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视角下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的效应研究——以南京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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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视角下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的效应研究——以南京市为例
沈苏燕 崔秀雅 万洋波
(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
【摘 要】家庭核心化趋势的出现和人口流动性的加强导致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对解决我国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捉襟见肘,在生活照顾上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寻求社会养老服务,于是社会养老服务对传统家庭养老中子女照顾的影响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
文章基于江苏省南京市的调查数据,运用计量统计方法分析了社会养老服务以及老人个体特征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研究发现:社会养老服务对家庭养老有着明显地挤出效应,同时这种挤出效应存在年龄、子女数、居住情况等方面的差别。
【关键词】社会养老服务;家庭养老; 影响因素;挤出效应
本文为南京农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基金(探索项目)(项目编号:SKTS2016010)与南京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编号:1620A09)的阶段性成果,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编号:SK2016026)资助。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
据预测,本世纪中叶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峰值,超过4亿,届时每3人中就会有一个老年人。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而来的还有家庭的核心化趋势,《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显示我国家庭户平均规模缩小的趋势显著,1990年缩减到3.96人,2010年缩减到3.10人,2012年更是达到了3.02人。
核心家庭趋势的出现与发展使得家庭中老年父母的日常照料缺少人力保障,老人无法从子女处获得足够的养老资源。
尽管“孝”文化、儒家思想、代际伦理关系理论等仍然对中国社会有着重要影响,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代社会家庭养老服务功能逐步被削弱,老年人养老资源的提供者正逐步由家庭转向社会。
我国当前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经惠及绝大多数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正逐步成为老年人养老生活中生活照顾的主要来源,那么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对子女为老人提供的生活照顾有什么影响呢?社会养老服务的介入是否会影响家庭养老的功能发挥?引入社会养老服务究竟是会增加还是减少子女的生活照顾呢?
二、文献回顾(一)国内研究
现阶段子女仍是老年父母获取养老资源的最主要途径(周斌,2006),传统养老服务的实践形式主要围绕家庭展开(戴静,2013),但是随着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子女减少等变化,家庭养老的功能被弱化(刘国萍,2013)。
与此同时,历经多年的积极探索,我国初步形成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新模式(戴静,2013)。
一些学者提出制度化养老体系介入家庭养老的同时,对家庭本该承担的养老责任产生了一种替代或挤出(李瑞燕,2014),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可以降低年老人对子女赡养的依赖程度(郭凯明、龚六堂,2012)。
另外一些学者则强调社会养老服务对家庭养老是一种挤入效应,。
福利系统能够增加老年人可支配资源、提高老年人的付出能力,导致他们能够参与交换的范围扩大,出现“挤入”效应(夏传玲,2007)。
(二)国外研究
一些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建立较早,目前制度的完善程度比较高,对养老服务的研究也比较深入。
首先,家庭成员是支持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来源(Jennifer L. Davis MSWa,2008),家庭一直被视为老年护理的中心地点,不过目前人们也普遍认为:以家庭为中心的老年护理是下降的(Sarah Lamb,2013)。
其次,就社会养老服务对家庭养老的影响来说,国外学者也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
Soldo (1990)等从生活照料角度出发,指出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具有一定的替代性,拥有养老金的老年人通过购买正式照料服务的方式减轻了对子女照料的依赖。
但同时Kunemund H 和Martin R.(1999)等则坚持健全的社会保障系统会强化老年人的家庭团结,不会“挤出”经济支持。
国外学者较早的对社会养老服务和子女生活照顾进行研究,对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理论和现状做了深入的探讨,而国内学者的研究则集中在家庭养老服务的弱化、社会养老服务的增强以及社会养老服务对家庭养老的影响,但现阶段的大部分研究集中在家庭养老的困境和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路径,在社会养老服务对于家庭养老的影响,以及对影响的解释方面还存在着完善的空间。
三、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16年6-8月在南京市进行的《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的影响研究调查问卷》,此次调查总共发放问卷550份,回收有效问卷503份,问卷有效率为91.45%。
调查对象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人。
(二)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四、社会养老服务和家庭养老服务(一)社会养老服务情况
社会养老服务主要指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两种,调查数据表明:享受社区养老主要是非农业户口的老人(57.2%),而享受机构养老服务的老人中有2/3是农业户口。
