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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10章价格法 培训教学课件

《经济法》第10章价格法 培训教学课件

一、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 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 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 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有关 的价格工作。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一)经营者定价的原则与依据
第三节 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二、政府及其部门和价格工作人员的法律责

本章完
二、我国价格法的立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 《反价格垄断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
见》
第二节 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一、我国价格管理体制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三、政府定价行为 四、价格总水平调控 五、价格监督检查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续)
(四)行业自律价
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 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三、政府定价行为
(一)政府定价的依据
1.社会平均成本 2.市场供求状况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4.社会承受能力
三、政府定价行为(续)
(二)政府定价的范围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 品
一、价格的概念和种类(续)
(二)价格的种类
1.市场调节价 它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2.政府指导价 它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
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 格。 3.政府定价 它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解读》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解读》PPT课件
欺骗性价格表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 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在我 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1)虚假降价,指谎称降价 而实际上没有降价的行为。如虚假宣传,伪装削价行为;虚拟原价,谎称降 价,实则提价的行为等。(2)模糊标价,指故意用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 位等表示价格的行为。如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以及其 他虚假的价格信息,引诱顾客进行交易等。(3)两套价格,指经营者对同种 商品或服务恶意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行 为。价格欺诈行为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 场秩序,造成经济生活的紊乱,因此,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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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释义:
价格法中所称的暴利,是指通过不正当的价格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的巨 额利润。暴利行为即严重背离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破坏了市场经济等 价交换、公平竞争的基本法则,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暴利行为还为 经营者提供虚假的价格信号,误导投资方向,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扭曲 了产业结构。制止牟取暴利的法律、法规,界定了暴利与合理利润的标准, 界定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规范。其主要内容是,规定经营者经营某一商品或 服务,其价格水平或差价率或利润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同一档 次、同种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或平均差价率或市场平均利润率的合理 幅度。平均价格或平均差价率或市场平均利润率以其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测 定,合理幅度按照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或者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 度、市场供求状况和不同行业、不同环节、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规定。 实施这项法规的具体商品和服务项目及合理幅度由各地选择确定。制止牟取 暴利的法规的立法宗旨是要求经营者依据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成本以及市场 供求状况等因素,合法、合理、规范定价。

价格法概述

价格法概述

价格法概述价格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价格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一种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之一,通过价格的形成和调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价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价格的形成机制、价格的调控和价格的监督与管理等方面。

价格的形成机制是指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即市场上商品的供给量和需求量的大小决定了商品的价格。

价格的调控是指通过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手段来影响市场价格的形成和变动,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价格的监督与管理是指通过相关部门对价格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价格法的核心原则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平竞争原则,即通过价格的形成和调控,实现市场上各参与主体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自主决定价格,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价格法不仅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在价格法中,价格歧视、垄断定价、价格欺诈和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和处罚。

同时,价格法规定了价格举报、价格争议解决和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

价格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通过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并且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同时,价格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如价格虚高、价格失真和价格操纵等现象的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价格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价格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价格法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通过价格的形成、调控和监督管理,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价格法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

价格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信息传递工具和经济资源配置手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价格法律制度(PPT 104张)

价格法律制度(PPT 104张)

• 1997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9号令公布。《价 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 我国《价格法》的通过和施行,是我国 价格立法中一个伟大的成就,不仅对现 实的经济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会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 响。
• 正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公权力 需要对价格领域进行介入、调节、干预、 规范。这也是市场经济下权利本位、个 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演进。
• 其二,一些自然垄断的行业,如自来水、 电力、煤气、热力等公用事业,其价格 的波动不能具有随意性,其定价的权力、 定价的程序、价格变动的程序都应经法 律规定。
• 第二,价格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
• 消费者和经营者是价格活动的当事人,他们在 商品交换中,有各自的利益追求。价格法保护 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价格法对各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作了禁 止性规定,反对不正当竞争,如:禁止操纵市 场价格,低价倾销行为等,以维护公平的竞争 环境,从而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终维护 消费者的利益,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 第四,价格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
• 从根本出发点来看,确立价格行为的基本规则, 建立正常的价格关系,维护公平、合法的价格 竞争,就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 件。如果没有一个法律形式确立的适应市场经 济要求的价格机制,没有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 规范的价格行为,没有受到保护和鼓励的价格 竞争,都将有碍于市场机制的形成并影响其发 挥作用,也就不能引导和推进资源的高效合理 配置,也就不能提高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从 而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

