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春节期间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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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春节期间农业农村
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01.20
•【字号】川农函〔2020〕57号
•【施行日期】2020.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
正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春节期间农业农村系统安
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川农函〔2020〕5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安办函〔2020〕7号)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2020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中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杉木树“12.14”较大水害等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农机、渔业、畜禽屠宰、农(兽)药、饲料、农业园区和农村沼气、农场系统、消防
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和集中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二、大检查内容
(一)集中整治“再排查”。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19〕915号)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将问题坚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暗查暗访“回头看”。

各地要在当地安办的统一安排下,按照省安办《关于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第二督查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省安委会暗访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20〕1号)要求,对照国家和省安委会检查以及我厅第一阶段对各地行业安全生产“冬安”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找准存在的共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本地区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标对表逐条逐项整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要加强督促指导,精准施策,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安全防范“强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22号)要求,加强主要安全风险管控,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深入分析研判,抓住关键要害,对号入座强化工作措施,严密制定风险防范管控方案,做好现场督促指导,切实将防范措施落地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春节期间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
作方案,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本系统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指导,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春节期间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强化安全检查,抓好问题整改。

各地各单位要在春节前后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问题突出的场所、企业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问题清单,坚持隐患问题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依法予以处罚,做到排查整改、监管执法、督查督办贯彻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切实整治隐患。

(三)强化统筹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监管实际,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地落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集中整治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2020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持续向好。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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