能够提供养老服务的社区占到了总数的55.9%,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类型主要是:健身活动器材(55.3%)和组织文化娱乐活动(30.5%)。
然而只有近三成(31.4%)的退休老人享受到了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二)家庭生活照顾的基本情况
尽管73.0%的老人认为子女是能够在不同程度上给予自己生活照顾的,但是老人目前的主要照顾方式仍然是自理(37.3%)和配偶照顾(46.7%),子女提供的生活照顾的方式最多的是交谈聊天(21.4%)和陪同看病(18.9%)。
就提供生活照顾的方式而言,32.0%的家庭是父母有需要子女才会提供生活照顾,子女为老人提供生活照顾平均为2.24次/周,多数(73.1%)父母对子女提供生活照顾感到满意,也就是说尽管子女为老人提供生活照顾的情况并不很理想,但老人对子女的满意度比较高。
(三)社会养老服务对家庭生活照顾的城乡差异
由于现阶段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二元结构显著的特点,所以本文分城乡两类进行老人对社会养老服务是否满足需要和子女生活照顾满意情况的分析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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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被调查老人的基本特征
人数比例人数比例性别:男性25250.3%婚姻状况:有配偶41582.7%女性24949.7% 没有配偶8717.3%年龄:<60周岁377.5%子女个数:1个子女10521.0% 60~69周岁26653.9%2个子女20440.8% 70~79周岁15230.7%3个及以上子女19138.2%≥80周岁397.9%居住情况:与子女同住19639.4%
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25552.4%不与子女同住30260.6%
初中11323.2%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情
况:提供
23960.2%
高中及中专(技校)8116.6%不提供15839.8%
大专及以上387.8%社区养老服务满意情
况: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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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很不健康11 2.2%比较不满意8521.3%比较不健康8516.9%一般18446.0%一般18937.6%比较满意9724.3%比较健康18336.5%非常满意10 2.4%很健康34 6.8%
表2:社会养老服务能否满足需要的城乡差异
能够满足不能满足合计
人数(人)比例人数(人)比例人数(人)比例农业户口6214.1%12227.7%18441.8%非农业户口12227.7%13430.5%25658.2%合计18441.8%25658.2%440100%
表3:子女生活照顾满意情况的城乡差异
不满意一般满意
人数比率人数(人)比率人数(人)比率非农业户口307.3%5613.7%14635.7%农业户口10 2.5%5212.7%11528.1%合计409.8%10826.4%26163.8%
表4:变量的定义及赋值
变量变量解释及赋值
老人性别男性=1;女性=0
老人年龄被调查者的实际周岁 (单位:岁)
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1;初中=2;高中及中专(技校)=3;大专及以上=4
身体状况很不健康=1;比较不健康=2;一般=3;比较健康=4;很健康=5
婚姻状况有配偶=1;无配偶=0
子女数老人的子女数量
与子女同住是=1;否=0
社区是否提供社会养老服务提供=1;不提供=0
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满意情况非常不满意=1;比较不满意=2;一般=3;比较满意=4;非常满意=5子女提供照顾的频率子女每年提供生活照顾的次数
表5:子女生活照顾影响因素计量检验结果
自变量
全样本(n=503)非农业户口(n=293)农业户口(n=210)
系数标准误系数标准误系数标准误
(常量)-12.06984.259230.419134.23413.542126.269老人性别 4.01213.71813.33518.468-16.01520.182老人年龄 3.457 *** 1.0390.490 1.687 2.533* 1.525文化程度 6.0827.240-7.0409.51114.03413.911身体状况 -9.0787.731-17.52312.582-6.2679.111婚姻状况-39.411**19.095-30.20327.364-50.378*25.577子女数-13.062*7.1249.07312.598-14.300 *8.546与子女同住111.894 ***13.836122.498***9.769108.953***18.287社区提供社会养老服务-33.241**15.471-9.012*23.033-22.973 *20.697社会养老服务满意情况-18.623**8.159-28.083**11.502-15.816*11.044 Prob>F 0.0000.0000.000
Adj R20.2270.2410.250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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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2可以发现,社会养老服务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城乡差别显著。
一方面我国目前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不高且机构养老的覆盖面窄,社会层面供给的养老资源并不能充分满足老人的养老需要;另一方面,不管社会养老能否满足需要,现阶段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城乡二元差异还是很显著的,与农业户口的老人相比,非农业户口老人享受着更加普遍的养老服务。
如表3所示,尽管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在逐步弱化,但是子女仍是老人养老资源的一个重要来源。
由调查数据可知,非农业户口老人对子女生活不满意(7.3%)的情况高于农业户口老人(2.5%)。
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两点:
一方面在我国广大的农村传统家庭观念还比较牢固,子女愿意为年迈的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
另一方面,城市里老人享受的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相对较高,同时子女面临着比较大的社会竞争压力,几乎不可能居住在家中为老人提供生活照顾。
五、子女生活照顾的影响因素分析(一)变量选择与模型建立
在对子女提供生活照顾深入分析并结合实际基础上, 根据我国现阶段社会养老城乡二元结构,本文将模型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全样本三类,其中全样本503个包括210个农业户口样本和293个非农业户口样本。