《笫六章价格法》课件

《笫六章价格法》课件

02
价格行为规范
价格行为的定义
价格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者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的具体体现,也是生产经营者通过市场进行资 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重要手段。
价格行为: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者依据市场 供求状况、生产经营成本、市场竞争状况以及商品的 特点等自行决定和调整其销售或服务的价格,并依法 接受国家监督管理的行为。
价格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者之间进行经济 联系和交往的纽带,也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 要杠杆之一。
价格行为的分类
自主定价行为
生产经营者依据自己的生产经 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 决定销售或服务的价格的行为

价格垄断行为
经营者通过达成协议、协同行 动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操 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价格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 重点检查等。
输标02入题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价格活动 进行的常规性检查,旨在及时发现和纠正价格违法行 为。
01
03
重点检查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特定时期或特定情 况下市场价格活动进行的重点监督和检查,旨在保障
市场价格的稳定和公平竞争。
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 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 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价格歧视行为
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 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价格行为的管理
国家对价格行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有效调控的原则。
国家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加强 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公益 性服务等领域和商品的成本调查与监 审,并适时发布成本信息。
价格监督检查具有法定性、专业性和 权威性,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 格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价格法案例PPT课件

价格法案例PPT课件

20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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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变迁历程
第二阶段—立法
1980 年,《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的通知》和《关于 严格控制物价、调整议价的通知》 1982 ,国务院发布了《物价管理暂行条例》 1984 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7 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20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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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变迁历程
第一阶段—背景
1949 新中国刚成立,就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 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 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确定了中国共产 党的工作重心即将转移到恢复经济建设上来。建国初,为了恢复 国民经济,针对商人投机倒把导致物价疯涨现象,出台了一些政 策法规稳定物价
20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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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变迁历程
第三阶段—背景
这一阶段属于市场经济逐步发育的时期,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 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 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家计委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印发了《关 于加快价格法律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这些政策都推动了价格 法制的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价格法律体系开始逐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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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变迁历程
第二阶段—效果
这一阶段价格管里同上阶段一样也达到了稳定物价的效 果,更重要的是这一阶段价格相关的各种政策与立法,在逐步 的达到价格管理的转变与变革的效果。政府在两次转变经济 体制后,都在不断减少政府对价格的严格的管理,使价格管理 市场化和法律化。
2020/3/20

定价方法PPT(精)

定价方法PPT(精)

离较大。
边际成本定价法
定义
边际成本定价法是指根据产品 边际成本来确定产品价格的方 法。边际成本是指每增加一单 位产品产量所增加的总成本。
优点
在市场需求不确定的情况下,能够 确保企业不亏损,同时有利于扩大 市场份额。
缺点
可能导致企业利润较低,甚至无法 覆盖固定成本,不适用于需要大量 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
定义
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购买能力来 设定产品价格。
优点
能够满足消费者的购买心理,提高产 品销量;根据市场反应灵活调整价格 ,实现利润最大化。
缺点
需要对市场有深入了解,难度较大; 过于关注需求可能导致价格战或市场 失衡。
适用场景
创新产品、奢侈品、服务类等,消费 者对产品价值感受较强的行业。
价值定价法
04
先进的定价策略与技巧
动态定价策略
实时市场响应
动态定价策略能够根据市 场需求进行实时调整,确 保产品定价与市场需求相 匹配。
竞争环境监控
通过对竞争对手的定价进 行监控,动态调整自身产 品定价,以保持竞争力。
数据驱动决策
运用大数据分析,实现对 市场趋势的预测,进而制 定更加合理的定价策略。
捆绑定价策略
定价的目的和目标
目的:通过合理定价实现企业的盈利目 标,同时考虑市场接受度和竞争状况。
塑造品牌形象:通过定价传递品牌价值 ,提升品牌形象。
占领市场份额:通过价格策略,提高产 品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目标
实现预期利润:根据产品成本、市场需 求和竞争状况,制定能够实现预期利润 的售价。
定价方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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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目标收益定价法是指根据企业预期的目标利润来确定产品价格的方法。 企业首先确定目标利润率,然后计算出目标收益,最后根据目标收益和 预计销售量来确定产品价格。

