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作战中心工作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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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总则
为加强合成作战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中心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
1. 集中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2. 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团队优势,提高整体素质。
3. 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确保工作质量。
4. 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畅通。
5. 勤奋敬业,严谨务实,勇于创新。
三、组织架构
1. 中心由主任、副主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2. 主任负责全面工作,主持中心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3.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职责
1. 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确保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2)主持中心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制定中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5)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2. 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工作;
(2)协调各部门关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中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3.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部门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2)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4)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4. 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4)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工作流程
1. 中心工作计划制定:
(1)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
(2)中心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修改,形成中心工作计划;
(3)将中心工作计划报上级领导审批。
2. 中心工作实施:
(1)各部门按照中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2)中心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 中心工作总结:
(1)各部门在年度结束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2)中心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修改,形成中心工作总结;
(3)将中心工作总结报上级领导审批。
六、考核与奖惩
1. 中心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进行
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
3. 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工作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3. 中心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4.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政策、法规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政策、法规为准。
第2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成作战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合成作战中心是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和评估各项作战任务的专门
机构。
本制度适用于合成作战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合成作战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军队条令条例和本制度,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指示和决定。
二、组织架构
第四条合成作战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办公室、情报处、指挥处、行动处、保障处、监督评估处等职能机构。
第五条各职能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人员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职责
第六条合成作战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中心工作,主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中心重大问题。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文电处理、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情报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各类情报信息,为作战指挥提供情报
支持。
第九条指挥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各项作战任务,制定作战计划,下达作战命令。
第十条行动处负责组织实施作战行动,协调各作战力量,确保作战任务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保障处负责保障作战行动所需物资、装备、人员等,确保作战行动顺利
进行。
第十二条监督评估处负责对作战行动进行监督、评估,确保作战任务顺利完成。
四、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合成作战中心工作人员接到上级命令、指示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作战计划,报请主任审批。
第十四条主任审批作战计划后,指挥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职能机构按照职责分
工提供支持。
第十五条作战行动结束后,监督评估处负责对作战行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合成作战中心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军队秘密
和作战行动秘密。
第十七条合成作战中心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第十八条合成作战中心工作人员应严守廉洁自律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在工作中违反纪律、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合成作战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军队条令条例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军队条令条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合成作战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合成作战中心办公室负责修订、废止。
第3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成作战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领导,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工作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中心工作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
(三)注重实效,追求卓越;
(四)科学管理,严谨作风;
(五)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中心设立主任、副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第五条中心下设以下部门: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文秘、档案、信息、宣传等工作;
(二)业务处:负责中心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三)技术处: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网络安全等工作;(四)培训处:负责中心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和交流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1. 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
2. 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宣传等工作;
3. 负责中心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
4. 负责中心内部协调、沟通和联络工作。
(二)业务处:
1. 负责中心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2. 负责制定中心业务发展规划;
3. 负责组织中心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
4. 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业务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技术处:
1. 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网络安全等工作;
2. 负责中心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
3. 负责中心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4. 负责中心技术培训和交流工作。
(四)培训处:
1. 负责中心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和交流工作;
2. 负责制定中心培训计划;
3. 负责组织中心培训活动;
4. 负责中心内部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三、工作流程
第七条中心工作流程分为以下步骤:
(一)立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立项。
(二)实施: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三)协调: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协调解决。
(四)监督:业务处对各部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五)评估:工作完成后,业务处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六)总结:各部门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四、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中心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考核:中心对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
(二)奖惩: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罚。
五、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