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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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1.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1月25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实
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自建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动员全县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含生产性自建房和出租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主动开展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简称鉴定工作),及时识别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鉴定。

对全县6532栋(初排)经营性自建房全面开展鉴定工作,根据“属地管理”、“谁拥有谁负责”原则由乡镇(街道)动员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使用人)完成鉴定工作,形成鉴定清单、隐患问题清单,确保用于经营的自建房结构安全和隐患整治有据可依。

(二)全面整治。

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根据问题隐患清单及时拟定整改措施清单、限时整治清单(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等),编制整治方案,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整治销号,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进度安排
(一)全面开展鉴定。

2022年12月15日前,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完成全县6532栋(初排)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鉴定工作。

(二)全面“回头看”。

2022年12月20日前,重新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回头看”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数据归集平台采集数据全面进行核查,对失真失准、漏录误录数据立即采取入户调查、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修正、
完善,及时上传安全鉴定结果,更新整治措施和整治结果,上传佐证图片等,确保数据质量。

(三)全面整治。

2022年12月31日前,针对鉴定后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自建房安全主体责任,主动进行整治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如产权人(使用人)拒不实施安全鉴定和隐患整治,由乡镇(街道)、经营业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采取停止营业、暂扣(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措施,切实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

各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

组长:代忠义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冯小红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林涛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田井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林县委督查专员(副科长级)
杨卓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浩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熊飞武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崔小斌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安正武县教育局局长
杨国县民宗局局长
杨友刚县民政局局长
陈瀚县司法局局长
何园县财政局局长
牛勇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天友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谯波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徯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凤仪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刘杰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姜全彬县供电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同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工作需要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及经营业态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在核发相关经营许可证照前须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并动态核查证照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鉴
定工作,做好闭环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推进统筹协调联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机构特别是使用居民自建房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规范学生特别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学生住宿、学生食堂等安全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用房安全管理;
县民宗局:负责使用居民自建房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使用居民自建房改建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监督管理、群租房人员的日常安全监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用房、仓储安全管理县民政局:负责使用居民自建房的儿童福利、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县司法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设和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经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使用居民自建房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居民自建房农用地专用审批和规划许可,指导涉及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对违反宅基地审批规定的新建农村自建房进行查处;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使用居民自建房的网吧、KTV、文化场馆、从事高危体育活动等场所安全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使用居民自建房的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县生态移民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水库移民搬迁居民自建房
安全管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使用居民自建房经营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县供电局:负责使用居民自建房经营的用电安全检查;
县委督查室:负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

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党委政府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人统筹协调推进。

县负总责、各乡镇(街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全面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自建房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开展鉴定工作,并对鉴定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二)落实部门职责。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对经营性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配合协助。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检查。

县委督查室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及经营业态行业主管部门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麻痹懈怠、相互推诿、进度停滞不前等问题予以通报,对问题较多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经
营性自建房安全重要性,积极支持拥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

及时宣传报道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形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隐患整治的良好氛围。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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