106 价格法概述PPT课件

106 价格法概述PPT课件
四、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价格宏观调控立法(P433,20.4) (一)价格调控的含义和目标(二)价格调控手段
五、价格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P438,20.5)
2
第8讲 价格法
一、概述
(一)价格
1、价格的范围
《价格法》所指价格是取其狭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不包括生产要素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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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价格体系的法定分类及其定价主体
根据不同的定价主体和价格形成的途径,将价格分为三种形式:
(1)市场调节价:
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2)政府指导价:(定价主体——双重主体)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和政府定价有关的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 规定基础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有三种形式:浮动价格、最高限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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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相关法规
(1)《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计委令第4号,1995.1.25) (2)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发计委令第2号1999.8.3发布施行)
(3)《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发计委令第8号,2000.10.31发布,2001.1.1施行)
(4)《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优化价格形成机制,创造公平的价格竞争环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维护价格关系参与者的正当和合法权益
——保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协调生产和消费的关系。
B.宏观调控功能 (3)规范、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的
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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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价格法律制度体系(P432)
A.基本法 《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共第七章48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四章 价格总水平调控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经济法通论第十五章价格法律制度课件

经济法通论第十五章价格法律制度课件

第四节 价格监督检查
四、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为了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更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价格法》对建立价格违法活动的 举报做了相应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 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 举报者保密。
第二节 价格行为
(三)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1.自主定价权
2.建议权
3 检举、控告权
第二节 价格行为
(四)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1.依法定价的义务
2.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3.执行法定的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4.明码标价的义务 5.不得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义务
第二节 价格行为
二、政府的定价行为 (一)政府定价的依据 政府在依法实施价格行为时,必须遵照科学的定价依据。政府定价行为至少应以如下三 个方面为客观依据:
第二节 价格行为
6.价格听证程序中的法律责任 定价机关制定定价听证目录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 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定价无效,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程序组织或者举行听证会,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 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听证会的组织或者举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询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的价格 2.市场调节价是一种竞争价格
3.市场调节价是经营者依法确定的价格
第二节 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定价的范围 《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 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按照这一条规定,市 场调节价的范围是指未列人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内并适应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商品和 服务价格。具体是指:商品和服务比较丰富,不属于资源稀缺的范围;商品和服务不具有自然垄 断性,是可以由多个经营者同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品种;商品和服务不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特 别重要的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解读》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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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释义:
价格法中所称的暴利,是指通过不正当的价格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的巨 额利润。暴利行为即严重背离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破坏了市场经济等 价交换、公平竞争的基本法则,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暴利行为还为 经营者提供虚假的价格信号,误导投资方向,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扭曲 了产业结构。制止牟取暴利的法律、法规,界定了暴利与合理利润的标准, 界定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规范。其主要内容是,规定经营者经营某一商品或 服务,其价格水平或差价率或利润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同一档 次、同种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或平均差价率或市场平均利润率的合理 幅度。平均价格或平均差价率或市场平均利润率以其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测 定,合理幅度按照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或者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 度、市场供求状况和不同行业、不同环节、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规定。 实施这项法规的具体商品和服务项目及合理幅度由各地选择确定。制止牟取 暴利的法规的立法宗旨是要求经营者依据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成本以及市场 供求状况等因素,合法、合理、规范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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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 过高上涨释义:
哄抬价格行为是一种故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尤其是在商品供 不应求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可能会引起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造 成市场秩序混乱,引起消费者恐慌,形成经济和社会的不稳定。因此 价格法对此予以严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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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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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重要的公益性服务释义:
这是指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行业,如学校、医院、博物馆、公园等。这 些行业带有一定的福利、保健、教育性质,不宜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主体的 行为目标,且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在这些行业还刚刚引入竞争机制,尚未 形成充分竞争,所以不宜放开价格。但私人诊所、私立学校等价格可以放活。 目前,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也有一定比例的品种和项目由政府制定价格。电 力、交通运输、邮电、煤气、自来水等价格,一般都由政府制定。从总体上 看,目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价格管制产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在15%左右。我 国由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零售总额占全部销售额的10%左右,价格市场化的 程度已相当高。随着商品和服务的垄断程度、资源稀缺程度和重要程度的变 化,上述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具体品种项目不是一成 不变的,也要适时调整。

