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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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7.08
•【字号】冀发改办农经[2010]82号
•【施行日期】2010.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
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发改办农经〔2010〕82号)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
按照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安排部署,围绕管好、用好强农惠农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抓紧组织开展对通过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的清理检查工作。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既是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也是贯彻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既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业农村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专项清查范围和内容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通过发展改革部门所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清理,并进行统计填报。
具体范围包括2007年至2009年通过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用于“三农”的各级、各项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三农”的支出)。
重点检查三方面资金:一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补助资金;二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
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等;三是其他强农惠农重点专项资金。
在清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七个方面问题。
一是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强农惠农资金的问题;三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强农惠农资金用途、项目内容、建设地点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上级拨付专款、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专项清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10日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7月31日)。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对管辖(管理)范围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同时,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所辖县(市)的检查面必须达到100%。
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
在梳理的基础上,按照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表格填报相关内容情况。
二是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纠正。
三是认真排查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凡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
四是完善健全制度。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以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为目标,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0日)。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市县,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市县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市县和部门进一步整改。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同时,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
要建立专项清查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广泛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专业队伍开展重
点检查。
同时,加强对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
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另一方面要认真梳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一○年七月八日。