此外,子女提供的生活照顾(Y)按年照顾频率计算,影响子女照顾频率的变量分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Controls)两个部分,
并对三类分别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模型具体如下:
(1)
其中x 1表示老人享受社区养老服务,x 2是老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满意情况,控制变量Control i 包括照顾者的性别(Gender i )、年龄(Age i )、文化程度(Education i )、婚姻状况(Marriage i )、身体健康状况(Health i )、子女数(Number of Children i )、居住状况(Living i )。
具体变量定义及赋值如表4所示:
(二)计量检验
本文使用社会统计软件SPSS 20.0对式(1)进行计量检验,全样本、非农业户口样本、农业户口样本的相关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从三个模型的P值和调整后的R 2等指标可以看出,三个回归模型非常显著,模型整体效果良好。
(1)全样本回归结果
在养老服务水平一定的前提下,养老服务的供给者会出现力量此消彼长的现象,社会养老服务对家庭养老照顾存在一定的挤出效应,但是这种挤出效应存在年龄、婚姻等方面的区别。
这种挤出效应集中体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社区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子女每年提供的生活照顾平均会减少33.241次,老人对社区养老的满意程度每提高一个层次,子女的年生活照顾会平均减少18.623次。
这主要是由于老人生活所必要的资源总量是一定的,社会所提供的养老资源增加可以减少家庭的投入。
值得关注的是,子女数量与老人获得的照顾次数成反比,子女数量的增加可能导致子女间相互推卸照顾责任的情况。
另外老人年龄、婚姻和居住方式对子女提供的生活照顾有着显著的影响,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年龄越大的老人越容易获得子女的生活照顾,没有配偶的老人更容易获得子女的生活照顾;与子女一起生活的老人更容易获得子女生活照顾。
(2)非农业户口回归结果
在家庭养老逐步弱化的背景下,社区养老是更好的解决我国城市地区快速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措施。
显然对非农业户口家庭而言,社会养老服务对家庭子女生活照顾有一个较为显著的挤出作用,而且老人对社区养老服务满意情况这一变量对子女家庭照顾的挤出效应是远远高于全样本的此项效应,但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挤出效应是低于农业户口的此项效应。
这主要是由于城市中老人的养老资源主要来源于国家和社会,与农村老人相比,他们有着更高的经济独立性,养老金也可以用来购买一定的养老服务,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对于城市家庭子女生活照顾也可能有存在挤出作用,使得社会养老
服务的挤出效应弱化。
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社区提供养老服务,子女生活照顾次数平均就会减少9.012次,老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满意度每提高一个层次,子女生活照顾频率平均就会减少28.083次。
(3)农业户口回归结果
农村养老的社会照顾系统可分为非正式的照顾系统与正式的照顾系统,老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友组成了非正式照顾系统。
从农业户口的回归结果来看,即便是在社会养老服务覆盖面并不高的农村地区,社会养老服务对子女的家庭生活照顾也是存在挤出效应的,只是这种挤出效应低于全样本的结果。
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社区如果提供养老服务那么子女生活照顾频率平均就会减少22.973次,老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满意度每提高一个单位,子女生活照顾频率平均就会减少15.816次。
另外婚姻状况,与子女同住、老人年龄以及子女数也对子女家庭照顾有显著的影响,与全样本中相同:年龄越小、子女越多、有配偶且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老人更难从子女处获得生活照顾。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江苏省南京市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影响研究的调查数据,运用计量统计方法分析了社会养老服务是否会对子女生活照顾产生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方向和程度,得到以下主要结论:首先社会养老服务对子女生活照顾有着明显的挤出效应,其次这种挤出效应存在年龄、婚姻以及是否与子女一起生活等方面的差异:年龄越小、子女越多、有配偶且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老人更难从子女处获得生活照顾。
针对研究结果的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一)社会养老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子女生活照顾的负担,推进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依然是目前中国养老的主要任务,在社会养老服务的建设中社区养老服务依然是重中之重,并且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应该考虑老年人的需求,使社区养老服务更有效率。
(二)发展社会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辅,社会广泛参与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模式是解决我国当前严峻老龄化问题的必然选择。
一个国家的福利应该由国家、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和家庭共同负担。
为此必须一方面多渠道的筹集资金,实现社会养老服务资金的多元化,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职业培训等形式培养更多的社会养老服务的工作者,全面提高社会养老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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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苏燕(1983—),女,江苏苏州人,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讲师,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崔秀雅(1995—),女,江苏淮安人,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
万洋波(1994—),男,安徽六安人,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