价格法培训讲义(PPT38张)

价格法培训讲义(PPT38张)



价格法的调整对象:价格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价格关系: 1、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 门在制定、调整和执行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中 发生的价格关系; 2、经营者在自主定价过程中与政府价格主管 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在价格指导、 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生的价格关系;


3、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 关部门和经营者之间因执行或违反价格 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发生的价格关系; 4、各种商品物生产者和经营者、服务的 提供者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消费者之间 因提供商品和服务而发生的价格关系。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 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 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 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 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 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 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根据国家对价格的控制程度,价格管理 体制有三种: 1、集中统一型的价格管理体制 集中统一型的价格管理体制,其特点是 价格管理以行政管理方法为主,价格管 理权集中于中央,国家直接规定和调整 各种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2、分散型的价格管理体制 这种类型的价格管理体制实行于比较发 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其特点是商品价格 和服务价格由市场主体协商议定,除少 数商品的价格由国家进行一定的干预外, 绝大部分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由生产经 营者自主确定。国家对价格管理主要采 取经济和法律手段实行间接调控。


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品种范围。指导价一 般适用于供给弹性小或需求弹性小、自然垄断性 强、对生产和生活影响较大的商品和服务。对这 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由政府直接管理,有利于 物价稳定和经营持续发展。 2、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权限划分。我国《价格法》 未作具体规定,而是在该法的第19条规定了处理 这种权限划分和分工的依据,即“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 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第七章--价格法课件

第七章--价格法课件
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 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在商场购买一台彩色电视机,并附有 产品合格证。宋某使用两个多月后,电视机 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后来音像全无。宋某 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言称电视机不是他 们生产的,让宋某找电视机厂进行交涉。
问:销售者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8月中旬,吉林市干豆腐制品的批发价一 度统一从每公斤4元涨到4.6元。原来是吉林 市豆制品协会于8月8日召集了10余家豆制品 企业开会,串通提高全市干豆腐价格。
不光是食品企业,网吧也来凑热闹。河北 省衡水市网吧协会早在5月29日便制定了全 市网吧统一上网价格(会员每小时1.5元,非 会员2元,统一之前各网吧的价格一般为11.5元)。
这些告示的寿命不过3天。重庆市物价局8月16
日认定,李家沱火锅店统一时间、统一价格加收锅
底费的行为已涉嫌“价PP格T学习联交流盟”,是违法行为。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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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倾销
2003年3月某金店开展“开业酬宾”的降价销售活 动。该店宣称:在酬宾销售期间,将纯金饰品的以 每克118元进行销售。消费者知悉后,纷纷踊跃购 买,金店的销售额直线上升。
中每克黄金的增值税为17.15元,扣除掉增值税,
则实际销售价为100.85元。与纯金制品的实际成本
相比,该金店纯金饰品的实际销售价每克比其实际
成本低2.31元。
PPT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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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价格
2008年5月18日对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6号 附25号的成都市武侯区健力体育文化用品店 进行检查,查实该店销售无任何产品说明及 质量保证的4-5人用的帐篷,地震前该帐篷 在我市销价为480元/顶,现标示销价为800 元/顶,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责 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价格法培训讲义

价格法培训讲义

价格法培训讲义价格法讲义一、导言价格法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价格行为,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本讲义将介绍价格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与实施机制,以及价格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二、价格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1. 价格概念价格是市场交易中的货币表现形式,是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交换的衡量标准。

2. 价格法的基本原则(1) 自主定价原则:市场主体在合法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决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2) 公开透明原则:市场主体应当公开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让消费者了解到相关价格信息。

(3) 公平竞争原则:市场主体之间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借助价格垄断或垄断协议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4) 政府监管原则:政府有权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控,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三、价格法的实施机制1. 价格的公示制度市场主体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予以公示,确保消费者了解到相关价格信息。

