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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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财政局2009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纪委、纪检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2006]2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延边州委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精神,严格执行《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政务公开操作中违纪行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2009年把纪检监察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在主抓职能工作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同抓齐管,使我局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将党风廉政与职能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紧紧围绕“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规定,认真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突出对党章、党内“三个条例”、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学习,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权钱交易的代价》,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坚持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原则,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财政局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
序》、《党员领导干部内部监督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

严格规范干部从政行为,认真落实《财政局公务人员从政行为规范》、《财政局财政工作纪律规定》、《财政局公务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及《财政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惩处规定》。

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制定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推行机关事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

经过全局职工的共同努力,使我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好的成绩,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

四是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认真组织,使职能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齐抓共管,达到双促进。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中,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无任何人违反规定插手经营性土地拍卖和挂牌出让 , 政府采购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行“阳光操作”。

在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各项资金运行要求,加强管理监督和跟踪检查,实行专款专用、专账专人管理,确保各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

2008年以来未出现任何不合规现象,真正体现财政的监管职能。

三、加强部门政行风建设。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财政。

一是抓好软环境建设。

认真落实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内部行政效能监察,推行内外“阳光政务”,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使财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
“发展第一、服务第一、效率第一”的思想,提高财政公务员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二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财政干部学习《行政许可法》、《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国家财政法律法规。

增强财政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为民执政、廉洁从政意识和能力。

努力实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

一年来,我局没有发生违反“十不准”规定的问题;没有收到群众的投诉;没有乱检查、乱罚款、乱评比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参加百姓热线活动,及时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3件,满意率达100%。

领导积极带队参加“阳光热线”直播节目,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耐心地回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没有发生政行风和涉软案件;没有市软建办和市纠风办交办、督办的案件;没有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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