视频系统。
执法队伍不配备。
(二)现场监督检测设备
1、通用设备
(1)通用监督检测设备:包括常用量具(皮尺、卷尺等)、高精度电子万用表、数字温湿度计、数字风速仪、GPS定位仪、便捷式多功能气体检测报警仪、激光测距仪各1台和对讲机1对,其中便捷式多功能气体检测报警仪可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相关传感器。
省、市、县级根据执法人员编制人数按1套/2人配备。
(2)个体防护装备:用于监管执法人员人体防护,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手套、反光背心、呼救器、防爆手电筒、口罩、耳罩、眼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与设备,其中防护服可按春、夏、东三季服装配备。
省、市、县、乡级四级均根据执法人员编制人数按1套/人配备。
2、专用监督检测设备
(1)非煤矿山监督检测设备:用于非煤矿山监管执法,原则上只在承担非煤矿山监管执法业务职能的部门配备。
包括精密光学经纬仪或地质罗盘仪、矿用红外测温计、钳型接地电阻测试仪、便捷式甲烷/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和矿用通风阻力测定系统。
其中,各部门可根据当地监管业务实际需求选配精密光学经纬仪或地质罗盘仪,选配或同时配备便捷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便捷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
(2)危化品与烟花爆竹监督检测设备:用于危化品与烟花爆竹监管执法,包括便携式超声流量探测仪(封闭管道)、地下管道超声泄漏测试仪、防爆型静电测试仪(带警报装置)、钳型接地电阻测试仪和远距离炸药检测仪(摩尔仪)。
原则上只在承担危化品与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业务职能的部门配备。
(3)职业危害监督检测设备:用于职业危害监管执法,包括便携式数字式测尘仪、声级计、便携式数字测振仪、微波漏能检测仪、便携式辐射检测仪、辐射热计、紫外辐射计和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
原则上只在承担职业危害监管执法业务职能的部门配备。
(4)开展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地区,乡镇安监部门可参照县级标准进行配备。
(三)应急救援指挥装备
1、固定卫星站:用于应急救援指挥通讯基础保障。
包括卫
星调制解调器、视频会议终端、天线、LNB、上变频器模块、馈源、IP电话网关等。
省、市级各配备1套。
2、视频显示系统:根据应急救援指挥大厅的具体规模配备DLP大屏幕显示系统。
省、市级各配备1套。
3、视频会议系统:用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视频会议及图像传输等。
省、市级安监部门应配齐视频会议接入终端、视频会议专用高清摄像机、视频信号处理设备、集中智能控制主机、52寸液晶电视、MCU等设备;县级只配备视频会议接入终端。
4、音频系统:包括全频主音箱、低频音箱、效果器、激励器、数字录音设备、反馈抑制器等设备各1套。
5、计算机辅助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光端机、带VPN功能硬件防火墙、工作站等网络设备,光纤通道交换机、SATA硬盘、存储处理设备带管理软件等辅助设备和UPS 电源及精密空调等设备各1套。
6、基础软件系统:包括电子邮件系统、备份软件,网管软件,中间件,防病毒系统,GIS平台,数据库系统等基础软件各1套。
7、应急业务应用系统:包括包括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监管系统、应急值守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应急救援决策支持系统、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应急救援协调指挥资源调度系统、应急模拟演练系统、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应急
救援统计分析系统、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评估系统、应急公众信息发布系统等应用系统各1套。
8. 执法队伍不配备。
(四)信息化装备
通过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支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业务开展、门户网站、局域网、电子政务、监管执法管理自动化系统和“金安工程”接入。
1、支撑设备
(1)服务器:省、市、县级分别为12台、7台、3台。
(2)存储设备:省、市级分别配备3套、2套。
(3)交换机:省、市、县级分别为14台、8台、4台。
(4)路由器:省、市、县级分别为4台、2台、2台。
(5)VPN网关:省、市级各1台。
(6)UPS:省、市、县级各1台。
(7)IP电话:省、市级根据编制人数按1台/人配备,县级配2台。
(8)应用支撑环境:包括应用服务器、邮件系统、门户系统、GIS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备份软件、系统管理软件、网管软件、中间件等应用支撑环境。
省、市级各1套。
(9)信息安全系统:包括防病毒系统、防火墙系统、安全管理中心,根据自身的网络拓扑结构及安全防护要求进行配置。
省、市、县级各1套。
2、业务应用
(1)行政执法系统、高危行业安全监管系统、高风险领域综合管理系统、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省、市、县级各1套,各系统应具备乡级安监部门利用系统终端由外网接入的功能。
(2)中介机构管理系统:省级配备1套。
(3)CA数字身份认证系统:执法人员资格由省、市两级进行集中管理。
故省、市级各配备1套。
(五)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
1、现场快速执法设备:包括便携式激光打印机、执法信息系统终端(PDA)、CA数字身份认证终端和特种作业操作证读卡器各1台。
省、市、县级根据执法人员编制人数按1套/2人配备。
2、笔记本电脑:现场快速执法基本保障设备,省、市、县级根据执法人员编制人数按1台/人配备。
3、摄像机:用于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其配备像素不低于120万像素,录像时间不应小于60分钟,并可根据需要选购防爆型。
省、市、县级分别配备2台、2台、1台。
4、照相机:用于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其配备像素不低于800万像素,光学变焦不小于4倍像素,并可根据需要选购防
爆型或带红外功能。
省、市、县级根据实际承担监管执法业务的内设机构分别按2台/内设监管业务机构、2台/内设监管业务机构、1台/内设监管业务机构配备。
5、录音设备:用于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其配备要求录音时间不得少于240分钟,并可根据需要选购防爆型。
省、市、县级根据实际承担监管执法业务的内设机构分别按2台/内设监管业务机构、2台/内设监管业务机构、1台/内设监管业务机构配备。
6、开展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地区的乡镇安监部门,“现场快速执法设备”和“笔记本电脑”可参照县级标准进行配备。
(六)办公设备
1、台式电脑:1台/人。
2、复印机:省、市、县级分别为3台、2台、1台。
3、打印机:1台/人。
承担行政许可职责的内设机构可选配彩色激光打印机。
4、投影仪:省、市、县级分别为2台、1台、1台。
5、公文印装机:安监部门承担着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需要印制大量的文件资料,配备公文印装机。
省、市、县级分别为2套、1套、1套。
6、扫描仪:省、市、县级分别为4台、3台、2台。
7、绘图仪:非煤矿山监管执法需要绘制现场示意图。
省、
市、县级各配备1台。
8、传真机:省、市级安监部门根据部门内设机构数量按1台/内设机构配备;县级配备2台。
9、卫星电话:用于偏远山区在发生事故时与外界的通讯联络。
处于偏远山区的市、县级安监部门配备,基本配备标准为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