2. 价格垄断的禁止市场主体不得以价格垄断的方式限制竞争,应当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合理确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3. 价格欺诈的打击市场主体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价格法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四、价格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 保障消费者权益价格法的实施有利于提供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市场垄断和价格欺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促进经济发展合理定价和公平竞争能够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生产效率,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3. 维护市场秩序价格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减少市场混乱和不正当竞争现象,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和公正性。

五、总结价格法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法规,其基本概念与原则、实施机制以及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需要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和遵守。

只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价格才能够起到合理分配资源、引导消费的作用,进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本讲义的学习,能够加深对价格法的理解,提高市场经营者的价格意识和合规意识。

教学模板(价格法)

教学模板(价格法)


政府指导价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 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 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 围制定的价格。 (二)、范围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

但是经营者通过改善经营管理、运用新技术, 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而实现的利润率除外。 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 率、平均利润率以其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测 定。其合理幅度,按照其与国民经营和社会 发展的关系或者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市 场供求状况和不同行业、不同环节、不同商 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规定。两者由省级政府价


经营者购买的;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 使用两种标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揽顾客 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 价格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 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从较的;



定价格的科学性、全面性,减少盲目性、 片面性,使定价更加符合实际。 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范围 (一)、总的角度而言,关系群众切身利 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 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 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定价 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列入听证目录



