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第五届(二〇〇八年至二〇一二年)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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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第五届(二〇〇八年至二〇一二年)市有关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府发[2008]15号
【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16
【实施日期】2008.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第五届(二〇〇八年至二〇一二年)市有关单位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安府发〔2008〕15号)
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8年3月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安顺市第五届(2008年至201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为使责任书得到贯彻落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责任书部分内容分解到市有关单位落实,同时把责任书内容完成情况纳入各目标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并在每年12月5日前向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公室报送完成情况的书面材料,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
标考核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结果报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
附:市有关单位第五届(2008~201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安顺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
市有关单位第五届(2008~201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