(三)、听证会代表 1、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 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 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 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 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 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 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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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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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1 制定原因 2 适用对象 3 价格制度 4 不正当价格行为 5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6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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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原因
1、制定《价格法》是创造价格合理形成的公平竞争环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需要。市场配置 资源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信号引导实现的。形成合理价格 的基本条件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必须通过法律进行规范。 2、制定《价格法》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增强活动的需要。一方面,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制定价格并通过法律 保障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市场价格行为还很不规范,乱涨价、价格欺诈、价格误导 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比较普遍,需要通过法律加以约束。 3、制定《价格法》是增强政府调控价格能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需要。为了克服和弥补市 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政府有必要依法对市场价格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适度干预。同时 也需要通过制定价格法律,规范政府本身的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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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经调查,山东省物价局认定B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 六条所列除外情形,且符合低价倾销的三个要件,构成低价倾销。
首先,B公司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的目的十分明显。如前所述,B公司成立之 初,就确定了通过低价占领市场的策略。在调查询问过程中,B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此表 示承认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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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三)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 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
2007年5月9日和5月28日某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两次向山东省某市物价局举报 某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存在低价倾销行为,称:B公司自2006年1 1月起采取赠 酒、瓶盖投奖、累积奖励等多种方式低价倾销,抢占某市啤酒市场,损害了举报人的经 济利益,要求调查处理。经查,B公司成立之初就确定了市场战略,即2007年至2010年 为市场导入期,通过低价占领市场,2010年开始为市场成熟期,实现销量与利润双丰收。 经计算,B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雪花淡爽12度等品种啤酒的实际售价低于其进货成本。 随着销量的增加,亏损额也不断增加,2006年销售2.8万KL,亏损976万元,2007年1月至 5月销售1.9万 KL,亏损7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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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1、《价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 2、《价格法》的适用空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籍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管辖范围内 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根据“一国两制”的有关法律,《价格法》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3、《价格法》的适用对象是价格行为。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均适 用《价格法》。这里的价格行为既包括经营者的定价、调价、标价以及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等价 格行为,又包括政府的价格管理、价格调控、价格监督检查等价格行为,还包括消费者参与定价 和监督价格等行为。 4、价格行为的客体是价格。《价格法》将价格的范围限定在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包 括各类有形产品、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包括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商品价格根据商品有无 物质形态分为有形产品价格和无形资产价格。有形产品是指有实物形态和物质载体的产品,包括 各类农副产品、工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建筑产品等。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 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5、服务价格具体范围:一是现行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各种经营性收费,即企业、事业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借 助一定的场所、设备和工具提供经营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邮电资费、照相、洗理、旅游、 中介代理服务费等。二是现行所称的事业性收费,即政府办的事业单位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 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弥补或部分弥补服务成本而收取的费用。主要有医疗、教育、 咨询费、检验费等。此外,现行所称的行政性收费是一种特殊的价格形式,由于复杂的原因, 《价格法》作了原则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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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扰乱正常的生产经 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 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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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一)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案例
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查处豆制品经营者串通涨价案。 8月2日,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沙市区豆制品经营者突然集体涨价 一案进行了调查。经查发现,该市豆制品经营户于8月2日集体串通,决定统一提高豆制 品价格,并贴出公告称:“因今年以来黄豆价格持续上涨,经豆制品商会讨论通过,从 2007年8月2日起,上调豆制品价格。”并决定提高香干子、豆腐等四种豆制品的市场销 售价格,平均涨幅20%左右。 荆州市物价局对“公告”落款单位某豆制品加工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给予该豆制品加工场警告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和纠正其价格串通、哄抬价格行为;2, 责成相关经营户立即收回张贴的涨价“公告”,消除社会影响。
其次,客观上B公司确实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关于制止低价倾销的规定》 第四条和第七条分别使用了“经营成本”和“进货成本”两个概念,究竟适用哪个条款 测定企业的个别成本还存在争议。按经营成本计算,个别成本应包括购进商品进货成本 和由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的流通费用。据此,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8个 品种的啤酒实际折让率高于盈亏临界点的折让率,导致上述产品扣除折让后的销售价格 低于其经营成本。按进货成本计算:该公司5个品种的啤酒实际折让率高于盈亏临界点 的折让率,导致其上述产品扣除折让后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因此,无论如何计 算,B公司以低于个别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事实是可以确定的。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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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1、消费者有参与定价的权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 府定价,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征求消费者的意见。 2、消费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3、消费者有权对政府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4、消费者有权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5、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 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6、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再其次,B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调查发现,B 公司在过去两年中出现大面积亏损,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害。同时,由于其低价倾销, 直接影响到A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2006年该公司2个品种出现亏损,可以认定B 公司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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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价格法》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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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 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 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构成低价倾 销应同时具备三个要件,并且不属于法定除外情节。
三个要件包括: 1、主观上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的目的; 2、客观表现为以低于个别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3、结果是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法定除外情节主要有销售积压商品、过季或者临近换季的商品、鲜活商品和因依法 清偿债务、破产、转产、歇业等原因需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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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 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陕西省西安市查处超市虚构原价欺诈行为。 8月2日,西安市一超市以4.38元/公斤(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销售鸡蛋,并规定顾客 每人次限购15个鲜鸡蛋(约1公斤),引发千人排队抢购,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西安市物 价局迅速派检查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超市在卖场标示鸡蛋“原价6.8 元/公斤,现价4.38元/公斤”,而在本次促销前一天实际销售价为4.98元/公斤,“原价 6.8元/公斤”的标示属于虚构原价,构成了价格欺诈。 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西安市物价局决定对该超市罚款10万元,并予以公开通报。 这家超市表示,完全接受政府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今后将加强价格自律,不发生违反 国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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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制度
1、《价格法》明确规定中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 格的机制”。市场形成价格是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核心,它要求价格回到交换中去,通过市场竞 争形成。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要通过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以及消费者之间 的竞争来确定。在市场竞争中,形式上享有定价权的经营者实际上受着价格的支配,任何单个的经营 者都不能独立地主观地决定市场价格,只能接受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并参照这一价格来不断 调整生产经营方向和规模,进而引起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不同商品之间的合理流动。市场形成价格 的机制是一个内在的使价格趋向合理的自动调节机制,正是这种高度灵活、自动调节的价格形成机制, 能够及时对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真实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把有限的人、财、物等经济资源 不断地以优化的配置流向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促进生产结构与消费结构相适应,达到合理配置资源、 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目的。但市场形成价格是有局限性的,有时还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滞后性。 为此,国家必须对价格进行宏观调控,调控的重点是控制价格总水平,并主要通过调节供求总量去实 现。对微观的具体价格,除极少数直接管理外,绝大部分不由国家直接干预,主要是通过平衡宏观总 量,调节商品供求,培育和发展市场,限制垄断,促进竞争,规范和指导企业价格行为来影响价格的 形成和变动。 2、与中国基本价格制度转换相适应,按照定价主体和形成途径不同,《价格法》规定中国实行市场 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成形式,其中市场调节价在市场价格机制中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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